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学习问答(含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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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分为10章,共112条,最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

1.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是本法的聚焦点与核心。旅游法关于旅游者权利保护的内容贯穿整部法律,具体包括: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者遇险时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损的赔偿权;等等。

2.规范旅游市场。旅游法针对社会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旅游市场的乱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等。针对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规定景区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得变相涨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3.促进旅游业发展。本法从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为帮助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我们编写了本书。本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旅游法律知识问答,主要围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讲解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是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便于读者查找适用;第三部分收录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若干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方便读者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由于时间仓促,如有纰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