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经总目提要·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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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门 法藏部律典

第一品 姚秦佛陀耶舍等译《四分律》六十卷

《四分律》,又名《四分律藏》、《昙无德部四分律》、《昙无德律》,六十卷(初作“四十卷”、“四十五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译,弘始十二年(410)至弘始十四年(412)译出。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二著录。载于《丽藏》“和”至“妇”函、《宋藏》“下”至“随”函、《金藏》“和”至“妇”函、《元藏》“下”至“随”函、《明藏》“业”至“无”函、《清藏》“业”至“无”函、《频伽藏》“列”帙,收入《大正藏》第二十二卷。

佛陀耶舍(生卒年不详),意译“觉明”,又称“觉名”、“觉称”,罽宾国(又称“迦湿弥罗国”,今克什米尔一带)人,婆罗门种姓。十三岁出家,十五岁时日诵佛经五六万言(见《出三藏记集》卷十四;《高僧传》卷二作“诵经二三万言”)。至十九岁,已能记诵大小乘佛经二百余万言。又从其舅学习”五明“诸论,兼习世间法术。二十七岁受具足戒。后至沙勒国,鸠摩罗什曾从其受学《阿毗昙》、《十诵律》。佛陀耶舍在沙勒住留了十多年,法化甚盛。姚秦弘始十年(408),姚兴遣使将他从姑臧迎入长安(见《开元释教录》卷四),在逍遥园协助罗什翻译《十住经》。他“为人赤髭,善解《毗婆沙》,时人号曰赤髭毗婆沙”(《高僧传》卷二)。后还回罽宾,不知所终。前后译经四部八十四卷,除《四分律》以外,还有《四分僧戒本》一卷、《长阿含经》二十二卷、《虚空藏菩萨经》一卷(在罽宾译出后,托商人带回凉州),均存。生平事迹见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十四、慧皎《高僧传》卷二等。

《四分律》是法藏部的广律,也是汉地四分律宗受持的根本律典。据唐玄奘译《异部宗轮论》记载,法藏部是上座部系统下的一个部派,佛灭后三百年中,从化地部分出(上座部——说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此部的主要教义有:佛虽然是僧众中的一员(“在僧中所摄”),但布施与佛(“施佛”)的果报要大于布施与僧(“施僧”);对佛塔(“窣堵波”)作供养(“兴供养业”),能获得大果报;佛与声闻、缘觉(“二乘”)的解脱虽然是同一的,但他们的修行道路(“圣路”)是相异的;“阿罗汉身”(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皆为“无漏”(指无烦恼)等(以上见《异部宗轮论》,《大正藏》第四十九卷,第17页上)。今本《四分律》卷二十一《百众学法》收录的有关礼敬佛塔的二十六条戒法(始第六十条“佛塔中止宿戒”,终第八十五条“安佛像在下房戒”),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藏部提倡佛塔信仰(“于窣堵波兴供养业,获广大果”)的思想特色。

关于《四分律》的来历,《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是这样说的:

昙无德者,梁言法镜,一音昙摩毱多。如来涅槃后,有诸弟子颠倒解义,覆隐法藏。以覆法故,名昙摩毱多,是为《四分律》,盖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所出也。初耶舍于罽宾诵《四分律》,不赍胡本,而来游长安。秦司隶校尉姚爽欲请耶舍于中寺安居,仍令出之。姚主(指后秦姚兴)以无胡本,难可证信,众僧多有不同,故未之许也。罗什法师劝曰:耶舍甚有记功,数闻诵习,未曾脱误。于是姚主即以药方一卷、民籍一卷,并可四十许纸,令其诵之三日,便集僧执文请试之,乃至铢两、人数、年纪,不谬一字。于是咸信伏,遂令出焉。故肇(指僧肇)法师作《长阿含序》云,秦弘始十二年岁上章掩茂,右将军司隶校尉姚爽于长安中寺集名德沙门五百人,请罽宾三藏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讫。十五年岁昭阳奋若,出《长阿含》。凉州沙门佛念为译,秦国道士道含笔受。(《大正藏》第五十五卷,第20页中、下)

意思是说,“昙无德”意为“法镜”,音译又作“昙摩毱多”。佛入灭以后,有佛弟子(昙无德)受持“如来十二部经”,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因其含藏正法(“法藏”),被称为“昙摩毱多”,他传持的律本就是《四分律》。《四分律》是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鸠摩罗什的老师)译出的。佛陀耶舍在罽宾的时候,受持的是《四分律》的口诵本。来到长安以后,后秦司隶校尉姚爽将他安排在中寺居住,并请他译律。起初,秦主姚兴不同意。认为,没有梵文原本作依据,光凭记忆背诵来翻译《四分律》,难免有遗谬,也难以使众僧信服。鸠摩罗什对姚兴说,佛陀耶舍的记忆力特强,无论什么经典只要听上几遍,就能牢牢记住,并将它们复述出来,从未有过差错。于是姚兴将药方、户籍各一卷,共计四十多纸,交给佛陀耶舍记诵三天,然后召集众僧,由佛陀耶舍口诵,其他人拿原书对照,当场检验。结果,诵出的文句与书上的原文,一字不差。于是众人全部信服,姚兴遂命译经。故僧肇作《长阿含序》说,后秦弘始十二年(410),姚爽在长安中寺召集名德沙门五百人,请佛陀耶舍翻译《四分律》四十卷,至弘始十四年(412)译毕。次年,又译出《长阿含经》。译经时,由佛陀耶舍诵出梵语(任“译主”),竺佛念将梵语转译为汉语(任“度语”),道含将译语笔录成文(任“笔受”)。

《四分律》卷首有未详作者的《四分律序》。说:

夫戒之兴,所以防邪检失,禁止四魔,超世之道,非戒不弘,斯乃三乘之津要,万善之窟宅者也。……壬辰之年(指东晋太元十七年,即公元392年),有晋国沙门支法领,感边土之乖圣,慨正化之未夷,乃亡身以俎险,庶弘道于无闻,西越流沙,远期天竺。路经于阗,会遇昙无德部体大乘三藏沙门佛陀耶舍,才体博闻,明炼经律,三藏方等,皆讽诵通利。即于其国,广集诸经于精舍。还以岁在戊申(指后秦弘始十年,即公元408年),始达秦国(指后秦)。秦主姚(兴)欣然,以为深奥,冥珍嘉瑞,而谓大法渊深,济必由戒,神众所传,不可有阙,即以其年,重请出律藏。时集持律沙门三百余人,于长安中寺出。即以领(支法领)弟子慧辩为译校定,陶炼反复,务存无朴,本末精悉,若睹初制。(《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567页上、中)

此序见于《丽藏》本,而为《宋》、《元》、《明藏》本所无(唐怀素撰《四分律疏》也未提及此序)。其说与前引《出三藏记集》卷三略有不同。《出三藏记集》卷三说,《四分律》是根据佛陀耶舍的口诵译出的;而此序则说,《四分律》是根据东晋求法沙门支法领在于阗求获的梵文写本于后秦弘始十年(408)翻译的,支法领的弟子慧辩参与了校定工作。综合分析,可以这样认为,《四分律》最初是依据佛陀耶舍的口诵(即罽宾流传的口诵本)翻译的,时间是弘始十二年(410)至弘始十四年(412),由于此说源出于僧肇《长阿含序》(《出三藏记集》卷三转引),而僧肇本人是译事的目击者,故他的说法应是确切可信的;其后曾以支法领在于阗求获的《四分律》梵本作参校,从而形成传世的流通本。

《四分律》因全书分为四部分而得名(旧传因分四次诵出,或因梵本有四筴而得名,似不确切)。内容包括:(1)比丘戒法(初分,卷一至卷二十一)。下分“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单提法”、“四提舍尼法”、“百众学法”、“七灭诤法”八类戒法(又称“八篇”、“八段”),叙述比丘戒二百五十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2)尼戒法(第二分,卷二十二至卷三十)。下分“八波罗夷法”、“十七僧残法”、“三十舍堕法”、“一百七十八单提法”、“八提舍尼法”、“百众学法”(因与比丘戒相同,本文省略)、“七灭诤法”(本文省略)七类,叙述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3)犍度(一作“揵度”,第二分至第四分,卷三十一至卷五十四)。下分“受戒犍度”、“说戒犍度”、“安居犍度”、“自恣犍度”、“皮革犍度”、“衣犍度”、“药犍度”、“迦絺那衣犍度”、“拘睒弥犍度”、“瞻波犍度”、“呵责犍度”、“人犍度”、“覆藏犍度”、“遮犍度”、“破僧犍度”、“灭诤犍度”、“比丘尼犍度”、“法犍度”、“房舍犍度”、“杂犍度”等二十犍度,叙述僧团制度和行事。(4)集法、调部、毗尼增一(第四分,卷五十四至卷六十)。下分“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四项,叙述佛教史上的“第一次结集”、“第二次结集”、戒律事项和戒律类法数(即含数字的名词术语)。

汉地律宗以“三分”科分《四分律》,将《四分律》卷一初首刊载的“劝信序”(又称“归敬偈”,指昙无德部创立者法藏作的偈颂,内容叙说持戒的利益和毁戒的危害)和“发起序”(指佛对舍利弗所作的有关以“经法”善摄弟子才能使佛法久住的谈话),称为“序分”;将《四分律》中的“二部僧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二十犍度”,称为“正宗分”;将《四分律》》中的《集法毗尼五百人》至《毗尼增一》终,称为“流通分”。

一、比丘戒法(初分,卷一至卷二十一)

本部分为“比丘波罗提木叉分别”,即比丘戒的解说,下分“四波罗夷法”等八类,叙述比丘戒二百五十条。原无总标题,今据本书第二部分有“明尼戒法”(见相关各卷的卷题下的小注)的标题,作相对应的拟立。原书中的戒条,是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来表述的,并无戒条的名称,这对记诵和受持带来了诸多困难。今在解说时,沿用古例,以汉地《四分律》注疏中的戒名体系为基础,对照戒条文句,折衷取舍,标立具有共通性的戒名(比丘戒各戒括号中附出唐道宣《四分比丘含注戒本》、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所标的戒名;比丘尼戒各戒括号中附出唐法砺《四分律疏》、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所标的戒名),以利于各部广律、戒经之间的相互对照。

(一)《四波罗夷法》(初分,卷一至卷二)。叙述“波罗夷法”四条(又称“戒”,下同)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卷一的初首,叙述佛在毗兰若(拘萨罗国城市)时,对舍利弗所作的有关以“经法”善摄弟子才能使佛法久住的谈话,性质相当于序言(唐怀素《四分律开宗记》称之为“发起序”)。在谈话中,佛借喻“过去六佛”的故事,指出,“过去六佛”中,有的佛“说经”、“结戒”、“说戒”,以“经法”善摄弟子,因而使“佛法久住”;有的佛“不说经”、“不结戒”、“不说戒”,不以“经法”善摄弟子,因而使“佛法不久住”。“不以经法摄(弟子)”,“譬如种种花散置案上,风吹则散”;“以经法善摄(弟子)”,“譬如种种华置于案上以线贯,虽为风吹而不分散”。所收的戒条有:

(1)淫戒(又称“大淫戒”、“不净行学处”)。(2)盗戒(又称“大盗戒”、“不与取学处”,以上卷一)。(3)杀戒(又称“大杀戒”、“断人命学处”)。(4)大妄语戒(又称“妄说自得上人法学处”,以上卷二)。

(二)《十三僧残法》(初分,卷二至卷五)。叙述“僧残法”(又称“僧伽婆尸沙法”)十三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故出不净戒(又称“故泄精学处”)。(2)摩触女人戒(又称“触女人戒”、“触女学处”,以上卷二)。(3)与女人粗恶语戒(又称“与女人粗语戒”、“说鄙恶语学处”)。(4)向女人索淫欲供养戒(又称“叹身向女人索欲供养戒”、“索供养学处”)。(5)媒人戒(又称“媒嫁学处”)。(6)无主造小房过量戒(又称“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造小房学处”,“主”指施主)。(7)有主造大房不求指授戒(又称“有主为己不处分造房戒”、“造大寺学处”,以上卷三)。(8)无根波罗夷谤戒(又称“无根谤学处”,卷三至卷四)。(9)假根波罗夷谤戒(又称“假根谤学处”,卷四)。(10)破僧违谏戒(又称“破僧违谏学处”,“破僧”指破坏和合的僧团,卷四至卷五)。(11)助破僧违谏戒(又称“随顺破僧违谏学处”)。(12)污家摈谤违谏戒(又称“污家学处”)。(13)恶性拒僧违谏戒(又称“恶性违谏学处”,以上卷五)。如关于“摩触女人戒”等,说: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摩触女人戒”,卷二,第580页中)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指对未犯“波罗夷罪”的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指无根据地诬谤他犯波罗夷罪),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僧伽婆尸沙。(“无根波罗夷谤戒”,卷四,第588页中)

(三)《二不定法》(初分,卷五)。叙述“不定法”二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屏处不定戒。(2)露处不定戒(以上卷五)。如关于“屏处不定戒”,说: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指谈论淫秽语)。有住信(指可信)优婆私(指优婆夷),于三法中,一一法说(指怀疑他犯了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三法”中的一种),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指被怀疑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指惩处),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私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屏处不定戒”,卷五,第600页下)

(四)《三十舍堕法》(初分,卷六至卷十)。叙述“舍堕法”(又称“尼萨耆波逸提法”)三十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畜(蓄)长衣过限戒(又称“畜长衣过十日戒”、“有长衣不分别学处”,律典中“蓄”均作“畜”,指蓄存,下同;“长衣”指“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2)离衣宿戒(又称“离三衣学处”)。(3)月望衣过限戒(又称“一月衣学处”,“月望衣”指得布料后须在一个月内制成衣服)。(4)取非亲尼衣戒(又称“从非亲尼取衣学处”,“非亲”指不是亲戚乡里)。(5)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又称“使非亲尼浣故衣学处”,以上卷六)。

(6)从非亲俗人乞衣戒(又称“从非亲居士乞衣学处”)。(7)过分乞衣戒(又称“过分取衣戒”、“过量乞衣学处”)。(8)劝增衣价戒(又称“劝居士增衣价戒”、“知俗人共许与衣就乞学处”)。(9)劝二家增衣价戒(又称“劝二居士增衣价戒”、“知俗人别许与衣就乞学处”)。(10)过分急索衣戒(又称“过限急索衣戒”、“过限索衣学处”)。(11)杂野蚕绵作卧具戒(又称“绵作卧具戒”、“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12)黑羊毛作卧具戒(又称“黑毛卧具戒”、“用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以上卷七)。

(13)过分数羊毛作卧具戒(又称“白毛卧具戒”、“过分数作敷具学处”)。(14)未满六年作卧具戒(又称“减六年卧具戒”、“作减六年敷具学处”)。(15)不揲坐具戒(又称“作新敷具不为坏色学处”,“揲”指贴缝)。(16)持羊毛过限戒(又称“担羊毛过三由旬戒”、“自担负羊毛学处”;“一由旬”为四十里)。(17)使非亲尼染羊毛戒(又称“使非亲尼治羊毛学处”)。(18)畜金银戒(又称“畜钱宝戒”、“捉金银等学处”)。(19)贸金银戒(又称“贸宝戒”、“出纳求利学处”)。(20)贩卖戒(又称“贩卖学处”,以上卷八)。

(21)畜长钵过限戒(又称“畜钵过限戒”、“得长钵过十日不分别学处”,“长钵”指一钵以外的多余的食钵)。(22)未满五缀更求新钵戒(又称“非分乞钵戒”、“乞钵学处”,“缀”指用铅锡等作的补钉)。(23)乞缕使非亲织师织戒(又称“乞缕使非亲织师戒”、“自乞缕使非亲族织师织作衣学处”)。(24)劝织师增缕戒(又称“劝织师学处”)。(25)与衣还夺戒(又称“夺比丘衣戒”、“夺衣学处”,以上卷九)。

(26)畜七日药过限戒(又称“服过七日药学处”,“七日药”指因病可在七日内食用的“酥、油、生酥、蜜、石蜜”)。(27)受雨浴衣过限戒(又称“过前求雨衣过前用戒”、“预前求过后用雨浴衣学处”)。(28)受急施衣过限戒(又称“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急难施衣学处”,“急施衣”指施主因有急事,在夏安居结束前向僧施与的衣服)。(29)兰若有难离衣过限戒(又称“兰若有疑离衣过限戒”、“阿兰若六夜学处”,“兰若”指山寺,“难”指盗贼等)。(30)回僧物入己戒(又称“回僧物戒”、“回众物入己学处”,以上卷十)。如关于“畜长衣过限戒”等,说:

若比丘,衣已竟(指郁多罗僧、安陀会、僧伽梨三衣,即上衣、内衣、大衣已具足),迦絺那衣已出(指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功德衣”受持时限已满,不再享有五种权利),畜长衣(指蓄存“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经十日不净施得畜(指十日之内可不作“净施”而蓄存),若过十日(指超过十日的时限),尼萨耆波逸提。(“畜长衣过限戒”,卷六,第602页上)

若比丘,自手捉(指拿取)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畜金银戒”,卷八,第619页中)

若比丘,畜长钵(指蓄存一钵以外的多余的钵),不净施得齐十日(指不作“净施”只可蓄存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畜长钵过限戒”,卷九,第622页上)

(五)《九十单提法》(初分,卷十一至卷十九)。叙述“单提法”(又称“波逸提法”、“堕法”)九十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小妄语戒(又称“故妄语戒”、“故妄语学处”)。(2)毁呰语戒(又称“行骂戒”、“毁呰语学处”)。(3)两舌语戒(又称“离间语学处”)。(4)与女人同宿戒(又称“共女人宿戒”、“与女人同室宿学处”)。(5)与未受具人同宿过限戒(又称“共未受具人宿过限戒”、“与未近圆人同室宿过二夜学处”,“受具”指受具足戒)。(6)与未受具人同诵戒(又称“共未受具同诵戒”、“与未圆具人同句读诵学处”)。(7)向未受具人说粗罪戒(又称“说粗罪戒”、“向未圆具人说粗罪学处”,“粗罪”指波罗夷罪、僧残罪)。(8)实得过人法向未受具人说戒(又称“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实得上人法向未圆具人说学处”,“白衣”指在家人、俗人)。(9)独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又称“独与女人说法戒”、“独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学处”)。(10)掘地戒(又称“坏生地学处”,以上卷十一)。

(11)伐草木戒(又称“坏生种戒”、“坏生种学处”)。(12)异语恼僧戒(又称“余语恼触戒”、“违恼言教学处”,“异语”指绮语)。(13)嫌骂僧知事戒(又称“嫌骂知事戒”、“嫌毁轻贱学处”)。(14)露地敷僧物不举戒(又称“露地敷僧物戒”、“在露地安僧敷具学处”,“举”指收起)。(15)房内敷僧物不举戒(又称“覆处敷僧物戒”、“不举草敷具学处”)。(16)强敷卧具止宿戒(又称“强敷坐戒”、“强恼触他学处”)。(17)强牵比丘出僧房戒(又称“牵他出房戒”、“强牵苾刍出僧房学处”)。(18)坐脱脚床戒(又称“故放身坐卧脱脚床学处”)。(19)用虫水戒(又称“用虫水学处”)。(20)覆屋过限戒(又称“造大寺过限学处”,“覆屋”指用草铺屋顶)。(21)僧不差而教授尼戒(又称“辄教授尼戒”、“众不差教授苾刍尼学处”,“差”指派遣,以上卷十二)。

(22)为尼说法至暮戒(又称“教授苾刍尼至日暮学处”)。(23)讥教尼人戒(又称“讥诃教授者戒”、“谤他为饮食故教授苾刍尼学处”)。(24)与非亲尼衣戒(又称“与非亲苾刍尼衣学处”)。(25)与非亲尼作衣戒(又称“为非亲尼作衣戒”、“与非亲苾刍尼作衣学处”)。(26)独与尼屏处坐戒(又称“与尼坐戒”、“与苾刍尼屏处坐学处”)。(27)与尼期同行戒(又称“与尼同行戒”、“与苾刍尼同道行学处”,“期”指相约)。(28)与尼期同船戒(又称“与尼同乘舟戒”、“与苾刍尼同乘一船学处”)。(29)受尼赞叹食戒(又称“受尼赞食戒”、“知苾刍尼赞叹得食学处”)。(30)与女人期行戒(又称“与女人同行戒”、“与女人同道行学处”)。(31)施一食处过受戒(又称“食处过受戒”、“施一食处过受学处”)。(32)展转食戒(又称“数数食戒”、“展转食学处”,以上卷十三)。

(33)别众食戒(又称“别众食学处”,“别众食”指四人以上别聚一处受食)。(34)受食过三钵戒(又称“取归妇贾客食过限戒”、“过三钵受食学处”)。(35)足食戒(又称“足食学处”)。(36)劝足食戒(又称“劝犯足食戒”、“劝他足食学处”)。(37)非时食戒(又称“非时食学处”,“非时食”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受食)。(38)食残宿食戒(又称“停食食戒”、“食曾触食学处”,“残宿食”指残余的储藏过夜的食物,以上卷十四)。

(39)不受食戒(又称“不受食学处”,“不受食”指食用未经授与的食物)。(40)索美食戒(又称“索美食学处”)。(41)自手持食与外道戒(又称“与外道食戒”、“与无衣外道男女食学处”)。(42)食前后至他家不嘱戒(又称“食前后至他家戒”、“食前食后行诣余家不嘱授学处”)。(43)食家强坐戒(又称“知有食家强坐学处”,“食家”指夫妇行房处)。(44)食家与女人屏处坐戒(又称“食家屏坐戒”、“知有食家强立学处”)。(45)独与女人坐戒(又称“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独与女人在屏处坐学处”)。(46)驱他出聚落戒(又称“驱他比丘戒”、“共至俗家不与食学处”)。(47)过受四月药请戒(又称“过限药请戒”、“过四月索食学处”,“四月药”指施主施与的供夏季四月受用的食药)。(48)往观军阵戒(又称“观军戒”、“观军学处”)。(49)军中止宿过限戒(又称“军中过宿戒”、“军中过二宿学处”,以上卷十五)。

(50)往观军战戒(又称“观合战戒”、“扰乱军兵学处”)。(51)饮酒戒(又称“饮酒学处”)。(52)水中嬉戏戒(又称“水中戏戒”、“水中戏学处”)。(53)击比丘戒(又称“击他戒”、“以指击学处”,“击”指以指击打)。(54)轻慢不受谏戒(又称“不受谏戒”、“轻师戒”、“不恭敬学处”)。(55)恐吓比丘戒(又称“怖比丘戒”、“恐怖苾刍学处”)。(56)非时洗浴戒(又称“半月浴过戒”、“非时洗浴学处”)。(57)无病露地燃火戒(又称“露地然火戒”、“触火学处”)。(58)藏他物品戒(又称“藏他衣物戒”、“藏他苾刍等衣钵学处”)。(59)净施衣不语取戒(又称“真净施主不知辄取衣戒”、“受他寄衣不问主辄著学处”)。(60)着不坏色衣戒(又称“著衣戒”、“著不坏色衣学处”)。(61)故杀畜生戒(又称“杀傍生学处”,“故”指故意)。(62)饮虫水戒(又称“受用虫水学处”,以上卷十六)。

(63)故恼比丘戒(又称“疑恼比丘戒”、“故恼苾刍学处”)。(64)覆他粗罪戒(又称“覆藏比丘罪戒”、“覆藏他罪学处”,“覆”指隐瞒)。(65)与未满二十岁者授具戒(又称“度减年受具戒”、“与减年者受近圆学处”,“授具”指授具足戒)。(66)如法断事后发诤戒(又称“发四诤戒”、“发举学处”)。(67)与贼期行戒(又称“与贼同行学处”)。(68)恶见违谏戒(又称“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不舍恶见违谏学处”,此处的“恶见”指认为“行淫欲非障道法”)。(69)随顺被举人戒(又称“随举比丘戒”、“随舍置人学处”,“被举人”指被僧众举罪的比丘)。(70)随顺被摈沙弥戒(又称“随摈沙弥戒”、“摄受恶见不舍求寂学处”,此处的“被摈”指被僧团除名的“灭摈”,以上卷十七)。

(71)拒劝学戒(又称“遮传教学处”)。(72)毁毗尼戒(又称“轻呵戒学处”)。(73)说戒不摄听戒(又称“恐举先言戒”、“诈言不知学处”)。(74)同羯磨后悔戒(又称“谤回众利物学处”)。(75)不与欲戒(又称“不与欲默然起去学处”,“与欲”指因事不能参加僧众会议者,须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亦即请假)。(76)与欲后悔戒(又称“与欲已更遮学处”)。(77)屏听四诤戒(又称“默听斗诤学处”,“屏听”指暗处偷听)。(78)打比丘戒(又称“打大比丘戒”、“打苾刍学处”)。(79)搏比丘戒(又称“搏他比丘戒”、“拟手向苾刍学处”,“搏”指举手拟打)。(80)无根僧残谤戒(又称“残谤戒”、“以众教罪谤清净苾刍学处”)。(81)突入王宫戒(又称“入王宫门戒”、“入王宫门学处”)。(82)捉金银戒(又称“捉宝戒”、“捉宝学处”,以上卷十八)。

(83)非时入聚落戒(又称“非时入聚落不嘱授苾刍学处”,“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84)作床足过量戒(又称“过量床戒”、“作过量床学处”)。(85)兜罗绵作床褥戒(又称“兜罗贮蓐戒”、“用草木绵贮床学处”)。(86)作骨牙角针筒戒(又称“作针筒学处”)。(87)作坐具过量戒(又称“过量尼师坛戒”、“过量作尼师但那学处”)。(88)作覆疮衣过量戒(又称“过量覆疮衣戒”、“作覆疮衣学处”,“覆疮衣”指患疮疥时穿的衣服)。(89)作雨浴衣过量戒(又称“过量雨衣戒”、“作雨浴衣学处”,“雨浴衣”指供遮雨洗浴的衣服)。(90)作三衣过量戒(又称“过量三衣戒”、“同佛衣量作衣学处”,以上卷十九)。如关于“小妄语戒”等,说:

若比丘,知而妄语(指故意说“大妄语戒”以外的其他妄语)者,波逸提。(“小妄语戒”,卷十一,第634页中)

若比丘,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受食、食者,波逸提。(“非时食戒”,卷十四,第662页下)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饮酒戒”,卷十六,第672页上)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指掺杂其他成分的三种颜色),一一色中,随意坏,若青(指铜青色)、若黑(指黑泥色)、若木兰(指赤而带黑色)。若比丘,不以三种坏色,若青、若黑、若木兰,著余新衣者,波逸提。(“著不坏色衣戒”,卷十六,第676页下)

(六)《四提舍尼法》(初分,卷十九)。叙述“提舍尼法”(又称“波罗提提舍尼法”、“悔过法”)四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从非亲尼受食戒(又称“村中取非亲尼食戒”、“从非亲尼受食学处”)。(2)受尼指授食戒(又称“食尼指授食戒”、“受苾刍尼指授食学处”)。(3)受学家食过量戒(又称“受学家食戒”、“学家受食学处”,“学家”指居士)。(4)恐怖兰若受食戒(又称“阿兰若住处外受食学处”,“恐怖兰若”指在有盗贼出没的山寺,以上卷十九)。如关于“从非亲尼受食戒”,说: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指非亲戚乡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从非亲尼受食戒”,卷十九,第696页上、中)

(七)《百众学法》(初分,卷十九至卷二十一)。叙述“众学法”一百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所收的戒条有:

(1)不齐着著内衣戒。(2)不齐着著三衣戒(以上二条,唐道宣《四分比丘含注戒本》作“齐整著涅槃僧戒”、“齐整著三衣戒”,因戒名中“戒”字之前的事项均指应当禁止之事,故似应加“不”字,清读体《传戒正范》卷三作“不齐整著内衣戒”、“不齐整著三衣戒”)。(3)反抄衣入白衣舍戒(又称“反抄衣白衣舍戒”,“白衣”指在家人、俗人,“舍”指房舍)。(4)反抄衣白衣舍坐戒。(5)衣缠颈入白衣舍戒(又称“衣缠颈白衣舍戒”,此为本书特有的戒条)。(6)衣缠颈白衣舍坐戒(此为本书特有的戒条)。(7)覆头入白衣舍戒(又称“覆头白衣舍戒”)。(8)覆头白衣舍坐戒(以上卷十九)。

(9)跳行入白衣舍戒(又称“跳行白衣舍戒”)。(10)跳行白衣舍坐戒。(11)蹲坐白衣舍戒(又称“蹲坐白衣舍戒”)。(12)叉腰入白衣舍戒(又称“叉腰白衣舍戒”)。(13)叉腰白衣舍坐戒。(14)摇身入白衣舍戒(又称“摇身白衣舍戒”)。(15)摇身白衣舍坐戒。(16)掉臂入白衣舍戒(又称“掉臂行白衣舍戒”)。(17)掉臂白衣舍坐戒。(18)不覆身入白衣舍戒(又称“露身白衣舍戒”)。(19)不覆身白衣舍坐戒。(20)顾视入白衣舍戒(又称“顾视白衣舍戒”)。(21)顾视白衣舍坐戒。(22)高声入白衣舍戒(又称“高声白衣舍戒”)。(23)高声白衣舍坐戒。(24)戏笑入白衣舍戒(又称“戏笑白衣舍戒”)。(25)戏笑白衣舍坐戒。(26)不用意受食戒。(27)溢钵受饭戒(又称“溢钵受食戒”)。(28)溢钵受羹戒。(29)不羹饭等食戒(又称“不等受食戒”)。(30)不次第受食戒。(31)挑钵中食戒。(32)为己索羹饭戒(又称“为己索食戒”)。(33)以饭覆羹更望得戒(又称“饭覆羹戒”)。(34)嫉心视他钵食戒(又称“嫌视比座戒”)。(35)不视钵食戒(又称“不系钵食戒”)。(36)大抟食戒(又称“大揣食戒”)。(37)张口待食戒(又称“大张口待食戒”)。(38)含食语戒(又称“含饭语戒”)。(39)抟饭掷口中戒(又称“揣饭掷口中戒”)。(40)遗落饭食戒(又称“遗落食戒”,以上卷二十)。

(41)胀颊食戒(又称“颊食戒”)。(42)嚼饭作声戒(又称“嚼食作声戒”)。(43)吸食戒(又称“噏食戒”)。(44)舐食戒。(45)振手食戒。(46)手把散食戒。(47)污手捉食器戒(又称“腻手捉饮器戒”)。(48)洗钵水弃白衣舍戒(又称“弃洗钵水白衣家戒”)。(49)生草上大小便戒。(50)水中大小便戒。(51)立大小便戒。(52)为反抄衣人说法戒(又称“与不恭敬人说法戒”)。(53)为衣缠颈人说法戒。(54)为覆头人说法戒。(55)为裹头人说法戒。(56)为叉腰人说法戒。(57)为着革屣人说法戒。(58)为着木屐人说法戒。(59)为骑乘人说法戒。(60)佛塔内止宿戒(又称“佛塔中宿戒”;本条至第八十五条为《四分律》特有的有关礼敬佛塔的戒条)。(61)塔内藏财物戒(又称“藏财物佛塔中戒”)。(62)着革屣入塔戒(又称“著革屣入佛塔中戒”)。(63)手捉革屣入塔戒。(64)著革屣绕塔行戒。(65)着富罗(指短靴)入塔戒。(66)手捉富罗入塔戒。(67)塔下坐食污地戒(又称“塔下食污地戒”)。(68)担尸塔下过戒。(69)塔下埋死尸戒。(70)塔下烧死尸戒。(71)向塔烧死尸戒。(72)塔四边烧死尸戒。(73)持死人衣床塔下过戒。(74)塔下大小便戒。(75)向塔大小便戒。(76)绕塔四边大小便戒。(77)持佛像至大小便处戒。(78)塔下嚼杨枝戒。(79)向塔嚼杨枝戒。(80)塔四边嚼杨枝戒。(81)塔下涕唾戒。(82)向塔涕唾戒。(83)塔四边涕唾戒(又称“涕唾佛塔边戒”)。(84)向塔舒脚戒。(85)安佛像在下房戒(又称“安佛下房戒”)。(86)人坐己立说法戒。(87)人卧己坐说法戒。(88)人在座己在非座说法戒。(89)人在高座己在下座说法戒。(90)人在前行己在后行说法戒。(91)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说法戒。(92)人在道中己在道外说法戒。(93)携手道行戒。(94)上树过人戒。(95)担杖络囊戒。(96)为持杖人说法戒(又称“为执杖不恭敬者说法戒”)。(97)为持剑人说法戒。(98)为持矛人说法戒。(99)为持刀人说法戒。(100)为持盖人说法戒(以上卷二十一)。如关于“叉腰白衣舍戒”等,说:

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指俗家),式叉迦罗尼(指“应当学”)。(“叉腰白衣舍戒”,卷二十,第700页中)

不得遗落饭食,式叉迦罗尼。(“遗落食戒”,卷二十,第707页上)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指因守护而在塔中止宿者除外),尸叉罽赖尼。(“佛塔中止宿戒”,卷二十一,第710页中)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尸叉罽赖尼。(“塔下大小便戒”,卷二十一,第711页下)

不得向佛塔涕唾,尸叉罽赖尼。(“向塔涕唾戒”,卷二十一,第712页上)

(八)《七灭诤法》(初分,卷二十一)。叙述“灭诤法”七条(指除灭僧团内部“言诤”、“觅诤”、“犯诤”、“事诤”四诤,即对教理、举罪、判罪、羯磨作法起诤的七种方法,其相关事项见于《四分律》卷四十七《灭诤揵度》)。所收的戒条有:

(1)现前毗尼。(2)忆念毗尼。(3)不痴毗尼。(4)自言治毗尼(又称“自言毗尼”)。(5)觅罪相毗尼(又称“罪处所毗尼”、“本言治毗尼”、“实觅毗尼”、“求罪自性毗奈耶”)。(6)多人觅罪毗尼(又称“多人语毗尼”、“多觅罪相毗尼”、“多觅毗尼”)。(7)如草覆地毗尼(又称“如草布地毗尼”,以上卷二十一)。说:

若有诤事起,即应除灭。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卷二十一,第713页下)

在《四分律》中,比丘戒、比丘尼戒重要戒条的叙述形式,一般是由四段式构成的:一、制戒因缘(又称“戒缘”)。指制戒的原委与经过,包括犯戒的地点、人物和事情。二、戒法条文(又称“戒相”、“戒条”、“戒文”)。指戒条的表述文句,有一次制立的,也有多次制立的(如初制、重制、定制等,重制、定制均为对前次制立的戒条所作的修订,即对该戒条涉及面的扩大或缩小,多次制立的戒条以最后一次制立,即定制为准)。三、文句解释(又称“文句分别”),指戒条文句的解释。四、犯相解释(又称“犯相分别”),指犯戒相状的解释。这里所说的“犯相解释”,通常为“约义分别”,即从行为对象、施行手段、主观意图、客观结果等方面,对犯戒或疑似犯戒的情况,作出犯与不犯、犯轻与犯重的解释,亦即对不同的犯戒相状作出不同的定性;《十诵律》、南传巴利文《律藏·经分别·大分别》在“约义分别”之后,还有“就事分别”,即列举一些现实的事例进行解释,但仅限于“波罗夷法”(巴利文《律藏》略及“僧残法”)。

叙列戒条之前,往往有“十句义”作为导语。若是比丘戒,则作“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或“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是比丘尼戒,则作“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此说”。其后便是正式的戒法条文。若同一条戒有几次制立,则每次都有不同的制戒因缘和戒法条文,而文句解释通常是对最后一次制立的戒法条文加以解释。此外,也有少数戒条,或因制戒因缘与前相同,或因戒法条文较为简明,其叙述形式呈简略式,是只列戒法条文,没有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的。

以“淫戒”为例,它的制戒因缘是这样的:

佛在毗舍离城时,须提那比丘因当时饥荒粮贵,乞食难得,带领诸比丘回自己的家乡迦兰陀村乞食。其母见后,劝他舍道还俗,说其父已经去世,富饶的家产无人继承,依据当时的法律,将来有可能被官府没收。须提那表示,不能舍道还俗,要继续出家修行。其母见劝说不成,转而要求他与在俗时的妻子(“故二”)同房,留个子嗣。由于当时佛尚未制立过这方面的戒律,须提那便答应了此事。后来,其俗妻怀孕,并生下一子。事情发生以后,须提那一直心生疑悔,忧愁不乐,当诸比丘问他为何忧愁时,须提那便将与俗妻行淫生子之事告诉了大家。诸比丘向佛作了汇报。为此,佛召集众比丘聚会,问明情况,对须提那的行为作了严厉的呵责,指出,此“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断于欲想,灭欲念”,“我无数方便说欲如火”,“如毒蛇头,如轮转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刺,甚可秽恶”。宣布:从今以后,为了十种利益(“十句义”),为僧众制立禁戒。佛最初制立的“淫戒”的条文是:“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卷一,《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570页下)

不久,发生了跋阇子比丘因不乐意修行,没有舍戒还俗,就回家与俗妻行淫的事情。为此,佛对戒文作了修订。重制的条文是:“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舍戒,若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第571页上)

后来,又发生了一个依居山林的乞食比丘与雌猕猴行淫的事情。佛再次对戒文作了修订。此次制戒以后,没有再作修改,也就成为最后确定的条文。

有关“淫戒”的条文及其解释(包括文句解释和犯相解释),书中写道:

若比丘(南传巴利文《律藏·经分别》作“任何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一作“若不舍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本段为“淫戒”的条文)。

若比丘者,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称比丘、善来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结使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谓比丘义(以上释戒文中的“若比丘”)。……不净行者,是淫欲法(以上释“不净行”)。下至共畜生者,可行淫处者是也(以上释“共畜生”)。云何名波罗夷?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比丘亦复如是,犯此法者,不复成比丘,故名波罗夷(以上释“波罗夷”)。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以上释“不共住”;本段为“淫戒”的文句解释)。

三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非人、畜生。……犯人妇三处,波罗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比丘有淫心,向人妇女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犯(以上释“犯”)。若不入,不犯(以上释“不犯”)。……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净行,成者,波罗夷(以上释“犯重”)。不成者,偷兰遮(又称“大罪”,指“五篇”以外的一切粗罪和波罗夷、僧残的未遂罪)。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彼比丘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又称“恶作”,以上释“犯轻”)。……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淫意,不犯(以上释“淫戒”的“别开缘”,即不犯戒的个别的开许条件)。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无犯(以上为比丘戒各戒的“通开缘”,即不犯戒的共同的开许条件;本段为“淫戒”的犯相解释)。(卷一,第571页上—第572页中)

《四分律》中有关“淫戒”的叙述,长达三千四五百字,其中的核心和精要,就是作为戒法条文的三十多字。姚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僧戒本》、唐怀素集《四分律比丘戒本》中的“淫戒”条文,均源于此处。

二、尼戒法(第二分,卷二十二至卷三十)

本部分为“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即比丘尼戒的解说,下分“八波罗夷法”等七类,叙述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其中,与比丘相同的“共戒”(指戒条的内容大致相同,仅对文句中的主体和男女称谓作相应的改动,如“比丘”改为“比丘尼”等)有二百五条,与比丘不同的“不共戒”有一百四十三条。以下凡是带*者,均表示为“共戒”。

(一)《八波罗夷法》(第二分,卷二十二)。叙述比丘尼“波罗夷法”八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其中,前四条属于与比丘戒“四波罗夷法”相同的“共戒”,后四条属于比丘尼独有的“不共戒”。“共戒”的制戒因缘,极为简略,只有一句话,如佛在某处(“毗舍离猕猴江边楼阁讲堂”等)结立某戒;戒条解释仅“淫戒”有,其余三戒皆无。

所收的“共戒”有:(1)淫戒(又称“不净行戒”、“不净行学处”)*。(2)盗戒(又称“不与取学处”)*。(3)杀戒(又称“断人命学处”)*。(4)大妄语戒(又称“妄称得过人法戒”、“妄说自得上人法学处”)*。

所收的“不共戒”有:(5)摩触男子戒(又称“摩触戒”、“摩触学处”)。(6)八事成犯戒(又称“八事成重戒”、“八事成犯学处”,“八事”指与男子捉手等)。(7)覆藏比丘尼重罪戒(又称“覆比丘尼重罪戒”、“覆藏他罪学处”)。(8)随顺被举比丘戒(又称“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戒”、“被举人学处”,以上卷二十二)。如关于“摩触男子戒”,说:

若比丘尼,染污心(指淫欲染心),共染污心男子,从腋已下、膝已上,身相触,若捉摩、若牵、若推、若上摩、若下摩、若举、若下、若捉、若捺,是比丘尼波罗夷,不共住,是身相触也。(“摩触男子戒”,卷二十二,第715页中)

(二)《十七僧残法》(第二分,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三)。叙述比丘尼“僧残法”(又称“僧伽婆尸沙法”)十七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其中,前三条与中间四条,共计七条,属于与比丘戒“十三僧残法”中相同的“共戒”,其余十条属于比丘尼独有的“不共戒”。“共戒”中,只有一句话的制戒因缘(佛在某处结立此戒)和戒法条文,均无戒条解释。

所收的“共戒”有:(1)媒人戒(又称“媒嫁学处”)*。(2)无根波罗夷谤戒(又称“无根谤学处”)*。(3)假根波罗夷谤戒(又称“假根谤学处”)*。(10)破僧违谏戒(又称“破僧伽学处”)*。(11)助破僧违谏戒(又称“助伴破僧伽学处”)*。(12)污家摈谤违谏戒(又称“污家学处”)*。(13)恶性拒僧违谏戒(又称“恶性违谏学处”)*。

所收的“不共戒”有:(4)诣官相讼戒(又称“言人戒”、“索亡人物学处”)。(5)度贼女出家戒(又称“度贼女戒”、“度他妇女学处”)。(6)界外为被举尼解摈戒(又称“界外辄解三举戒”、“辄作解举学处”)。(7)四独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独渡河学处”、“独向俗家学处”、“独向俗家宿学处”、“独在道行学处”四条,以上卷二十二)。(8)受染心男子食戒(又称“受漏心男食戒”、“共染心男子交易学处”)。(9)劝受染心男子食戒(又称“劝受染心男子衣食戒”、“自言无过学处”)。(14)同住行恶违谏戒(又称“习近住违谏戒”、“杂乱住学处”)。(15)助同住行恶违谏戒(又称“谤僧劝习近住违谏戒”、“劝莫独住学处”)。(16)瞋舍三宝违谏戒(又称“瞋心舍三宝违僧三谏戒”、“不舍恶见学处”)。(17)发诤谤僧违谏戒(又称“发起四诤谤僧违谏戒”、“说他有爱恚学处”,以上卷二十三)。如关于“媒人戒”等,说:

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语语女,持女语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间,是比丘尼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媒人戒”,卷二十二,第718页中)

若比丘尼,相亲近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展转,共相覆罪,是比丘尼(指清净比丘尼)当谏彼比丘尼言:……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是比丘尼犯三法应舍,僧伽婆尸沙。(“同住行恶违谏戒”,卷二十三,第723页下—第724页上)

(三)《三十舍堕法》(第二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叙述比丘尼“舍堕法”(又称“尼萨耆波逸提法”)三十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其中,前十八条属于与比丘戒《三十舍堕法》中相同的“共戒”,只列戒法条文,没有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后十二条属于比丘尼独有的“不共戒”,有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

所收的“共戒”有:(1)畜长衣过限戒(又称“有长衣不分别学处”,比丘尼戒中的“长衣”是指五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五衣”指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三衣”,加上僧祇支、覆肩衣)*。(2)离衣宿戒(又称“离五衣宿戒”、“离五衣学处”)*。(3)月望衣过限戒(又称“一月衣学处”)*。(4)从非亲俗人乞衣戒(又称“从非亲居士乞衣学处”)*。(5)过分乞衣戒(又称“过量乞衣学处”)*。(6)劝增衣价戒(又称“知俗人共许与衣就乞学处”)*。(7)劝二家增衣价戒(又称“知俗人别许与衣就乞学处”)*。(8)过分急索衣戒(又称“过限索衣学处”)*。(9)畜金银戒(又称“捉宝学处”)*。(10)贸金银戒(又称“出纳求利学处”)*。(11)贩卖戒(又称“贩卖学处”)*。(12)未满五缀更求新钵戒(又称“乞钵学处”)*。(13)乞缕使非亲织师织戒(又称“自乞缕使非亲织师织作衣学处”)*。(14)劝织师增缕戒(又称“劝织师学处”)*。(15)与衣还夺戒(又称“夺衣学处”)*。(16)畜七日药过限戒(又称“服过七日药学处”)*。(17)受急施衣过限戒*。(18)回僧物入己戒(又称“回众物入己学处”,以上卷二十三)*。

所收的“不共戒”有:(19)乞此物更索他物戒(又称“互乞酥油戒”,巴利文《律藏·比丘尼分别》作“乞此后乞彼戒”、“购此后购彼戒”二条)。(20)为营寺乞作他用戒(又称“互用说戒堂物戒”、“为僧事乞作余事用戒”、“营寺安居利充食学处”,“利”指利养、供养)。(21)为僧食乞作他用戒(又称“回现前僧食直用作五衣戒”、“得多人利回入己学处”)。(22)为造自房乞作他用戒(又称“互用别房戒”、“自为是事乞作余事用戒”)。(23)为造多人房乞作他用戒(又称“互用现前僧堂戒”、“为多人是事乞作余事用戒”)。(24)畜长钵戒(又称“畜长钵学处”,此戒与比丘戒“畜长钵过限戒”的区别在于“过限”的时间为一日,而比丘戒为十日)。(25)多畜器物戒(又称“过畜十六枚器戒”)。(26)先许遮月水衣后不与戒(又称“许与他病衣后不与戒”,“月水”指月经)。(27)非时衣戒(又称“非时摄施戒”,指不得将“非时衣”当作“时衣”来分,“时衣”指“无迦絺那衣者”于安居结束日“自恣”后一个月内受施的衣物,“有迦絺那衣者”于“自恣”后五个月内受施的衣物;“非时衣”指除上述以外的时间受施的衣物)。(28)贸衣还夺戒(又称“贸衣已后强夺戒”)。(29)乞贵价重衣戒(又称“乞重衣戒”、“持贵价重衣学处”,“重衣”指“障寒衣”)。(30)乞贵价轻衣戒(又称“乞轻衣戒”、“持贵价轻衣学处”,“轻衣”指“障热衣”,以上卷二十四)。如关于“月望衣过限戒”等,说:

若比丘尼,衣已竟(指比丘尼五衣已具足),迦絺那衣已舍(指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功德衣受持时限已满,不再享有五种权利),若得非时衣(指在十二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受施的衣物),欲须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月望衣过限戒”,卷二十三,第727页下)

若比丘尼,欲索是,更索彼者,尼萨耆波逸提。(“乞此物更索他物戒”,卷二十四,第728页下)

若比丘尼,多畜好色器者,尼萨耆波逸提。(“多畜器物戒”,卷二十四,第732页上)

(四)《一百七十八单提法》(第二分,卷二十四至卷三十)。叙述比丘尼“单提法”(又称“波逸提法”、“单堕法”)一百七十八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其中,前六十九条属于与比丘戒《九十单提法》中相同的“共戒”,只列戒法条文,没有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后一百九条属于比丘尼独有的“不共戒”,有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此中第一百二条“作雨浴衣过量戒”与比丘戒中的“作雨浴衣过量戒”是相同的,严格说来也是“共戒”,但本书视为“不共戒”)。

所收的“共戒”有:

(1)小妄语戒(又称“故妄语学处”)*。(2)毁呰语戒(又称“毁訾语学处”)*。(3)两舌语戒(又称“离间语学处”)*。(4)与男子同室宿戒(又称“与男子同室宿学处”,此戒是从“与异性同室住宿”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5)与未受具人同宿过限戒(又称“与未近圆人同室宿过二夜学处”)*。(6)与未受具人同诵戒(又称“与未近圆人同句读诵学处”)*。(7)向未受具人说粗罪戒(又称“向未圆具说粗罪学处”)*。(8)实得过人法向未受具人说戒(又称“实得上人法向未圆具人说学处”)*。(9)独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戒(又称“与男子说法过限戒”、“独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学处”,此戒是从“独与异性说法过限”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10)掘地戒(又称“坏生地学处”)*。(11)伐草木戒(又称“坏生种学处”)*。(12)异语恼僧戒(又称“违恼言教学处”)*。(13)嫌骂僧知事戒(又称“嫌毁轻贱学处”)*。(14)露地敷僧物不举戒(又称“在露地安僧敷具学处”)*。(15)房内敷僧物不举戒(又称“不举草敷具学处”)*。(16)强敷卧具止宿戒(又称“强恼触他学处”)*。(17)强牵比丘尼出僧房戒*。(18)坐脱脚床戒(又称“故放身坐卧脱脚床学处”)*。(19)用虫水戒(又称“用虫水学处”)*。(20)覆屋过限戒(又称“造大寺过限学处”)*。(21)施一食处过受戒(又称“过一宿食学处”)*。(22)别众食戒(又称“别众食学处”)*。(23)受食过三钵戒(又称“过三钵受食学处”)*。(24)非时食戒(又称“非时食学处”)*。(25)食残宿食戒(又称“食曾触食学处”)*。(26)不受食戒(又称“不受食学处”)*。(27)食前后至他家不嘱戒(又称“受食前食后请学处”)*。(28)食家强坐戒*。(29)食家屏处坐戒*。(30)独与男子露地坐戒(此戒是从“与异性露地而坐”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31)驱他出聚落戒(又称“共至俗家不与食学处”)*。(32)过受四月药请戒(又称“过四月索食学处”)*。(33)往观军阵戒(又称“观军学处”)*。(34)军中宿过二夜戒(又称“军中过二夜宿学处”)*。(35)往观军战戒(又称“扰乱军兵学处”)*。(36)饮酒戒(又称“饮酒学处”)*。(37)水中嬉戏戒(又称“水中戏学处”)*。(38)击比丘尼戒(又称“以指击他学处”,此戒是从“以指击打僧人”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39)轻慢不受谏戒*。(40)恐吓比丘尼戒(又称“恐怖苾刍尼学处”,此戒是从“恐吓僧人”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41)非时洗浴戒(又称“非时洗浴学处”)*。(42)无病露地燃火戒(又称“触火学处”)*。(43)藏他物品戒(又称“藏他苾刍尼等衣钵学处”,以上卷二十四)*。

(44)净施衣不语取戒*。(45)着不坏色衣戒(又称“著不坏色衣学处”)*。(46)故杀畜生戒(又称“杀傍生学处”)*。(47)饮虫水戒(又称“饮虫水学处”)*。(48)故恼比丘尼戒(又称“故恼苾刍尼学处”,此戒是从“故意恼犯他僧”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49)覆他粗罪戒(又称“覆藏他罪学处”)*。(50)如法断事后发诤戒(又称“发举学处”)*。(51)与贼期行戒(又称“与贼同行学处”)*。(52)恶见违谏戒(又称“不舍恶见违谏学处”)*。(53)随顺被举人戒(又称“随舍置人学处”)*。(54)随顺被摈沙弥尼戒(又称“摄受恶见不舍求寂女学处”,此戒是从“随顺被摈人”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55)拒劝学戒(又称“遮传教学处”)*。(56)毁毗尼戒(又称“轻诃戒学处”)*。(57)说戒不摄听戒(又称“诈言不知学处”)*。(58)同羯磨后悔戒(又称“谤回众利物学处”)*。(59)不与欲戒(又称“不与欲默然起去学处”)*。(60)与欲后悔戒(又称“与欲已更遮学处”)*。(61)默听斗诤戒(又称“默听斗诤学处”)*。(62)瞋打比丘尼戒(又称“打苾刍尼学处”,此戒是从“打僧人”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63)搏比丘尼戒(又称“拟手向苾刍尼学处”,此戒是从“举手拟打僧人”的意义上列为“共戒”的)*。(64)无根僧残谤戒(又称“以众教罪谤清净苾刍尼学处”)*。(65)突入王宫门戒(又称“入王宫学处”)*。(66)捉金银戒(又称“捉宝学处”)*。(67)非时入聚落戒(又称“非时入聚落不嘱授苾刍尼学处”)*。(68)作床足过量戒(又称“作过量床学处”)*。(69)兜罗绵作床褥戒(又称“用草木绵贮床学处”,以上卷二十五)*。

所收的“不共戒”有:

(70)啖蒜戒(又称“食蒜戒”、“啖蒜学处”)。(71)剃隐处毛戒(又称“剃三处毛戒”、“剃隐处毛学处”)。(72)洗隐处过节戒(又称“洗净过分戒”、“洗净不过量学处”,“过节”指过“两指各一节”)。(73)树胶作生支戒(又称“用胡胶作男根戒”、“以树胶作生支学处”)。(74)手拍隐处戒(又称“以手拍隐处学处”)。(75)水扇供比丘戒(又称“供大僧水扇戒”、“水洒上众学处”)。(76)煮生食戒(又称“乞生谷戒”、“自手煮生食学处”)。(77)生草上大小便戒(又称“好生草上大小便戒”、“生草上大小便涕唾学处”;此戒也见于“众学法”)。(78)大小便掷墙外戒(又称“不看墙外弃不净戒”、“以不净弃墙外学处”)。(79)往观歌舞伎乐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自舞教他舞学处”、“唱歌学处”、“作乐学处”三条)。(80)独与男子屏处立语戒(又称“共男子人屏障处立语戒”、“独与男子屏处立学处”)。(81)与男子共入屏处戒(又称“共男子人屏障处戒”,此戒实为第八十条“独与男子屏处立语戒”的分支,为《四分律》特有的戒条)。(82)独与男子耳语戒(又称“遣伴远去与男子屏处立耳语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共男子耳语学处”、“受男子耳语学处”二条)。(83)入白衣舍不辞辄去戒(又称“入白衣家生坐已不辞主人去戒”、“白衣家说法不嘱授卧具学处”)。(84)入白衣舍不语辄坐戒(又称“辄坐他床戒”、“未许辄坐学处”)。(85)入白衣舍不语辄宿戒(又称“白衣舍辄宿戒”、“不问主人辄宿学处”)。(86)独与男子暗室立语戒(又称“共男子入暗室戒”,以上卷二十五)。

(87)不察辄诘戒(又称“不审谛受师语戒”、“不观诘他学处”)。(88)因诤咒他戒(又称“瞋心咒咀戒”、“咒誓学处”)。(89)因诤捶胸啼哭戒(又称“因诤瞋心推胸啼哭戒”、“椎胸学处”)。(90)二尼同床卧戒(又称“无衣同床卧戒”、“二尼同一床卧学处”)。(91)二尼同被卧戒(又称“同被褥戒”)。(92)先住后住相恼戒(又称“口业恼他戒”)。(93)同住有病不瞻视戒(又称“同活尼病不看戒”、“弟子有病不瞻视学处”)。(94)初许共住后驱出戒(又称“安居中牵他出房戒”、“知尼先在白衣家后令他去学处”)。(95)夏安居中游行戒(又称“三时无事行戒”、“安居未随意游行学处”,“随意”指自恣,“游行”指行脚游化)。(96)夏安居竟不游行戒(又称“受请安居竟不去戒”、“安居满不游行学处”,“竟”指结束)。(97)国外恐怖处游行戒(又称“边界恐怖处游行戒”、“知有怖游行学处”)。(98)国内恐怖处游行戒(又称“他境内恐怖处游行戒”、“知有虎狼师子游行学处”)。(99)与亲近居士共住戒(又称“居士子习近住违谏戒”)。(100)往观王宫画堂园林戒(又称“观王宫园林浴池戒”)。(101)裸形露地洗浴戒(又称“泉渠水中露身浴戒”)。(102)作雨浴衣过量戒(又称“过量浴衣戒”)。(103)故衣不缝过五日戒(又称“时中缝僧伽梨过五日戒”)。(104)不晒看僧衣过五日戒(又称“过五日不看僧伽梨”,以上卷二十六)。

(105)遮止施与众僧衣戒(又称“与僧衣作留难戒”)。(106)不问主辄著他衣戒(又称“辄著他衣戒”)。(107)僧衣与白衣外道戒(又称“与白衣外道衣戒”、“辄与俗人衣学处”)。(108)遮止众僧分衣戒(又称“僧众如法分衣遮令不分戒”、“不共分衣学处”)。(109)令后出迦絺那衣戒(又称“遮僧出功德衣戒”)。(110)遮止出迦絺那衣戒(又称“众僧欲出功德衣遮令不出戒”、“不共出衣学处”)。(111)见诤不灭戒(又称“不与他灭诤戒”、“见斗不劝止息学处”)。(112)持食与白衣外道戒(又称“与白衣道食戒”、“与无衣外道男女食学处”)。(113)为白衣营理家务戒(又称“与白衣作使戒”、“营俗家务学处”)。(114)自手纺缕戒(又称“自纺织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自手捻缕学处”、“自织络学处”二条)。(115)入白衣舍床上坐卧戒(又称“著俗人衣辄坐卧他床戒”,此戒实为第八十四条“入白衣舍不语辄坐戒”的分支,为《四分律》特有的戒条)。(116)于白衣舍经宿不辞辄去戒(又称“经宿不辞主人去戒”)。(117)自诵咒术戒(又称“从俗人受咒学处”)。(118)教诵咒术戒(又称“教俗人咒法学处”)。(119)度妊娠女戒(又称“度妊身妇女戒”、“与有娠女学处”)。(120)度哺乳女戒(又称“度乳儿妇女戒”)。(121)为未满二十岁童女授具戒(又称“度减年童女戒”、“童女年未满二十受近圆学处”,此指为未婚女子出家后学戒二年、未满二十岁者授具戒)。(122)为未学戒二年童女授具戒(又称“不与二岁学戒羯磨戒”、“不授六学法授近圆学处”,“六学法”指“式叉摩那六法”)。(123)为未学六法童女授具戒(又称“不说六法名字戒”、“学法未满与受近圆学处”,以上卷二十七)。

(124)僧未许辄为满二十岁童女授具戒(又称“度诸遮童女戒”)。(125)为未满十二岁曾嫁女授具戒(又称“度小年曾嫁妇女戒”、“知曾嫁女人年未满十二与出家学处”,指为已婚女子出家后学戒二年、未满十二岁者授具戒)。(126)僧未许辄为满十二岁曾嫁女授具戒(又称“度曾嫁妇女戒”)。(127)度淫女戒(又称“度淫女学处”)。(128)不教摄受具弟子二年戒(又称“不以二法摄受弟子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不教诫学处”、“不摄护学处”二条)。(129)受具弟子未满二年离师戒(又称“不二岁随和上戒”)。(130)僧未许辄为满二十岁童女授具戒(又称“不乞畜众羯磨度人戒”,指未向僧众请求并获得许可,就度人授具戒)。(131)未满十二年戒腊辄度人授具戒(又称“未满十二夏度人戒”、“年未满与他出家授近圆学处”)。(132)满十二年戒腊僧未许辄度人授具戒(又称“无德度人戒”、“辄畜弟子学处”)。(133)僧未许授具辄谤戒(又称“不听度人谤僧戒”)。(134)父母夫主未许辄度人出家戒(又称“父母夫主不听辄度人戒”、“夫未放度出家学处”)。(135)度忧瞋女戒(又称“度恶行喜瞋者戒”,“忧瞋女”指与男子相敬爱及愁忧瞋恚者,《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度恶性女人学处”、“度多忧女人学处”二条)。(136)式叉摩那学戒满不与授具戒(又称“不与学戒尼受具足戒”、“知学法了不与受近圆学处”,“式叉摩那”指受具足戒前处于二年学法阶段的出家女子)。(137)索衣授具戒(又称“取他衣不为受具戒”、“从索衣学处”)。(138)每年度弟子戒(又称“多度弟子戒”、“每年与出家受近圆学处”)。(139)经宿往比丘僧中授具戒(又称“作本法已经宿往大僧中受具”,此戒系据比丘尼“八敬法”编入,以上卷二十八)。

(140)无病不往僧中受教诫戒(又称“教授日不往听戒”)。(141)半月不往比丘僧中求教诫戒(又称“不半月请教授戒”、“求教授学处”,此戒系据“八敬法”编入)。(142)不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戒(又称“不诣大僧自恣戒”、“不于二部众三事作随意学处”,“求三事自恣”指听取有无“见、闻、疑罪”,此戒系据“八敬法”编入)。(143)无比丘处夏安居戒(又称“不依大僧安居戒”、“无苾刍处作安居学处”,此戒系据“八敬法”编入)。(144)突入比丘住处戒(又称“突入大僧寺戒”)。(145)骂比丘戒。(146)骂比丘尼戒(又称“骂尼众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责众学处”、“骂众学处”二条)。(147)不告众独使男子破疮戒(又称“不白众使男子破痈戒”、“有疮令数解系学处”)。(148)受请不食戒(又称“尼背请戒”、“背请戒”)。(149)嫉妒施主供他戒(又称“家悭生嫉妒戒”、“于家悭学处”)。(150)以香涂摩身戒(又称“以香涂身戒”,《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分作“以香涂身学处”、“以香涂首学处”二条)。(151)以胡麻滓涂摩身戒(又称“胡麻汁涂身戒”、“以胡麻滓及水揩身学处”)。(152)使比丘尼揩身戒(又称“使大尼涂身戒”、“使苾刍尼揩身学处”)。(153)使式叉摩那揩身戒(又称“使式叉涂身戒”、“使正学女揩身学处”)。(154)使沙弥尼揩身戒(又称“使沙弥尼涂身戒”、“使求寂女揩身学处”)。(155)使白衣妇女揩身戒(又称“使白衣女涂身戒”、“使俗女揩身学处”)。(156)着贮跨衣戒(又称“著贮跨衣戒”)。(157)畜白衣妇女装饰物戒(又称“畜著妇女严身具戒”、“著俗庄严具学处”,“庄严具”指璎珞、环玔、耳珰等装饰物)。(158)着革屣持盖行戒(又称“著革屣擎盖戒”,以上卷二十九)。

(159)无病载乘行戒(又称“乘乘戒”)。(160)不着僧祇支入村戒(又称“不著僧祇支戒”,“僧祇支”指覆左肩的掩腋衣)。(161)日暮不请而入白衣舍戒(又称“夜入出白衣家戒”)。(162)日暮开寺门不嘱而出戒(又称“向暮开僧伽蓝门戒”)。(163)日没开寺门不嘱而出戒(又称“日没开僧伽蓝门戒”)。(164)不安居戒。(165)度常漏女戒(又称“度大小便常漏人戒”,“常漏”指经常大小便失禁)。(166)度二形人戒(“二形人”指两性人)。(167)度二道合一女戒(“二道”指大小便道)。(168)度负债有病女戒(又称“度负债病人戒”)。(169)以世俗方伎为生业戒(又称“诵咒为活命戒”)。(170)教世俗方伎戒(又称“以世俗伎术教授白衣戒”)。(171)被摈不去戒。(172)不求便问比丘义戒(又称“辄问大僧义戒”、“先未容许辄问学处”,“义”指经义,此戒系据“八敬法”编入)。(173)欲恼故人前经行坐卧戒(又称“身业恼他戒”,此戒实为第九十二条“先住后住相恼戒”的分支,为《四分律》特有的戒条)。(174)比丘寺内起尼塔戒(又称“在僧寺造尼塔戒”,此为《四分律》特有的戒条)。(175)见比丘不礼敬戒(又称“百岁尼不礼敬戒”,此戒系据比丘尼“八敬法”编入)。(176)摇身趋行戒(又称“摇身趍行戒”,此为《四分律》特有的戒条)。(177)作白衣妇女装饰身戒(又称“妇女庄严香涂身戒”)。(178)使外道女揩身戒(又称“使外道女涂身戒”、“使外道女揩身学处”,以上卷三十)。如关于“啖蒜戒”等,说:

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啖蒜戒”,卷二十五,第737页中)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指度未婚的十八岁女子出家),不与二岁学戒(指未给与二年受学“式叉摩那六法”),年满二十,便与授具足戒者,波逸提。(“为未学六法童女授具戒”,卷二十七,第756页下)

若比丘尼,度曾嫁妇女年十岁(度曾婚的十岁女子出家),与二岁学戒,年满十二,听(指允许)与授具足戒。若减十二(指未满十二岁),与授具足戒者,波逸提。(“为未满十二岁曾嫁女授具戒”,卷二十八,第759页上)

若比丘尼,作妇女庄严香涂摩身,波逸提。(“作白衣妇女装饰身戒”,卷三十,第777页下)

(五)《八提舍尼法》(第二分,卷三十)。叙述比丘尼“提舍尼法”(又称“波罗提提舍尼法”、“悔过法”)八条的制立因缘、戒法条文及其解释。均为比丘尼独有的“不共戒”(其内容与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法”不同)。

所收的“不共戒”有:(1)无病乞酥(从酪而出,包括生酥、熟酥)戒。(2)无病乞油(指植物油和油脂)戒。(3)无病乞蜜(指蜂蜜)戒。(4)无病乞黑石蜜(指糖)戒。(5)无病乞乳(从牛而出)戒。(6)无病乞酪(从乳而出)戒。(7)无病乞鱼戒。(8)无病乞肉(指“不见”、“不闻”、“不疑”为我故杀的“三种净肉”)戒。如说:

若比丘尼,不病(指无病)乞酥食者,犯应忏悔可呵法,应向余比丘尼说言:大姊,我犯可呵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姊忏悔,是名悔过法。……乞油、若蜜、若黑石蜜、若乳、若酪、若鱼、若肉,如乞酥无异。(卷三十,第778页上、中)

(六)《百众学法》。(七)《七灭诤法》。此两类戒法,因与比丘戒中的《众学法》和《七灭诤法》相同,故本书省略未译。小注说:“众学戒与大僧戒无异,故不出耳。”(卷三十,第778页中)但在统计比丘尼戒总数“三百四十八戒”时,是将它们计算在内的,唐怀素集《四分比丘尼戒本》对此作了补足,可作印证。其中,尼戒《众学法》第四十九条“生草上大小便戒”,与尼戒《一百七十八单提法》第七十七条“生草上大小便戒”是相同的,但本书未加去除(为保持原貌,今只作说明,不作删改)。

三、二十犍度(第二分至第四分,卷三十一至卷五十四)

本部分为“犍度”(原书作“揵度”,后世多写作“犍度”),是律事的解说,下分“受戒犍度”等二十犍度,叙述僧团的各种制度和行事。

(一)《受戒犍度》(第二分,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五)。叙述佛陀略传(统称“佛传”)和出家受戒方面的制度和行事。

(1)佛传方面(始卷三十一“我曾闻有作如是说”,终卷三十三“罗阅城诸豪姓子,亦出家学道,大众皆集,游罗阅城”)。内容包括:佛的种族、诞生、出家、修行和成道,以及早期的教化事迹。有关佛早期的教化事迹有:

佛成道后,接受离菩提树不远路过的二贾客兄弟(名叫“瓜”、“优波离”的商人两兄弟)供献的麨(指炒熟的米麦粉)、蜜并作开化,使他们成为最初“受二归依”(指“归依佛”、“归依法”,因当时尚无僧伽,故缺“归依僧”)的优婆塞(又称“清信士”,即男居士);入郁鞞罗村,接受婆罗门苏阇罗大将之女的施食,使她成为最初“受二归依”的优婆夷(又称“清信女”,即女居士);前往波罗奈国仙人鹿苑,对曾陪伴他出家求道的阿若憍陈如等五人“初转法轮”,使他们成为最初出家得具足戒的“五比丘”(当时的受戒方式为“善来受具”,即佛对求出家者称呼“善来比丘”,对方便即刻得受具足戒,与后来的“白四羯磨受具”有所不同)。

在波罗奈国,度“族姓子”(指婆罗门长者之子)耶输伽(又称“耶舍”)及其在城内外的朋友五十四人出家,并接受耶输伽父母的归依,使他们成为为最初“受三归依”(指“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的优婆塞、优婆夷;在波罗奈城外,度“欲成婚姻”、“处处游观”的五十人出家(南传巴利文《律藏·大品·大犍度》无此记载);在郁鞞罗劫波园,度郁鞞罗跋陀罗跋提及其朋友五十人出家;在郁鞞罗婆界,度原为“螺髻梵志”(指事火外道)迦叶三兄弟(指“郁鞞罗迦叶”、“那提迦叶”、“伽耶迦叶”)及其弟子一千人出家;对摩竭国瓶沙王(又称“频婆娑罗王”)说法,使之归依,瓶沙王在迦兰陀竹园造立精舍,施与佛;在罗阅城(又称“王舍城”),度原先师事“删若梵志”(“六师外道”之一)的舍利弗(又称“优波提舍”)、目犍连(又称“拘律陀”)及其弟子二百五十人出家等。以此为标志,宣告了初期佛教僧团的形成。

(2)出家受戒制度方面(始卷三十三“时彼未被教诫者,不按威仪”,终卷三十五的小注“受戒犍度具足竟”)。主要内容有:

新受戒比丘(指戒腊未满五年者)须依止和尚(指授戒的“亲教师”,又称“戒和尚”、“得戒和尚”),形成依止关系;僧众须“满十人”,作“白四羯磨”,方可授人具足戒;“十岁智慧比丘”(指僧腊满十岁的、有智慧的比丘),方可授人具足戒(指担任“戒和尚”);和尚对弟子(“新受戒比丘”)当行“和尚法”(指和尚如何教护弟子的规制),弟子对和尚当行“弟子法”(指弟子如何承事和尚的规制),若和尚命终,弟子应另请阿阇梨(指教授的“轨范师”)作依止,阿阇梨对弟子当行“阿阇梨法”(内容与“和尚法”相同),弟子对阿阇梨当行“弟子法”;“不得授人具足戒”和“得授人具足戒”的各种“五法”(指授具足戒者除其戒腊须满十年以外,尚须具备的各种德行,如“五法成就,不得授人具足戒,不知增戒、增心、增智慧、不知白、不知羯磨”;“成就五法,得授人具足戒,知增戒、增心、增智慧、知白、羯磨”等);对“外道”要求依佛出家的,应作“众僧中四月共住白二羯磨”,四个月的“共住”(《五分律》卷十七、《十诵律》二十一、《毗尼母经》卷二、《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等均作“别住”,并有专条加以说明,与本书的说法相异),考察期满以后,僧众同意,方可准许出家受具足戒。

不得度“家奴”、“贼囚”、“负债人”、“癞、痈、白癞、干痟、颠狂”五种病人、“父母不听(指不允许)者”、“官人”、“犯比丘尼者”、“贼心入道者”(指为谋求衣食供养而要求出家者)、“黄门”(指男根有缺陷者)、“畜生”、“杀母者”、“杀父者”、“杀阿罗汉者”、“破僧者”(指提婆达多之类)、“恶心出佛身血者”(指提婆达多之类)、“一切污辱众僧者”(指一切形貌丑陋、四肢残缺有损僧人形像者)等出家;受具足戒之前,须先“问遮难”(其中,“问难”,又称“问十三难事”、“问十三重难”,指询问对方有无因自性之恶而造成的不得受具足戒的十三种情况;“问遮”,又称“问十六轻遮”,指询问对方有无因非自性之恶而造成的不得受具足戒的十六种情况);授具足戒之后,应对受戒者宣讲“四波罗夷法”、“四依法”(指“依粪扫衣”、“依乞食”、“依树下坐”、“依腐烂药”)等。如关于比丘在受具足戒之前,须先“问遮难”,说:

(世尊言)自今已去,听(指允许)问十三难事,然后授具足戒白四羯磨。当作如是问:汝不犯边罪?汝不犯比丘尼?汝非贼心入道?汝非坏二道?汝非黄门?汝非杀父?(非)杀母?汝非杀阿罗汉?汝非破僧?汝不恶心出佛身血?汝非是非人?汝非畜生?汝非有二形耶(以上为“十三重难”)?……善男子(指求受具足戒者)听,今是至诚时、实语时,我今问汝,汝当随实答我:汝字何等?和尚字谁?汝年满二十未?三衣、钵具不?父、母听汝不?汝不负债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丈夫有如是病,癞、痈疽、白癞、干痟、颠狂病,汝今有如是病无(以上为“十遮”,细分作“十六轻遮”)?若言无者,当作白四羯磨。(卷三十五,第814页下—第815页上)

(二)《说戒犍度》(第二分,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六)。叙述僧众每半月一次说戒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僧众每半月一次“布萨日”(指农历大月十五日、三十日,小月十四日、二十九日)集会说戒(诵说戒经)的由来;说戒前,僧众应随住处,共集一处,根据自己所在的村邑、地理环境“结界”(指依羯磨划定作法的区域),结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大界”,“唱四方大界相”,唱告这一区域的四方标志物;“结界”的区域可根据情况作或大或小的变更,其方法是作羯磨,先舍旧界(即“解界”,解除原先划定的区域),再作新界(即重新“结界”;有关布萨结界所涉及的结解“大界”、“戒场”、“小界”的作法,详见曹魏昙谛译《羯磨》);布萨日,若同一住处有比丘四人或四人以上时,应依“众僧法”,广说戒经;若有比丘三人或二人时,应依“对首法”,各共面对将表示自己行为清净的告白说三遍;若仅有比丘一人时,应依“心念法”,独自将表示自己行为清净的告白口说或心念三遍;不得作“非法别众羯磨说戒”、“非法和合众羯磨说戒”、“法别众羯磨说戒”,应当作“法和合众羯磨说戒”;因病不能参加说戒的比丘,须“与欲”(指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亦即请假)、“与清净”(指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

说戒时,若遇到“八难”(指“王、贼、火、水、病、人、非人、恶虫”)等意外情况,可以“略说戒”(指只说戒经的一部分);佛起初在布萨日常对僧众说戒(内容为“略说教诫偈”),自瞻婆国伽伽河侧十五日说戒时,发现僧中有“不净者”(指犯戒而不知发露者)以后,不再说戒,改由僧众自行推选上座说戒(内容为佛制立的戒法条文);说戒前,比丘若忆念有罪或“于罪有疑”(对是否犯罪尚有疑问),应诣清净比丘所,发露忏悔;说戒时,比丘若忆念有罪或“于罪有疑”,应对“比座”(邻座)说,或作“心念”,待说戒结束后,“如法忏悔”;“旧比丘”(指当地比丘)说戒时,若外来的“客比丘”的人数少于“旧比丘”,“客比丘”应当“告清净”,“旧比丘”按原先的次序讲下去,不必重新说戒,若“客比丘”的人数等于或多于“旧比丘”,“旧比丘”应当重新说戒;不应在“未受大戒(指具足戒)人”前作羯磨说戒等。如关于“结大界”(指结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区域)的方法,说:

佛言:自今已去,随所住处,若村、若邑境界处说戒,听(指允许)结界白二羯磨。……结界应如是结:当敷座,当打揵稚(指报时用的钟磬木板),尽共集一处,不听受欲(指不允许接受请假)。是中旧住比丘,应唱大界四方相。若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若村、若城、若疆畔、若园、若林、若池、若树、若石、若垣墙、若神祀舍。如东方相,余方亦尔。众中应差堪能羯磨者,如上当如是白: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时到(指僧众说戒的时刻已到),僧忍听(指容许),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于此四方相内,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指此事就这样受持)。(卷三十五,第819页中、下)

(三)《安居犍度》(第二分,卷三十七)。叙述僧众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僧众每年三个月“夏安居”(又称“雨安居”、“安居”、“坐夏”、“结制”等,指每年雨季四个月中的三个月,僧众须定居一处、摄心修行,避免因外出游化而踩踏虫蚁草木,夏安居的首日称“结夏”,最后一日称“解夏”)的由来;僧众在安居前,应先推选“分房分卧具人”(须具备“不爱、不瞋、不怖、不痴、知可分不可分”五种德行),负责分房分卧具;“安居”有两种,“前安居”(农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和“后安居”(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僧众无事应结“前安居”,有事可结“后安居”;不应在“露地”、“树上”、“蜡蜜涂帐”等安居(有“恶兽”的地方允许树上安居),可以“在树下”、“在山窟”、“在树空中”、“依牧牛者”、“依压油人”、“在船上”、“依斫材人”、“依聚落”等安居。

安居期间,因事(如饮食、衣钵、坐具、药草、治罪、出罪、忏悔、受戒、见大臣、见优婆塞、见父母、说法、供养等事)外出,须“受日”(指请假);如能在七日之内返回住地的,须向长老请求“受七日法”(指请假七日);如超过七日的,须向僧众请求“受过七日法”(指请假“十五日”或“一月”),并经同意,方可成行;安居期间,因“留难”(指影响性命和修行的险难,如王逼“休道”、“淫女来诱调”、“有贼”、“有毒蛇”、“有恶兽”、“有毒虫”、“不得饮食”、“不得医药”、“有比丘欲破僧”等)无法安居的,可以移住他处,不作“破安居”处理;若比丘约定在某处“安居”,但为多得“利养”,同时又到别处作安居(即“于二住处安居”),“违本要得罪”(指失约犯“恶作”罪);若比丘约定在某处“安居”后,但实际不去(如在界外参加“布萨”后,又往别处),或迟来之后到了一下又走了(如在界内参加“布萨”后,到住处即日离去),属“破前安居违本要得罪”(指“破前安居”,并且失约犯“恶作”罪);若比丘约定在某处“安居”后,“受七日法”,先在外(如在界外参加“布萨”),后返回住地,属“成前安居不违本要无罪”(指作为结“前安居”,无罪过)等。如关于夏安居的由来,说:

尔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指难陀、跋难陀、迦留陀夷、阐陀、马师、满宿六个结群行恶的比丘),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时夏月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蹈杀生草木。时诸居士见,皆共讥嫌:沙门释子,不知惭愧,蹈杀生草木。……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此诸释子,而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世尊尔时,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以无数方便,呵责六群比丘。……告诸比丘:汝不应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从今已去,听诸比丘三月夏安居。白所依人言:我于此处夏安居,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蓝、某甲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第二、第三说(指将上述告白说三遍)。后三月夏安居法,亦如是。(卷三十七,第830页中、下)

(四)《自恣犍度》(第二分至第三分,卷三十七至卷三十八)。叙述僧众在夏安居结束后作“自恣”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僧众于“夏安居”结束之日(又称“自恣日”,通常为农历七月十五日)举行“自恣”(意译“满足”、“喜悦”、“随意”,指请他人根据所见、所闻、所疑,任意举发自己所犯之罪,即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的由来;自恣时,若同一住处有比丘五人或五人以上时,应作“僧法自恣”(即“众僧法”自恣),先推选“受自恣人”,然后在“受自恣人”的主持下,从上座开始,僧众依次“三说自恣”(指将自恣告白说三遍),若有罪,应当如法忏悔;“受自恣人”则先接受众人的自恣,最后自己向上座作自恣;有“四种自恣”,“非法别众自恣、非法和合自恣、法别众自恣、法和合自恣”,前三种为非法自恣,后一种为如法自恣。

自恣时,若同一住处有比丘二人至四人时,应作“对首自恣”(又称“互为自恣”,指各共面对作自恣),若仅有一人时,应作“心念自恣”(又称“心念口言自恣”);比丘有病不能参加自恣活动的,应“与自恣”(又称“嘱授自恣”,指委托他人表达自恣意愿);自恣时,如遭遇“八难”(指“王难、贼难、火难、水难、病难、人难、非人难、毒虫难”)等危难之事,允许“略说自恣”(指将自恣告白说二遍或一遍);自恣时,对“旧比丘”(指当地比丘)与“客比丘”(指外来比丘)的各种不同情况,须作相应的处理;不应在自恣结束后说戒,“自恣即是说戒”等。如关于在自恣活动中,每个比丘应“三说自恣”,说:

佛言:……自今已去,听诸比丘三说自恣。……听诸比丘偏露右肩,脱革屣,胡跪合掌,作如是语:大德众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见、闻、疑罪,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如是第二、第三说(指将上述告白说三遍)。(卷三十七,第836页下—第837页上)

(五)《皮革犍度》(第三分,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叙述僧众使用皮革制品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瞻婆城长者之子守笼那(巴利文《律藏·皮革犍度》作“首楼那二十亿”)依佛出家,精进修行,因赤脚行走,“经行之处,血流污地”,佛允许从他开始,比丘可以“在寺内著一重革屣”(指穿著一层底的皮鞋),若坏,可用皮补之;阿槃提国亿耳(巴利文《律藏·皮革犍度》作“首楼那亿耳”),从佛的大弟子大迦旃延出家受具足戒,受师父的委托,前往王舍城耆阇崛山,请佛开许阿槃提国比丘的“五事”(指允许边地比丘满五人即可授人具足戒、可穿多层底的革屣、可多次洗浴、可蓄存皮卧具、可在异处受衣),佛听后,一一作了许可;比丘不得蓄存“一切大皮”(指“师子皮、虎皮、豹皮、獭皮、野猫皮、迦罗皮、野狐皮”等);不得蓄存“木屐”(因其“犹如马行声,乱诸坐禅者”)、“金屐”、“银屐”、“皮腰带”、“皮器”、“皮帽”等。如关于阿槃提国僧人请示的“五事”以及佛所作答复,说:

尔时,亿耳闻佛功德……持五事往白佛:阿湿婆阿槃提国少比丘,受大戒难(指比丘人数往往不满十人,无法授人具足戒),三年中乃得受戒。何以故?以不满十僧故。从今已去,愿世尊,少开方便,听阿湿婆阿槃提国得受大戒;阿湿婆阿槃提国多诸刺棘瓦石,一重革屣(指一层底的皮鞋),不得经久,愿世尊,听著重革屣(指多层底的皮鞋);阿湿婆阿槃提国世人好浴,愿世尊,听比丘数数洗浴;如余方多好卧具,伊梨延陀、耄罗、耄耄罗、氍氀如是,阿湿婆阿槃提国以皮为卧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愿世尊,听得畜皮卧具;或有比丘,往异方后,住处得衣,便不肯受。何以故?恐犯尼萨耆,愿世尊,听开少方便。……佛时默然听许。时世尊明日清旦,以此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言:听阿湿婆阿槃提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余方,亦听(指其他边地的比丘满五人也可授人具足戒));……听阿湿婆阿槃提国著重革屣;听阿湿婆阿槃提国数数洗浴;听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卧具;听诸比丘得衣入手,数满十日,若过应舍(指允许比丘在异处得衣后从接受时算起,持用十日,超过十日应作净施),舍已忏悔。(卷三十九,第845页中—第846页上)

(六)《衣犍度》(第三分,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一)。叙述僧众衣服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比丘可持用“粪扫衣”(指以冢间或巷陌拾到的“牛嚼衣”、“鼠啮衣”、“烧衣”、“月水衣”、“产妇衣”、“冢间衣”等“十种粪扫衣”为布料,浣洗、染色后缝制的僧衣)和“十种衣”(指以“拘舍衣”、“劫贝衣”、“钦跋罗衣”、“刍摩衣”、“麻衣”等“十种衣”为布料,浣洗、染色后缝制的僧衣);比丘可在“粪扫衣”之外,蓄存“檀越施衣”(指在家信众施与的衣服);应“割截”作僧衣(指将布割裁后缝缀成如田畦一般的田相衣);比丘应当蓄“三衣”,即“安陀会”(用五条布缝制而成,又称“内衣”、“中衣”,日常作息时穿着)、“郁多罗僧”(用七条布缝制而成,又称“上衣”,礼诵、听讲、布萨时穿着)、“僧伽梨”(用九条布乃至二十五条布缝制而成,又称“大衣”,出入村落、王宫、俗家时穿着),但不得超过限量。

比丘死后,“僧园田、果树”、“别房及属别房物”(指房屋和房内的设备用品)乃至“水瓶、澡罐、锡杖、扇”等,“不应分,属四方僧”(指属于“四方僧物”,即僧团的公有财物),“剃刀、衣钵、坐具、针筒”等,“现前僧应分”(指属于“现前僧物”,可由现在的同住僧公平分配),并且应首先分给“瞻病者”(指瞻视、供养患病比丘之人);患疮比丘可蓄存“覆疮衣”;施主所施的衣服(包括布料)中,“若与比丘僧,若与比丘尼僧,若与二部僧,若与四方僧,若与界内僧,若与同羯磨僧,若称名字与”,则为供养众僧之衣,可分,“若与一人”,则为供养某僧之衣,不可分;对“长衣”(指“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须作“净施”(又称“说净”)等。如关于“长衣”的“净施”,说:

佛言:听净施持(衣)。净施有二种。一真实净施(指蓄“长衣”者将多余的衣服,真实地施与同住比丘),二展转净施(指蓄“长衣”者先将多余的衣服施与同住比丘,然后由对方返还给自己)。真实净施者,言:大德一心念,我有此长衣未净施,今为净故,舍与大德,为真实净故。展转净施者,言:大德一心念,此是我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彼受净者(又称“净施主”,指接受者)……受已,当语言:……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善护持著,随因缘作。真实净施者,应问主(指“净施主”),然后得著(指“真实净施”施出的“长衣”,须征询接受者的意见才能取回)。展转净施者,若问、若不问,随意著(指“展转净施”施出的“长衣”,不必征询接受者的意见可随意取回)。(卷四十一,第866页上)

(七)《药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三)。叙述僧众饮食医药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比丘可食“五种食”(又称“五种蒲阇尼”、“五种啖食”,指五种正食,即“饭、麨、干饭、鱼、肉”)、“佉阇尼食”(又称“嚼食”,指非正食,即“根食、茎食、叶食、华食、果食、油食、胡麻食、石蜜食、蒸食”)等;患病比丘可食用“尽形寿药”(指终身随时食用一切咸苦辛甘等不能充任日常食物的药物);比丘不得食用象肉、马肉、龙肉、狗肉、人肉和其他“可恶肉”;比丘有病可食用“七日药”(指“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种药);“三种不净肉”(指“见”、“闻”、“疑”是为我故杀之肉)不应食,“三种净肉”(指“不见”、“不闻”、“不疑”是为我故杀之肉)可以食(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四药受净篇》依据《涅槃经》,提出“不应食肉”)。

比丘可在“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食用“八种浆”(指“梨浆、阎浮浆、酸枣浆、甘蔗浆、蕤果浆、舍楼伽浆、婆楼师浆、蒲桃浆”),但不能“留至明日”;寺院内可结作“净地”(又称“净厨”,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食用果物应作“五种净”(指“火净、刀净、疮净、鸟啄破净、不中种净”)等。如关于“三种不净肉”和“三种不净肉”,说:

尔时,私呵将军(又称“师子”,毗舍离大臣),以多美饭食,饭佛及比丘僧已,摄钵,更取一卑床,在一面坐。佛为方便说法开化,令得欢喜。为说法已,从坐起而去,还僧伽蓝中,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告言:自今已去,若故(指故意)为杀者,不应食。是中故为杀者,若故见、故闻、故疑,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乃至持十善,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如是三种净肉,应食。若作大祀处肉,不应食。(卷四十二,第872页上、中)

(八)《迦絺那衣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三)。叙述僧众在夏安居结束后“受迦絺那衣”(又称“受功德衣”,指受领赏与结夏僧众、象征五项权利的法衣)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僧众于“自恣日”的次日(农历七月十六日)或一个月之内“受功德衣”的由来;僧众因结夏功德而“受迦絺那衣”,可以在此后的五个月(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内享有五项权利(指开许做“五事”而不作为犯戒),即“畜长衣”(指蓄存“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离衣宿”(指离三衣而过宿)、“别众食”(指比丘四人或四人以上别聚一处受正食)、“展转食”(指受正食以后,又到别处再食)、“食前食后不嘱比丘入聚落”(指正食前后,不告知同住比丘便入聚落)。

“功德衣”由僧众推送比丘一人或多人缝制,“檀越施衣”、“粪扫衣”、“新衣”、“故衣”(“新物帖作净”),经“浣染”、“辗治”、“安缘”(指四周安缘)、“裁隔”(指“五条作十隔”)、“编边”、“安纽”、“作叶”、“安钩”,均可以制作为“功德衣”;“功德衣”须当日制衣,当日举行受衣仪式,不得“经宿”(过夜);“受功德衣”时,僧众须先推选“持功德衣人”,由他代表僧众集体受领“功德衣”,然后由“持功德衣人”持衣,让僧众依次扪摸,各自表示已受功德衣;“冬四月竟(十二月十五日结束),僧应出功德衣”;“有八因缘舍功德衣”(指有八种不再享有受功德衣的利益的情况,即“去、竟、不竟、失、断望、闻、出界、共出”)等。如关于“受功德衣”的由来,说: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时有众多比丘,在拘萨罗国安居,十五日自恣竟,十六日往见世尊。彼道路值天雨,衣服皆湿,僧伽梨重,疲极。……尔时,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告诸比丘:安居竟,有四事应作。何等为四?应自恣、应解界、应结界、应受功德衣。……受功德衣已,得五事。何等五?得畜长衣、离衣宿、别众食、展转食、食前食后不嘱比丘入聚落。(卷四十三,第877页下—第878页上)

(九)《拘睒弥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三)。叙述佛在拘睒弥(又称“拘舍弥”、“俱舍弥”、“憍赏弥”)国时,因该国僧众争论某比丘是否犯罪分裂成两派之事,而制立的有关“举罪比丘”(指举发他人犯罪者)和“被举比丘”(指被举发犯有罪者)及“随举比丘”(指随顺被举人者)各自“应作”或“不应作”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比丘不应“自作不同住”、“自作同住”,而应由僧众“与作不同住”、“与作同住”;“被举比丘”不应“不见罪”、“不忏悔”,“举罪比丘”对将会导致“破僧”(破坏和合的僧团,此指两种“破僧”中的“破羯磨僧”,非指“破法轮僧”)的事情也“不应举”;佛说过去世拘萨罗国长生王之子以德报怨的故事,要求诸比丘“和合莫共诤”;依据“十八事”(指“法”和“非法”、“毗尼”和“非毗尼”、“犯”和“不犯”、“轻”和“重”、“有余”和“无余”、“粗恶”和“不粗恶”、“应行”和“不应行”、“制”和“不制”、“说”和“不说”),可以了知起诤比丘是否“破僧”(又称“十八事破僧”),谁是“如法语”,谁是“非法语”。

“被举比丘”顺从众僧,改过忏悔以后,僧众应作“解不见举羯磨”,解除原先的处罚;对“犯罪”而“不见”(指不认罪)之人(又称“五种犯罪人”),应依次采用“若见此罪,应忏悔”、“应僧中忏悔”、“当于此僧中忏悔”、“今不见罪,汝所往之处,彼亦当举汝罪”、“众僧中作不见举白四羯磨”五种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罚;比丘成就“五法”(指能观察了知“实”与“不实”、“有利益”与“无利益”、“时作”与“非时作”、“令僧斗诤”与“不令僧斗诤”、“得伴党”与“不得伴党”,而作出“应作”或“不应作”判断之人),可作“料理事人”(指僧事的仲裁处理者)等。如关于比丘不应“自作不同住”、“自作同住”,说:

有二不同住处,何等二?彼比丘自作不同住,若僧与作不同住。云何比丘自作不同住?若比丘僧破(指破坏和合的僧团),求外朋党,是为比丘自作不同住。云何僧与作不同住?僧与作不见犯羯磨(指僧众对不自见罪者作举发)、不忏悔羯磨(指对不忏悔者作举发)、恶见不舍羯磨(指对持恶见不肯舍弃者作举发,以上合称“三举”),是为僧与作不同住。是为二种不同住。有二种同住处。是比丘自作同住处,若僧与作同住处。云何自作同住?此比丘僧破自部党,求外善部党,此比丘自作同住。云何僧与作同住?众僧和合,先与作不见羯磨、不忏悔羯磨、恶见不舍,后和合僧还解,是为僧与作同住。是为二种同住处。(卷四十三,第879页下)

(十)《瞻波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四)。叙述佛在瞻波国时,因迦尸国婆沙婆聚落某个“旧比丘”(指当地比丘)被“客比丘”(指外来比丘)作羯磨非法举罪(指无罪而被举发为有罪)之事,而制立的有关如何作“如法和合羯磨”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有四种羯磨,其中“非法羯磨”、“别众羯磨”不应作,“法羯磨”、“和合羯磨”应作;有“四种僧”(指不同的羯磨要求有四种与会僧众的人数作条件),即“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其中,“四人僧者,除自恣、受大戒、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五人僧者,在中国除受大戒、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十人僧者,除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二十人僧者,一切羯磨应作,况复过二十(指超过二十人更是如此)”;不应作“非法非毗尼羯磨”、“非法别众羯磨”、“非法和合羯磨”、“法别众羯磨”、“法相似别众羯磨”、“法相似和合羯磨”、“呵不止羯磨”等。如关于不应作的“非法非毗尼羯磨”等七种羯磨,说:

云何非法非毗尼羯磨?白二羯磨作白已,不作羯磨,是名非法非毗尼羯磨,不应尔。作二白不作羯磨,作三白不作羯磨,作众多白不作羯磨,非法非毗尼羯磨,不应尔。……云何非法别众羯磨?同一住处,羯磨时有不来者,应与欲(指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亦即请假)而不与欲,在现前应呵者便呵,彼作白二羯磨(而)作白四羯磨,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是为非法别众羯磨。云何非法和合羯磨?有同一住处,和合一处,羯磨时有不来,应与欲者与欲,在现前应得呵者不呵,作白二羯磨(而)作白四羯磨,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是为非法和合羯磨。云何法别众羯磨?同一住处,羯磨时有不来者,应与欲(者)不与欲,在现前应得呵者呵,彼作白二、白四羯磨如法作,是为法别众羯磨。云何法相似别众羯磨?同一住处,羯磨时有不来者,应与欲(者)不与欲,在现前应呵者呵,作白二、白四羯磨,前作羯磨后作白,是为法相似别众羯磨。云何法相似和合羯磨?同一住处,羯磨时有不来者,应与欲者与欲,在现前应得呵者不呵,白二、白四羯磨,前作羯磨后作白,是为法相似和合羯磨。(卷四十四,第886页中—第888页中)

(十一)《呵责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四至卷四十五)。叙述佛因舍卫国比丘智慧、卢醯那挑动僧众斗诤等事,而制立的有关治罚恶行的七种羯磨(指“呵责羯磨”等)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呵责羯磨”(又称“苦切羯磨”,指对犯罪者当众呵责并“夺三十五事”,即剥夺“授人大戒”、“受人依止”、“畜沙弥”等三十五项权利)、“摈羯磨”(又称“驱出羯磨”,指将犯罪者从住地驱出)、“依止羯磨”(指责成犯罪者依止某大德学律受教)、“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又称“下意羯磨”,指责成犯罪者向受损恼的俗家忏悔道歉)、“不见罪举羯磨”(又称“不见摈羯磨”,指对不认罪者予以举罪并摈出)、“不忏悔罪举羯磨”(又称“不作摈羯磨”,指对不忏悔罪者予以举罪并摈出)、“不舍恶见举羯磨”(又称“邪恶不除摈羯磨”,指对不舍恶见者予以举罪并摈出;以上三种羯磨均属于“举罪羯磨”)等七种羯磨的制立缘由;各自的处罚对象;受处罚者被停止的权利;“如法”作法(“如法如毗尼羯磨”)与“非法”作法(“非法非毗尼羯磨”)的区别;出罪的方法(作“解羯磨”予以出罪)等。如关于“呵责羯磨”的“如法”作法和“非法”作法,说:

佛言:有三法作呵责羯磨,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就。云何三?不作举(指不举罪,不举发犯罪者的犯罪事实)、不作忆念(指不忆罪,不让犯罪者忆述事情的经过)、不伏首罪(指不伏罪,不让犯罪者自言过失)。……复有三事作呵责羯磨,如法如毗尼,羯磨成就。何等三?为作举、作忆念、作自言。……有五法作呵责羯磨,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就。(何等五)不在现前(指作呵责羯磨时,当事人不在场)、不自言、为清净者(指当事人行为清净)、非法、别众(指撇开同住僧众,召少数伴党作羯磨)。……有五法作呵责(羯磨),如法如毗尼,羯磨成就。何等五?在现前、自言、不清净、法(指如法)、和合。(卷四十四,第890页上)

(十二)《人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五)。叙述对犯“僧残罪”者作处罚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对犯“僧残罪”的覆藏者(指隐瞒者),僧众应先治“覆藏罪”,给与“别住”(指离众别住一处,覆藏一天须别住一天)的处罚;如果在“别住”期间,又犯僧残罪并作覆藏的,僧众应给与“覆藏本日治”(指“别住”的天数,从再次犯罪之日重新算起,先前已别住的天数不算)的处罚;“行别住”结束后,僧众应再治“僧残罪”,给与“摩那埵”(又称“六夜摩那埵”,“摩那埵”意为“悦众意”,指犯罪者须六天六夜为僧众作劳务)的处罚;“行摩那埵”结束,给与“出罪”(指须有比丘二十人作羯磨同意,方能解除其罪)。

对犯“僧残罪”的不覆藏者(指不隐瞒者),僧众应直接治“僧残罪”,给与“六夜摩那埵”的处罚(即不必“别住”);如果在“行六夜摩那埵”期间,又犯僧残罪但不覆藏的,僧众应给与“摩那埵本日治”(指为僧众作劳务的天数,从再次犯罪之日重新算起,先前已作的劳务天数不算)的处罚;“行摩那埵”结束后,给与“出罪”;犯“僧残罪”的覆藏者,如果犯罪的事项在二项以上、覆藏的天数在二日以上的,则应根据犯罪事项和覆藏天数的多少,予以不同的处罚等。如关于对犯“僧残罪”的覆藏者的治罪与出罪,说: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时有比丘犯僧残罪覆藏。……佛言:听僧为彼比丘随覆藏日,与治覆藏罪(指覆藏者从覆藏之日算起,须“别住”,即离众别住一处)。……彼行覆藏(指行别住)时,更重犯(指在“别住”期间,又犯僧残罪)。……佛言:听僧为彼比丘作本日治白四羯磨(指覆藏者“别住”的天数,从再次犯罪之日重新算起)。……彼比丘行覆藏竟。……佛言:听僧为彼比丘作六夜摩那埵白四羯磨(指犯“僧残罪”者须六天六夜为僧众作劳务)。……彼行摩那埵竟(指为僧众作劳务结束)。……佛言:听僧与彼比丘作白四羯磨出罪(指作出罪羯磨,解除其罪)。(卷四十五,第896页中—第897页中)

(十三)《覆藏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六)。叙述犯“僧残罪”的覆藏者在受处罚期间,不得享有的权利(又称“夺三十五事”,即剥夺三十五项权利)、须作的事务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犯“僧残罪”的覆藏者(又称“行覆藏者”)在受处罚期间,不应“自行”(指自作)或“与他作”(指给他人作)“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羯磨;不应“与他受大戒”、“与他依止”、“畜沙弥”;不应“在众僧作羯磨人数中”(指不计算在众僧作羯磨所需要的人数之中);不应“受清净比丘起迎、礼拜”,“举清净比丘”,“共清净比丘行”,“共清净比丘共一座”(以上内容,巴利文《律藏》编在《别住犍度》);犯“僧残罪”的覆藏者,若在小食、大食上,“应扫洒、敷坐具”;若洗浴,应“为清净比丘洗浴已,然后自浴”;若在布萨日,“应扫洒布萨处”;若在“说戒”、“行摩那埵”时,应告知僧众,“令知我行覆藏”等。如关于对“行覆藏者”的处罚,说:

彼行覆藏者(指受“别住”处罚的犯“僧残罪”的覆藏者),与他受大戒、与他依止、畜沙弥、受僧差、差已教授比丘尼。……彼行覆藏者,知有余比丘能说戒者,而为他说戒,于僧中或问毗尼义或答,在众僧作羯磨人数中(指参加僧众作羯磨),受僧羯磨差平断事,受众僧差使。佛言:行覆藏者不应尔。……彼行覆藏者,受清净比丘起迎、礼拜、执手(指合掌)、恭敬、问讯、为持衣钵。佛言:不应尔。……彼行覆藏者,若在小食大食上,应扫洒、敷坐具、水瓶、洗瓶、具盛残食器。应为清净比丘敷坐具,乃至洗足器物、拭足巾、盛水器。……应日三时见清净比丘,彼应作者,一切应如法作(指一日三时面见清净比丘,听从他们的教诲与吩咐)。若清净比丘有所作,不应违逆,若违逆,应如法治。……半月半月(指每半月一次)说戒时……(行覆藏者应)白(告知)大德,令知我行覆藏。……行摩那埵者,应常在僧中宿,日日白(指每天告知僧众)……令知我行摩那埵。(卷四十六,第904页上—第906页上)

(十四)《遮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六)。叙述遮止(指制止)犯罪比丘参与布萨日说戒活动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有“十非法遮说戒”,“一非法遮说戒”(指“无根”遮说戒,即没有犯罪事实而制止其参与说戒)乃至“十非法遮说戒”(指“非波罗夷”遮说戒等,即未犯波罗夷罪而制止其参加说戒等);“十如法遮说戒”,“一如法遮说戒”(指“有根”遮说戒,即有犯罪事实而制止其参与说戒)乃至“十如法遮说戒”(指“犯波罗夷”遮说戒等,即因犯波罗夷罪而制止其参与说戒等);比丘有“五法”(指“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方可举发他人;“不应遮清净比丘说戒”(如在制止某比丘参与说戒活动时,须问清核实的情况,是否“破戒”、“破见”、“破威仪”,举发的罪过是从“见”得知,还是从“闻”、“疑”得知等)等。如关于“不应遮清净比丘说戒”,说:

佛言:听遮说戒。时六群比丘闻佛听遮说戒,便遮清净比丘说戒。佛言:不应遮清净比丘说戒。……余比丘应问言:长老,遮此比丘说戒,为以何事故?为破戒耶?为破见、破威仪耶?若言破戒,应问言:破何等戒?若言波罗夷,若言僧残,若偷兰遮(又称“大罪”),是为破戒。若言不破戒,破见故遮。应问言:破何等见。若言六十二见,此是破见。若言不破见,破威仪故遮。应问言:破何等威仪?若言破波逸提(包括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二类)、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又称“恶作”)、恶说,是为破威仪。应问言:以何故遮此比丘说戒?以见故耶?以闻、疑故耶?若言见。应问言:见何事?云何见?汝在何处?彼在何处?见何等?……若言不见,言闻。应问言:闻何事?从谁闻?……若言不闻,为疑故遮。应问言:疑何事?云何疑?从谁许闻疑耶?(卷四十六,第908页中、下)

(十五)《破僧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六)。叙述佛就提婆达多(又称“调达”,佛的叔父斛饭王之子、阿难的兄长)“破僧”(又称“破和合僧”,指破坏和合的僧团)事而制立的相关制度。主要内容有:

提婆达多标立“五事”(又称“五法”,指尽形寿“乞食”、“著粪扫衣”、“露坐”、“不食酥盐”、“不食鱼及肉”),诳诱比丘“捉筹”(投筹)表决,时有五百新学比丘“捉筹”赞成“五事”;提婆达多率领追随者,在伽耶山,“舍佛及僧,自作羯磨说戒”,导致僧团分裂;佛的大弟子舍利弗、目连前住伽耶山,劝化提婆达多的五百弟子重新归佛;佛说提婆达多“破僧”事的往世因缘,以及“有二事破僧”等。如关于“有二事破僧”,说:

佛言:优波离,有二事破僧,妄语、相似语,以此二事故破僧。优波离,复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舍罗(指投筹表决)。优波离,一比丘不能破僧,虽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非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破僧,虽求方便破僧,亦不能破僧。优波离,此众一比丘,彼众一比丘,彼行破僧舍罗、作羯磨,如是不能破僧,但令僧尘垢。二人、三人亦如是。优波离,若此众四人、若过,彼众四人、若过,行破僧舍罗、作羯磨,优波离,齐是名为破僧,是为破和合僧(以上说的比丘四人或四人以上,以投筹、作羯磨的方式,破坏和合的僧团,方可称为破僧,是指二种“破僧”中的“破羯磨僧”;南传巴利文《律藏·破僧犍度》则作“九人或超过九人乃僧诤,亦为破僧”,是指“破法轮僧”)。(卷四十六,第913页中)

(十六)《灭诤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七至卷四十八)。叙述“七灭诤”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有七种灭诤法,“现前毗尼”(指当事人到场,以教法和戒律为依据,当面作出裁决)、“忆念毗尼”(指允许被举罪比丘忆述事情的经过)、“不痴毗尼”(指对比丘在精神失常时的行为不予追究)、“自言治毗尼”(又称“自言毗尼”,指允许被举罪比丘自言过失或作申辩)、“多人语毗尼”(又称“多人语毗尼”、“多觅罪相毗尼”、“多觅毗尼”,指用投筹表决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罪处所毗尼”(又称“觅罪相毗尼”、“本言治毗尼”、“实觅毗尼”,指如实地举发比丘的犯罪情况)、“如草覆地毗尼”(又称“草覆地毗尼”、“布草毗尼”,指争论双方各自忏悔谦让,达成和解)的制立原由和羯磨作法。

有“四种诤”,“言诤”(指对教理起诤)、“觅诤”(指对举罪起诤)、“犯诤”(指对判罪起诤)、“事诤”(指对羯磨作法起诤);“言诤”,用二种灭诤法“现前毗尼”(四人以上用“五现前”,即“人”、“法”、“毗尼”、“僧”、“界”现前,四人以下用“三现前”,即“人”、“法”、“毗尼”现前;南传巴利文《律藏·灭诤犍度》则作“四现前”,即“僧伽”、“法”、“律”、“人”现前)、“用多人语毗尼”(包括“三种行舍罗”,指三种投筹表决的方法,即“显露行舍罗”、“覆藏行舍罗”、“耳语行舍罗”)除灭;“觅诤”,用四种灭诤法“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痴毗尼”、“罪处所毗尼”除灭;“犯诤”,用三种灭诤法“现前毗尼”、“自言治毗尼”、“草覆地毗尼”除灭;“事诤”,“以一切灭灭”(指用“七灭诤”除灭,因为“事诤”统摄“言诤”、“觅诤”、“犯诤”的羯磨事;《十诵律》卷三十五《诤事法》、巴利文《律藏·灭诤犍度》则说用“现前毗尼”除灭)等。如关于“四种诤”及其对冶,说:

尔时,世尊在拘睒弥。……告诸比丘:有四种诤,言诤、觅诤、犯诤、事诤。云何言诤?比丘共比丘诤,言引十八诤事,法、非法、若毗尼、非毗尼,乃至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斗,是为言诤。云何觅诤?若比丘与比丘觅罪,以三举(指不见举、不忏举、恶见不舍举)事,破戒、破见、破威仪,见、闻、疑,作如是相觅罪,共语不妄,求伴势力,安慰其意,若举作忆念,若安此事、不安此事,不痴不脱,是为觅诤。云何犯诤?犯七种罪,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乃至恶说,是为犯诤。云何事诤?言诤中事作,觅诤中事作,犯诤中事作,是为事诤。……言诤以二灭灭,以现前毗尼、用多人语。……觅诤以四灭灭,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痴毗尼、罪处所毗尼。……犯诤以三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草覆地。……事诤以几灭灭?佛言:以一切灭灭,随所犯。(卷四十七,第915页下—卷四十八,第922页上)

(十七)《比丘尼犍度》(第三分,卷四十八至卷四十九)。叙述比丘尼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依佛出家,成为比丘尼第一人的经过;比丘尼“八不可过法”(又称“八敬法”、“八不可越法”,指比丘尼应敬重比丘的八项规定,如见比丘“应起迎逆礼拜”、“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半月从僧乞教授”等);沙弥尼十戒(指尽形寿“不得杀生”、“不得偷盗”、“不得淫”、“不得妄语”、“不得饮酒”、“不得著华鬘香油涂身”、“不得歌舞倡伎亦不得往观”、“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不得非时食”、“不得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式叉摩那六法(指受具足戒前处于二年学法阶段的出家女子,须受学“不得犯不净行行淫欲”、“不得偷盗乃至草叶”、“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不得妄语乃至戏笑”、“不得非时食”、“不得饮酒”等“六法”)。

比丘尼受具足戒的条件和方法,如童女出家者十八岁以上,曾嫁女出家者十岁以上,经二年学法,方可受具足戒等,“受戒人”应先在比丘尼十人僧中受具足戒,再到比丘十人僧中受具足戒;受具足戒时,“教授师”(又称“屏教师”)应将“受戒人”带至屏处“问遮难”,询问有无“十三难”、“十遮”所列的不得受具足戒的各种情况(此为预审),并向僧众报告;“受戒人”应在僧众面前,乞受具足戒;“戒师”(又称“羯磨师”)应当众向“受戒人”问遮难(此为复审),在对方答言“无”之后,作“白四羯磨”授与具足戒;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的完成之后,“戒师”应对“受戒人”说“八波罗夷法”、“四依法”,并作教诫策励。

比丘尼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的各种事顶,如比丘尼不应“共比丘在道行、在前行,或并语、并行”、“以牙骨揩摩身作光泽”、“持衣缠腰,欲令细好”、“在女人浴处浴”、“在边国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骂打比丘尼,乃至诡言劝喻”、“更相调弄,或共呗、或共哭、或共戏笑”等。如关于比丘尼不应“以牙骨揩摩身作光泽”等,说:

时六群比丘尼,以牙骨揩摩身作光泽。比丘白佛,佛言:不应尔。六群比丘尼,以细末药揩摩身光泽,佛言:不应尔。彼摩身毛令卷,佛言:不应尔。彼剪身毛,佛言:不应尔。彼比丘尼持衣缠腰,欲令细好,佛言:不应尔。彼比丘尼著女人衣,佛言:不应著。彼比丘尼著男子衣,佛言:不应著,听比丘尼著比丘尼衣。比丘尼以多衣缠体,欲令广好,佛言:不应尔。彼不好著衣,欲令身现,佛言:不应尔。彼腰带头作鸟耳,佛言:不应尔。彼作蔓陀罗腰带,佛言:不应尔。(卷四十九,第928页中)

(十八)《法犍度》(第三分,卷四十九)。叙述僧众日常生活中行仪规范(又称“威仪”)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客比丘法,如客比丘入寺内,不应“不问旧比丘便入空房”,“先应礼佛塔,复礼声闻塔,四上座随次礼”等;旧比丘法,如旧比丘“闻有客比丘来,应出外迎,为捉衣钵”,“应语言:此是房,此是绳床、木床、褥枕、毡被、地敷”等;便厕法,如“不应久忍大小便”,上厕时“勿令前却近两边使大小便、涕唾污厕孔”,“听用厕草”等;乞食比丘法,如“乞食比丘入村乞食”,“应右手捉杖,左手捉钵”,“不应选大家(大户)乞食,若次第乞,不得应选”等;阿兰若比丘法,如阿兰若比丘不应“不具水器,乃至不留余食”,“应善知夜时节”、“应善知方相”等;食上法,如“不应不洗钵,便持往食上”,“不应食已,默然而去,应为檀越说达嚫(祝愿赞叹或说法)”等;染衣法,如“衣服垢腻”,“听以卤土,若灰、若土、若牛屎浣”;“若色脱,应更染”,“若泥、若陀婆树皮”,“若以树根,若以茜草染”等。如关于“食上法”中的“达嚫”,说:

时有比丘,食已默然而去。彼檀越(指施主)不知食好、不好,食为足、不足。诸居士皆讥嫌。……诸比丘白佛。佛言:不应食已默然而去,应当檀越说达嚫,乃至为说一偈:若为利故施,此利必当得。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快乐。……应令上座说,若上座不能说,应语能者说。……应留上座,四人相待,余者听去(指允许离开),若为佛法僧事,若病比丘事,应白(指告诉施主)令知,然后去。……应为檀越赞叹布施,赞叹檀越,赞叹佛法僧。为诸比丘说食上法(指上述食上法),诸比丘应随顺,若不随顺,如法治。(卷四十九,第935页下—第936页上)

(十九)《房舍犍度》(第四分,卷五十至卷五十一)。叙述僧众房舍和卧具的造作、分配、使用、管理、修治等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佛在波罗奈国度“五比丘”出家、建立僧团之初,比丘以阿兰若、树下、空房、窟中、露地、草堆、林间、冢间、水边为住处,草、叶为卧具,石、砖、木、衣为枕头;摩竭国瓶沙王将王舍城迦兰陀竹园(与“祇树给孤独园”,并称佛教最早的两大精舍),施与佛及僧,从此佛教僧团有了第一个固定的居所;在王舍城,佛允许诸比丘“作房舍”(时指允许接受由施主建造施与的房舍,后来也允许僧人自建符合规定的房舍),以供居住,王舍城长者“即于耆阇崛山作六十别房”,施与众僧;允许在僧房中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用具;舍卫国给孤独(原名“须达多”)长者以金钱铺地(又称“布地”)的价格,购买祇陀王子的花园,祇陀王子则奉施金钱未铺到的少量“余地”(“起门屋”),两人共建“祇树给孤独园”,施与佛及僧;房舍的分配,应优先照顾上座和病比丘;“四方僧物”(指“僧伽蓝、僧伽蓝物、房、房物”等),“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卖买”;房舍损坏,应及时修治等。如关于佛允许比丘“作房舍”的缘起,说:

尔时,世尊在波罗奈时,五人(指“五比丘”)从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言:世尊,我等当住何等房舍、卧具?佛言:听在阿兰若处、树下、若空房、若山谷窟中、若露地、若草、草积边、若林间、若冢间、若水边、若敷草、若叶。时诸比丘无枕,卧得患。佛言:听用石,若砖、若木作、若枕臂,十种衣中,若用一一衣作枕。……尔时,世尊在王舍城。……时诸比丘,清旦从耆阇崛山,来王舍城中。有大长者见已,问言:大德在何处宿?答言:在山窟中、水边、树下、石边,若草上。长者问言:无房舍耶?答言:无。(问)若作房者得不?比丘答言:世尊未听作房舍。诸比丘白佛。佛言:听作房舍。尔时,长者闻佛听诸比丘作房舍,即于耆阇崛山作六十别房,一切所须皆令具足。(卷五十,第936页中—第937页上)

(二十)《杂犍度》(第四分,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三)。叙述僧众日常生活资具、杂事方面的制度和行事。主要内容有:

比丘不应“不洗钵用食”、“畜(蓄)长爪(指指甲)”、“剃发不剃须”、“画眼睑”、“以镜照面”、“露处洗浴”、“以香涂身”、“著耳环”、“作铅锡腰带”、“著颈璎”、“著臂脚玔”、“著指环”;不应“于白衣(指在家人)前现神足”;不应蓄木钵、石钵、金钵、银钵、琉璃钵、宝钵,只允许蓄铁钵、瓦钵;应当缝补坏衣;不应用“杂虫水”,应作“漉水囊”滤水去虫:不应二人“同床宿”、“同被褥卧”、“同一钵食”;不应“事余种种外道法”;不应“向暮至白衣家”;不应“著革屣入塔内”、“持死尸塔下过”、“于塔四边大小便”;允许“作浴室洗浴”。

对有“骂谤比丘”、“斗乱比丘”、“以无根不净法谤比丘”等行为的“白衣”,僧众应作“覆钵羯磨”,“不与往反言语”;允许羸老比丘“杖络囊而行”;允许“咒愿长寿”(指居士礼比丘时,比丘祝愿居士长寿);不应“诵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书咒、枝节咒、刹利咒、尸婆罗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诸音声咒”;比丘口臭,“应嚼杨枝”;不应“畜狗”;不应“乘象马车、乘辇舆”、“捉持刀剑”(上述规定中,有些已见于比丘戒的《百众学法》);佛为诸比丘说“大小持戒揵度”等。如关于“大小持戒揵度”,说:

佛尔时以此因缘(指拘睒弥国优陀延王供养宾头卢、大迦旃延比丘的故事)集比丘僧,为诸比丘说大小持戒揵度:……不杀生,放舍刀杖,常有惭愧,慈念众生,是为不杀生;舍偷盗,与便取,不与不取,其心清净,无有盗意,是为不偷盗;舍淫不净行,修梵行,勤精进,不著欲爱,清净香洁而住,是为舍淫不净行;舍妄语,如实不欺诈于世,是为不妄语;舍两舌,若闻此语不传至彼,若闻彼语不传至此,不相坏乱,若有离别,善为和合,和合亲爱,常令欢喜,出和合言,所说知时,是为不两舌;离粗恶言,所言粗犷,苦恼他人,令生瞋恚而不喜乐,断除如是粗恶言,言则柔软,不生怨害,能作利益,众人爱乐,乐闻其言,常出如是利益善言,是为不粗恶言;离无利益语,知时语、实语、利益语、法语、律语、灭诤语,有缘而说,所言知时,是为离无利益语;不饮酒,离放逸处;不著华香璎珞;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不高广床上坐;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不食,若是一食;不把持金银七宝;不取妻妾童女;不畜养奴婢、象马车乘、鸡狗猪羊、田宅园观、储积畜养一切诸物。(卷五十三,第962页中、下)

上述“大小持戒揵度”,主要叙述无论是比丘,还是沙弥,均须受持此处所说的这些戒法,其内容相当于《《长阿含经》卷十七《沙门果经》中所说的戒行。

四、集法、调部、毗尼增一(第四分,卷五十四至卷六十)

本部分为戒律附属事项的解说,相当于附录(依照南传巴利文《律藏》的译法,则称“附随”),下分“集法毗尼五百人”等四项,为二部僧戒、犍度和其他戒律事项的补充与解释。

(一)《集法毗尼五百人》(第四分,卷五十四)。叙述佛入灭后的当年夏安居期间,在摩揭陀国王舍城举行的由大迦叶主持、五百比丘参加的“第一次结集”的情况(巴利文《岛史》则说,于佛陀入涅槃后“第四个月第二雨期时”,在摩揭陀王舍城“七叶窟”举行“第一结集”,历时“七个月而完满”)。主要内容有:

佛在拘尸城(又称“拘尸那迦城”、“拘尸那迦国”)外的娑罗林中入灭,大迦叶闻讯率领众弟子从波婆国赶往拘尸城;途中,他听到跋难陀(佛在世时结群行恶的“六群比丘”之一)说,佛在世时,总是教导我等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今佛去世了,我等可以任意所为,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了(“我等今者便得自任,欲作便作,欲不作便不作”),心里十分不悦;在主持佛的遗体火化仪式结束以后,大迦叶召集众比丘,将结集佛说教法,作为僧众行为准则的想法告诉大家,得到一致赞同;经筹备,有五百比丘参加的结集大会在王舍城举行,阿难最初被大迦叶排除在名单之外,理由是“阿难有爱恚怖痴”,后经众人力争,称“阿难是供养佛人,常随佛行,亲从世尊,受所教法”,才得以与会;结集大会上,阿难因提出“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主张舍弃“杂碎戒”(又称“小小戒”、“微细戒”),受到大迦叶的呵责,并进而追究阿难曾三次劝说佛允许女人(指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出家等事的过失,阿难如实作了辩解,但末了出于对大迦叶的尊重,还是当众作了忏悔。

结集是以主持者问、诵出者答的方式进行的,会上,先由优波离诵出《毗尼藏》(即《律藏》),后由阿难诵出《法藏》(即《经藏》)和《阿毗昙藏》(即《论藏》),经与会者以“羯磨”的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以后,作为统一的口诵文本确定下来,由此而结集产生“三藏”;大会结束后,长老富罗那从外地赶来,对迦叶说“我亲从佛闻,忆持不忘,佛听内宿(指僧房内储食)、内煮(指僧房内煮食)、自煮(指自己煮食)、自取食、早起受食、从彼持食来、若杂果、若池水所出可食者,如是皆听不作余食法,得食”,要求将他亲自听到的佛开许的这“八事”也编入《律藏》,但大迦叶未予同意等。如关于五百比丘结集《毗尼藏》的情况,说:

时,大迦叶即问言:第一波罗夷(指淫戒)本起何处,谁先犯?优波离答言:在毗舍离,须提那迦兰陀子初犯。(问)第二(指盗戒)复本起何处?答言:在王舍城陀,尼伽比丘陶师子初犯。复问:第三(指杀戒)本起何处?答言:在毗舍离,婆裘河边比丘初犯。复问:第四(指大妄语戒)本起何处?答言:在毗舍离,婆裘河边比丘初犯。复问:第一僧残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迦留陀夷初犯。如是展转,随所起处,如初分说。复问:第一不定法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迦留陀夷初犯。第二亦尔。复问:尼萨耆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六群比丘初犯。如是展转,亦如初分说。复问:初波逸提本起何处?答言:在释翅瘦,象力释子比丘初犯。如是展转,如初分说。复问:波罗提提舍尼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因莲花色比丘尼起。第二、第三、第四,如初分说。复问:第一众学法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六群比丘初犯。如是展转,如初分说。比丘尼别戒,如律所说。复问:最初听受大戒本起何处?答言:在波罗奈五比丘。复问:最初听说戒(本)在何处?答言:在王舍城,为诸少年比丘。复问:初听安居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因六群比丘起。复问:初自恣本起何处?答言:在舍卫国,因六群比丘起。如是展转问,乃至毗尼增一。……二律(指比丘律、比丘尼律)并一切犍度、调部、毗尼增一都集,为毗尼藏。(卷五十四,第968页上、中)

(二)《七百集法毗尼》(第四分,卷五十四)。叙述佛入灭后一百年时,在毗舍离城举行的由长老耶舍发起、七百比丘参加,旨在裁定毗舍离城跋耆族比丘所行“十事”是否合法的“第二次结集”的情况。主要内容有:

世尊“涅槃后百岁”,毗舍离城跋阇子比丘(指跋耆族比丘)出现了行持“十事”的情况;耶舍比丘(阿难的弟子)行至毗舍离城,见跋阇子比丘在布萨日求施金钱,然后共分,十分不悦,他向诸比丘和优婆塞宣说佛在王舍城时曾说过的“沙门释子不应受取金银”的道理,劝说不要乞钱和施钱;耶舍的行为惹恼了跋阇子比丘,他们以耶舍“骂众僧”为由,对他作“举罪羯磨”而驱摈;耶舍不服,约请以波梨(又称“波梨邑”、“波利耶”)国为代表的西方比丘(以“头陀行”著称),前往毗舍离城,平灭“诤事”,与此同时,跋阇子比丘也外出活动,寻求以波夷那(又称“波婆”)国为代表的东方比丘的支持。

七百比丘聚集于毗舍离城,经双方协商,“波梨比丘”(又称“客比丘”、“西方比丘”,代表波梨、阿槃提、达嚫那等国比丘)推选上座一切去(又称“萨婆伽罗婆梨婆罗”,毗舍离国人)、离婆多(又称“梨婆多”,萨寒若国人)、耶舍(以上均为阿难的弟子)、苏曼那(又称“修摩那”,巴利文《岛史》称他是阿那律的弟子)四人为“平当人”(又称“断事人”,指处理僧事的全权代表),“波夷那比丘”(又称“旧比丘”、“东方比丘”,代表毗舍离、波夷那国比丘)推选三浮陀(又称“三菩伽”、“三浮陀舍那婆斯”、“商那和修”,摩偷罗国人)、婆搜村长老(又称“婆沙蓝”、“萨波摩伽罗摩”,婆罗梨弗国人)、沙留(又称“沙兰”、“沙罗”,毗舍离国人)、不阇苏摩(又称“不阇宗”、“级阇苏弥罗”,婆罗梨弗国人,以上均为阿难的弟子)四人为“平当人”,对“十事”进行审定,另请阿夷头比丘协助工作。

由八位代表参加的最高会议,在一切去(巴利文《律藏·小品·七百犍度》作“离婆多”)长老的主持下,在婆梨林(又称“婆利迦园”)举行,会上以离婆多问、一切去答的方式,对“十事”逐一进行审议(“检校”),一事审毕,就投下一筹(“舍罗”),以示表决通过,最后,会议一致裁决,十事“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为了使众人信服,一切去、离婆多两位长老,还在与会的七百比丘面前,将代表会议上讨论的情况,重新演述了一遍,得到了与会者的认同等。如关于毗舍离跋阇子比丘所行的“十事”,说:

尔时,世尊般涅槃后百岁,毗舍离跋阇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净,佛所听(指允许),应两指抄食(又称“两指净”,指允许受食已饱后,未作残食法而用两指抄食;南传巴利文《律藏》则指允许日影已过正午两指仍可进食)、得聚落间(又称“近聚落净”,指允许在一个聚落受食已饱后,未作残食法而到别的聚落再受食)、得寺内(又称“住处净”,指允许同一区域不同住处的比丘,各自举行说戒活动)、后听可(又称“后听可净”,指允许同一住处的部分比丘先作羯磨,尔后要求僧团认可)、得常法(又称“行法净”,指允许依照和尚、阿阇梨的先例行事)、得和(又称“生和合净”,指允许受正食后,未作残食法而饮用乳、酪、酥混合的乳品)、得与盐共宿(又称“器中盐净”,指允许用角器贮藏食盐)、得饮阇楼罗酒(又称“饮阇楼伽酒净”,指允许饮用尚未酿熟的生酒)、得畜不截坐具(又称“无缕边坐具净”,指允许使用不贴旧边、量度不限的坐具)、得受金银(又称“金银净”,指允许接受施舍的金银)。彼于布萨日,檀越布施金银,而共分之。时有耶舍迦(一作“伽”)那子,闻毗舍离比丘行如是事,即往跋阇子比丘所见劝。檀越布萨时,布施众僧金银,僧中唱令,与伽那子比丘(指耶舍),即言:我不受。何以故?沙门释子不应受取金银。(卷五十四,第968页下)

(三)《调部》(第四分,卷五十五至卷五十七)。以优波离问(或诸比丘问)、佛答的形式,对比丘戒“波罗夷法”、“僧伽婆尸沙法”所涉的各种犯戒事例,作出犯与不犯、犯轻与犯重的解释,即对不同的犯戒相状作出不同的定性。性质相当于戒条解释中“犯相解释”下的“就事分别”。主要内容有:与比丘戒“波罗夷法”中的“淫戒”、“盗戒”、“杀戒”、“大妄语戒”;“僧残法”中的“故出不净戒”、“摩触女人戒”、“与女人粗恶语戒”、“向女人索淫欲供养戒”、“媒人戒”、“无根波罗夷谤戒”等相关的一些判例。如关于“摩触女人戒”,说: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优波离从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大德,迦留陀夷与女人身相触,是犯不?佛言:初未制戒,不犯。……时有大童女为水所漂,比丘见已慈念,即接出,疑(指怀疑犯戒)。佛问言:比丘,汝觉触受乐不?答言:不。佛言:无犯。……时有比丘欲心捉女人手,疑。佛言:僧伽婆尸沙。时有比丘欲心捉女人脚,疑。佛言:僧伽婆尸沙。……时有女人戏笑捉比丘手,比丘,疑。佛问比丘:汝觉触受乐不?答言:不。佛言:无犯。捉脚亦如是。……时有比丘,雨中与女人共行,泥滑,女人脚跌倒地,比丘亦脚跌倒地,堕女人上,疑。佛问言:汝觉触受乐不?答言:不。佛言:无犯。比丘倒地,女人堕上亦如是。……时有比丘与比丘尼身相触,疑。佛言:僧伽婆尸沙。式叉摩那、沙弥尼亦如是。(卷五十七,第986页中—第987页中)

(四)《毗尼增一》(第四分,卷五十七至卷六十)。以词条的形式,解释戒律类法数(即含数字的名词术语)。所收的词条,以内含数字的大小(其数字,有的置于条目的初首,有的夹在条目的中间)为序,依次递增编排,有“一法”至“十一法”,以及“十三法”、“十七法”、“二十二法”等。主要内容有:

“(如来)以一义为诸比丘结戒”、“二种犯”、“二见”、“二种人住不安乐”、“二法得多利益”、“二法自得解脱”、“二众”、“欲举他罪应修二法”(以上见卷五十七)、“三羯磨”、“三非法与忆念毗尼”、“三非法与不痴毗尼”、“三种调(伏)法”、“被举者有三法应为解羯磨”、“三学”、“三语舍戒”、“四种广说”、“四种供养”、“四诤”、“四种布萨”、“四清净”、“四依止法”(以上见卷五十八)、“(谷贵时)放舍四事”、“五法不应授人大戒”、“五法不应无依止而住”、“毗尼有五事答”、“五种持律”、“破戒有五过失”、“五种说戒”、“夏安居竟应作五事”、“年少客比丘应以五法礼上座旧比丘”(以上见卷五十九)、“五法应举他罪”、“六非法遮说戒”、“斗诤有六根本”、“七不恭敬”、“白衣有八法应与作覆钵”、“比丘有八法令白衣不信”、“八种恶人”、“九法不应往白衣家”、“衣持有十种”、“十非法受筹(投筹)”、“十法不应差别处断事”、“十一语舍戒”、“十三种人未受大戒不应受,若受应灭摈”、“十七法应举他罪”、“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以上见卷六十)等。如关于“三种自称得上人法”等,说:

有三种自称得上人法,波罗夷。不得言得、不入言入、不证言证,是为三种。(卷五十八,第996页上)

毗尼有五事答(指广律包括五项解说):一序(指制戒的因缘)、二制(指戒条的初制)、三重制(指戒条的重制)、四修多罗(指戒文)、五随顺修多罗(指戒文的解释)。(卷五十九,第1004页中)

有十法不应授人大戒(指授具足戒):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不多闻,不能教弟子阿毗昙、毗尼,不能教舍恶见、住善见,不知波罗提木叉(指不知戒经),不知波罗提木叉说(指不知戒经的解说),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若不满十腊(指戒腊未满十年),是为十。(卷六十,第1012页中)

有关《四分律》全书的注疏有:唐智首《四分律疏》二十卷(今存第九卷)、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又作“十二卷”)、法砺《四分律疏》十卷(又作“二十卷”)、怀素《四分律开宗记》十卷(又作“二十卷”)、道世(字玄恽)《毗尼讨要》三卷(又作“六卷”);明弘赞《四分律名义标释》四十卷、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十八卷、《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释》一卷等。

有关《四分律》的戒本、羯磨,属于梵本翻译的有:姚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僧戒本》一卷、曹魏昙谛译《羯磨》一卷、曹魏康僧铠译《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等。属于汉地撰集的有: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新删定四分僧戒本》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怀素《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僧羯磨》三卷、《尼羯磨》三卷等。

第二品 姚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僧戒本》一卷

《四分僧戒本》,又名《昙无德戒本》,一卷。姚秦佛陀耶舍译,弘始十年(408)至弘始十二年(410)译出。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二著录(书名作《昙无德戒本》)。载于《丽藏》“外”函、《宋藏》“受”函、《金藏》“外”函、《元藏》“受”函、《频伽藏》“列”帙,收入《大正藏》第二十二卷。

本书是法藏部传持的《四分律》比丘戒本(唐定宾《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称之为“古戒本”),系从梵本《四分律》比丘戒中摘录戒法条文,配以说戒仪轨(指说戒的程序和仪式)编集而成。全书共收录比丘戒“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又称“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又称“三十舍堕法”)、“九十波逸提法”(又称“九十单提法”)、“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又称“四提舍尼法”)、“众学法”(又称“百众学法”)、“七灭诤法”八类戒法,总计二百五十条。由于本书早于《四分律》译出,故有些译语与《四分律》略异。依汉地律宗的科分,本书分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分,此中既包括“广教”(指释迦牟尼广说的戒法条文)三分,也包括“略教”(指七佛略说的教诫总纲,即“戒经偈”)三分。

一、序分。包括归敬偈和戒经序。

(一)归敬偈(又称“劝信序”)。此为《四分律》编集者、昙无德部创立者法藏(又称“法护”)作的偈颂,它原载于梵本《四分律》之首,为五言一百八十四句,本书摘抄了其中的四十八句,主要讲述持戒的利益和毁戒的危害(内含“归凭三宝”、“诫众集听”、“师资传受”、“喻诫勿毁”、“显戒当说”、“叹胜结示”六层意思,见明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一)。律宗将它判为“广略二教总序”。其文为:

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譬如人毁足,不堪有所涉。毁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间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指每半月一次)说。(《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1023页上、中)

(二)戒经序(又称“发起序”)。

(1)集僧简众语(又称“作前方便”)。此为说戒活动开始之前,说戒师(通常由上座担任,上座年迈,也可推选精通戒律的比丘担任)集僧简众,询问说戒羯磨准备情况时的文词。内容包括:僧众是否和合?是否齐集?未受具足戒(“大戒”)者是否遣出?因故没来参加说戒的比丘,有没有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说欲”)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说清净”)?比丘尼有没有派代表来请僧作教诫?僧众今日集会,要做什么事?由维那(意译“授事”,指寺院中掌管僧众杂务的僧职,与上座、寺主合称“寺院三纲”)作答。最后一个问题的答言是“说戒羯磨”,道出本次会议的宗旨。其文为:

和合僧集会(指僧众是否和合、到齐),未受大戒者出?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谁遣比丘尼来受教诫?僧今和合,何所作为(答言:说戒羯磨——原注)。(第1023页中)

(2)说戒告白(又称“布萨作白”、“秉白羯磨”)。此为说戒前作的单白羯磨(指僧伽会议的主持人将事情向僧众报告一次,即成决议,不必征询意见)时的文词。由说戒师向僧众宣布说戒活动的开始,告诉与会者,今天是布萨说戒的日子,如果僧众说戒的时刻已到(“僧时到”),僧众容许(“忍听”),就开始说戒。其文为:

大德僧听(指诸位大德听着),今僧十五日布萨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指容许),和合说戒。白如是(指所说如此)。(第1023页中)

(3)正说戒序(又称“诫敕时众”)。此为说戒师宣布说戒的宗旨与纪律,并询问与会僧众是否清净时的文词。要求僧众默然聆听、认真思索,犯罪者在说戒之前应自觉“发露”(坦白罪过),不犯罪者则以“默然”(缄默不语、默认)的方式,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如有他人“举罪”(检举罪过),应当如实回答,倘若当说戒师询问与会僧众是否清净时,犯罪者仍不“发露”,则犯“故妄语罪”(为“波逸提罪”的第一条)。其文为:

诸大德,我今欲说戒,众集现前,默然听,善思念之。若有犯者,当发露,无犯者默然。默然故,当知僧清净。若有他举者,即应如实答。如是,诸比丘在于众中,乃至三唱(指三问清净)。忆念有罪当发露,不发露者,得故妄语罪。佛说故妄语是障道法。彼比丘自忆念知有罪,欲求清净,当发露,发露则安隐(同“稳”)。不发露,罪益深。(第1023页中)

(4)三问清净(又称“三覆检问”、“结问”)。此为说戒师询问与会僧众是否清净,连问三遍,策励大众反省发露,依法持戒时的文词。若僧众均缄默不语,则表示大家都已清净,此事就这样受持。其文为: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如是三说——原注)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以上为三问清净)。(第1023页中)

唐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将“集僧简众”、“说戒告白”合作一项,统称“集僧简众”,并将“集僧简众”、“诫敕时众”(指正说戒序)、“三覆检问”三项,判为“广教”的“别序”,又称“发起序”;明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二则将“集僧简众”、“说戒告白”合称为“问答启白”,将“诫敕时众”称为“正说戒序”,将“三覆检问”称为“结问”。但在南传上座部律典《比丘波罗提木叉》中,是只有“说戒告白”,没有“集僧简众”的,由于南传上座部律典所保存的戒本形态较其他部派律典更为古老,故戒本中所说的“戒经序”,最初是指“说戒告白”、“正说戒序”、“三覆检问”三项内容而言的,“集僧简众”一项是后来才纳入的。

二、正宗分。下分八类戒法,共收比丘戒二百五十条。原书中的戒条,是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来表述的,并无戒条的名称,很难记诵。今在解说时,依照前述《四分律》的戒名,予以标立,以利研习。

(一)四波罗夷法。叙列“波罗夷法”四条。有:“淫戒”(第一条)、“盗戒”(第二条)、“杀戒”(第三条)、“大妄语戒”(第四条)。

(二)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叙列“僧伽婆尸沙法”十三条。有:“故出不净戒”(第一条)、“摩触女人戒”(第二条)、“与女人粗恶语戒”(第三条)、“媒人戒”(第五条)、“无主造小房过量戒”(第六条)、“无根波罗夷谤戒”(第八条)、“恶性拒僧违谏戒”(第十三条)等。

(三)二不定法。叙列“不定法”二条。有:“屏处不定戒”(第一条)、“露处不定戒”(第二条)。

(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叙列“尼萨耆波逸提法”三十条。有:“畜长衣过限戒”(第一条,“畜”通“蓄”)、“离衣宿戒”(第二条)、“杂野蚕绵作卧具戒”(第十一条)、“未满六年作卧具戒”(第十四条)、“畜金银戒”(第十八条)、“贩卖戒”(第二十条)、“畜长钵过限戒”(第二十一条)、“畜七日药过限戒”(第二十六条)、“回僧物入己戒”(第三十条)等。

(五)九十波逸提法。叙列“波逸提法”九十条。有:“小妄语戒”(第一条)、“毁呰语戒”(第二条)、“两舌语戒”(第三条)、“掘地戒”(第十条)、“伐草木戒”(第十一条)、“异语恼僧戒”(第十二条)、“用虫水戒”(第十九条)、“僧不差而教授尼戒”(第二十一条)、“与尼期同行戒”(第二十七条)、“别众食戒”(第三十三条)、“足食戒”(第三十五条)、“非时食戒”(第三十七条)、“独与女人坐戒”(第四十五条)、“饮酒戒”(第五十一条)、“轻慢不受谏戒”(第五十四条)、“故杀畜生戒”(第六十一条)、“覆他粗罪戒”(第六十四条)、“与未满二十岁受具戒”(第六十五条)、“如法断事后发诤戒”(第六十六条)、“随顺被举人戒”(第六十九条)、“拒劝学戒”(第七十一条)、“毁毗尼戒”(第七十二条)、“打比丘戒”(第七十八条)、“非时入聚落戒”(第八十三条)、“作三衣过量戒”(第九十条)等。

(六)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叙列“波罗提提舍尼法”四条。有:“从非亲尼受食戒”(第一条)、“受尼指授食戒”(第二条)、“学家受食戒”(第三条)、“恐怖兰若受食戒”(第四条)。

(七)众学法。叙列“众学法”一百条。有:“不齐整著内衣戒”(第一条)、“不齐整著三衣戒”(第二条)、“摇身入白衣舍戒”(第十四条)、“戏笑入白衣舍戒”(第二十四条)、“不次第受食戒”(第三十条)、“挑钵中食戒”(第三十一条)、“为己索羹饭戒”(第三十二条)、“含食语戒”(第三十八条)、“遗落饭食戒”(第四十条)、“嚼饭作声戒”(第四十二条)、“污手捉食器戒”(第四十七条)、“水中大小便戒”(第五十条)、“佛塔中止宿戒”(第六十条)、“安佛像在下房戒”(第八十五条)、“携手道行戒”(第九十三条)、“担杖络囊戒”(第九十五条)、“为持盖人说法戒”(第一百条)等。

(八)七灭诤法。叙列“灭诤法”七条。有:“现前毗尼”(第一条)、“忆念毗尼”(第二条)、“不痴毗尼”(第三条)、“自言治毗尼”(第四条)、“觅罪相毗尼”(第五条)、“多觅罪相毗尼”(第六条,《四分律》卷二十一作“多人觅罪毗尼”)、“如草布地毗尼”(第七条,《四分律》卷二十一作“如草覆地毗尼”)。

上述八类戒法中,每一类戒法的叙述,均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标名(又称“标名起说”、“标章”),指标立此类戒法的名称。二是列戒(又称“述列戒相”、“释章”),指叙列从广律《四分律》中摘录的此类戒法下属各戒的条文。三是结问(又称“结问清净”、“结章”),指对此类戒法作小结,并三次询问与会僧众在此类戒法的修持上是否清净,要求众人依律受持(“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的结问,还叙及对犯罪者的处罚办法)。其中,标名、结问属于“说戒仪轨”,列戒属于“戒相”。以“四波罗夷法”为例,它的叙述方式是这样的:

诸大德,是四弃法(指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指每半月一次)戒经中说(以上为“四波罗夷法”的标名)。

若比丘,与比丘共戒、同戒(《四分律》卷一作“共比丘同戒”),不舍戒(《四分律》作“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行淫欲法(《四分律》中无此四字),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以上为第一条“淫戒”)。

……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如是说(《四分律》卷二作“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以上为第四条“大妄语戒”)。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波罗夷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如前,后亦如是。是比丘得波罗夷罪,不应共住。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如是三说——原注)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以上为“四波罗夷法”的结问)。(第1023页中、下)

在《四分律》中,戒条通常是由制戒因缘、戒法条文、戒条解释(包括文句解释和犯相解释)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因戒经是布萨说戒时诵持的读本,要求简略而实用,故它是撇开广律中的制戒因缘和戒条解释,仅摘录其中的戒条的;在摘录戒条时,凡是有初制、再制(又称“重制”)情况的戒条,则只选录最后一次制立(又称“定制”)的戒条。由于本书是根据梵文单行本译出的,而且其译出的时间或早于《四分律》的翻译,故在一些戒文的翻译上,与《四分律》汉译本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见上引“四波罗夷法”原文中,笔者的小注),但主要文句则是基本相同的。

与其他部派的比丘戒经相比,本书的特有的戒条,主要集中在“众学法”中,它们是:“众学法”的第五、六、五十三、六十至八十五、九十一、九十三、九十五、九十七、九十八条。此中值得注意的是第六十条至第八十五条,专门收录了二十六条有关礼敬佛塔的戒条。内容叙及:“不得佛塔内宿,除(指除非)为守视,应当学。”(第六十条“佛塔中止宿戒”)“不得佛塔内藏财物,除为坚牢故,应当学。”(第六十一条“塔内藏财物戒”)“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二条“著革屣入塔戒”)“不得著富罗(指短靴)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四条“著富罗入塔戒”)“不得佛塔下食留草,及食污地舍去,应当学。”(第六十七条“塔下坐食污地戒”)“不得担死尸从佛塔下过,应当学。”(第六十八条“担尸塔下过戒”)“不得塔下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四条“塔下大小便戒”)“不得向塔涕唾,应当学。”(第八十二条“向塔涕唾戒”)“不得安佛像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第八十五条“安佛像在下房戒”,以上见第1029页中),等等。

三、流通分。包括戒经结语、七佛略说戒经偈和流通偈。

(一)戒经结语。此为说戒即将结束时,说戒师对戒本作归纳和总结时的文词。其文为: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说二不定法,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已说九十波逸提法,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已说众学法,已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戒经,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第1030页上)

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将此段文字的前部分,即“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此是佛所说戒经,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一段,判为“广教”的“流通分”;将此段文字的末句“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判为“略教”的“别序”(清弘赞《四分戒本如释》卷十二则将前段文字称为“总结前相”,将末句称为“劝学余法”)。但如若深入探究的话,此处说的“余佛法”,在《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中,作“法随顺法”(又称“随顺法”);在《弥沙塞五分戒本》、《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中,作“余随道戒法”;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中,作“余法之随法”,均指随顺于戒经的其他规制,即律典中“摩得勒伽”、“犍度”所说的各种戒律事项,并非专指“略教”。

(二)七佛略说戒经偈(又称“七佛略说教诫偈”、“七佛通戒偈”、“七佛偈戒经”)。此为七佛各自所说的有关戒经的偈颂(《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称之为“偈布萨”,《善见律毗婆沙》卷五称之为“教授波罗提木叉”,以别于后来的“威德波罗提木叉”,即戒法条文),共七首。经学者研究,这七佛略说戒经偈乃是据《长阿含经·大本经》所说演绎而来的。其中,毗婆尸佛偈、尸弃佛偈为五言四句;毗叶罗佛偈为五言六句;拘留孙佛偈为五言八句;拘那含牟尼佛偈、迦叶佛偈为五言四句;释迦牟尼佛偈为五言六句。每首偈颂的叙述方式是偈文在前,作者(说偈者)在后。在释迦牟尼佛偈的说明中,特别指出,释迦牟尼佛在成道后的最初的十二年间,所说的是属于“略教”的戒经偈,以后才说属于“广教”的戒法条文。其文为:

忍辱第一道,佛说无为最。出家恼他人,不名为沙门(以上为戒经偈)。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以上道出说偈者毗婆尸佛)。

……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以上为戒经偈)。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指无恶事的僧人)说是戒经。从是已后,广分别说(以上道出说偈者释迦牟尼佛)。

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以上为七佛略说戒经偈的结束语)。(第1030页上、中)

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将此段文字的前部分,即“忍辱第一道,佛说无为最。……从是已后,广分别说”,判为“略教”的“正宗分”;将此段文字的末句“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判为“略教”的“流通分”。

(三)流通偈(又称“结颂回向”、“回向偈”)。此为《四分律》的编集者法藏作的偈颂,主要讲述护戒、敬戒、说戒的功德,为五言五十六句。其文为:

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我今说戒经,所说诸功德。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第1030页中、下)

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将此段文字判为“广略二教总流通分”。此中“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一句,在道宣《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中被列为《四分律》通大乘的五种理由之一。

本书的注疏有: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据《四分僧戒本》修订本作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定宾《四分比丘戒本疏》二卷、清德基《毗尼关要》十六卷等。

第三品 曹魏昙谛译《羯磨》一卷

《羯磨》,又名《昙无德羯磨》(此据本书题名下有“出昙无德律”的小注),一卷。曹魏昙谛译,正元元年(254)译出。隋法经等《众经目录》卷五著录(书名作《昙无德羯磨》)。载于《丽藏》“傅”函、《宋藏》“训”函、《金藏》“傅”函、《元藏》“训”函、《明藏》“妇”函、《清藏》“妇”函、《频伽藏》“列”帙,收入《大正藏》第二十二卷。

昙谛(生卒年不详),又名“昙帝”、“昙无谛”,意译“法实”,安息国(今伊朗境内)沙门,妙善律学,曹魏正元元年(254),来到洛阳,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羯磨》一卷(即本书)。生平事迹见梁慧皎《高僧传》卷一、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五、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等。

本书是法藏部传持的《四分律》羯磨本(羯磨法的汇编),系从梵本《四分律》犍度部中摘录各种羯磨法,附以解说性质的小注,编集而成。所说的“羯磨”,意译“业”、“办事”、“作法办事”,指僧团议决僧事的活动;所说的“羯磨法”,指僧团议决僧事的作法。

羯磨法是由作羯磨时使用的文词(又称“羯磨文”、“羯磨词”)和仪法组成的。本书正文所集,绝大多数是“羯磨文”,小注则附出作羯磨时的仪法。全书分为《比丘羯磨文》和《比丘尼羯磨文》两部分。《比丘羯磨文》下分《结界法》、《受戒法》、《除罪法》、《说戒法》、《安居法》、《自恣法》、《分衣法》、《衣药净法》、《房舍杂法》九篇;《比丘尼羯磨文》也分为九篇,除了将《衣药净法》改为《衣食净法》、《房舍杂法》改为《杂法》以外,其余篇名均与《比丘羯磨文》相同。

一、《比丘羯磨文》(原书阙题,从第二部分有《比丘尼羯磨文》的标题来看,第一部分相对应的标题应如此)。分为九篇。

(一)《结界法》。叙述比丘在“说戒”、“自恣”、“离衣宿”时结界(指划定作法的区域)和解界(指解除作法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篇初有小注,叙述羯磨的准备事项和结界的要求。说:

凡诸羯磨作法,应先白:未受具戒者出?不来比丘说欲及清净?僧今和合何所作为?僧中一人,随事答言:某甲羯磨。除结界无受欲法故。又结法:二界不得相接,应留中间,亦不得隔驰流水结,除常有桥梁。若大界内安戒场者,先竖戒场四方相竟,于外下至相去一肘,竖大界内相,外随近远,亦竖四方相。使一旧住比丘唱其方相,众中差堪能羯磨者结。应先结大界,后结戒场。如欲唱此大界相者,先从外相东南角起,四方一周。又唱内相,亦令一周。言:彼为外相,此为内相。是大界内外相一周,如是三唱。若内无戒场者,直唱外相。结大小界法,僧应尽集,不得受欲。受欲者不知相故,失衣、破夏故。(《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1051页下)

意思是说,凡作羯磨,均应事先检问会议的准备情况,询问:未受具足戒者是否遣出?因故没来参加说戒的比丘,有没有委托他人与会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说欲”)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说清净”),即因病等事请假?僧众今日集会,要做什么事?僧众中的主事人应随问而答“某羯磨”,以道出本次会议的宗旨。除“结界”羯磨以外,其余羯磨均允许接受请假(“受欲”)。结界的方法是,大界与大界之间不得连接(指界相标志物的影子不能相重或连接),应留有空间,也不得隔着湍急的河水而结界,除非河上有桥梁。如果在大界内结作戒场(指说戒、受戒、忏罪的场所),须先标立戒场四方的标志物,戒场向外“一肘”(据《大唐西域记》卷二,“一肘”为横放二十四指的长度,另说一尺八寸或一尺五寸)标立大界的内相,大界的外相也须标立四方的标志物。应指派一位原住地比丘唱说四方的标志物(如山、石、林、树、蚁垤、路、河、水等),并在僧众中推选一人担任羯磨师,主持结界活动。应先结作(即划定)大界,后结作戒场(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结界方法篇》说:“《五分》云,应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先结大界者,当舍已更前结之。”与本书的说法相异)。唱说大界的界相(指区域的标志物)时,应先从外相的东南角的标志物说起,其次是西、西南、北、西北、东、东北、南,最后回到东南。唱说内相,也是如此。在唱说大界的内相和外相时,要各说三遍。如果大界内不结作戒场,则只要唱说大界的外相就行了。结作大小界时,所有僧众都必须到场,不得接受请假,因为请假者不知道作法的范围,会造成离三衣而过宿(“失衣”),破坏夏安居(“破夏”)等后果。下分十一篇。

(1)《结大界羯磨文》。指僧众结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大界”(最小的范围为寺院的外界,最大的范围为一百二十里)的羯磨文。

(2)《结戒场羯磨文》。指僧众在“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最小的范围须容纳二十一人,须先结“戒场相”、次结“大界内相”、后结“大界外相”)的羯磨文。

(3)《解大界戒场羯磨文》。指僧众解除“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大界”、“戒场”的羯磨文。

(4)《结不失衣界羯磨文》。指僧众在“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区域内,结作“不失衣界”(又称“摄衣界”,指依羯磨划定的允许离三衣而过宿的区域)的羯磨文。

(5)《解不失衣界羯磨文》。指僧众解除“不失衣界”的羯磨文。

(6)《结小界羯磨文》。指布萨日,僧众因行走在道上,临时结作“说戒小界”(范围大小不限)的羯磨文。

(7)《解小界羯磨文》。指僧众解除“说戒小界”的羯磨文。

(8)《结小界自恣法》。指自恣日,僧众因行走在道上,临时结作“自恣小界”的羯磨法。

(9)《结同一说戒同一利养羯磨文》。指原为“别说戒、别利养”的二处(唐定宾《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称指“两寺”)僧众,各自解除本界,结作“同一说戒、同一利养”的“大界”的羯磨文。

(10)《结同一说戒别利养羯磨文》。指原为“别说戒、别利养”的二处僧众,各自解除本界,结作“同一说戒、别利养”的“大界”的羯磨文。

(11)《结别说戒同一利养磨羯文》。指原为“别说戒、别利养”的二处僧众,因“守护住处”的缘故,结作“别说戒、同一利养”的“大界”的羯磨文。如《结大界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指诸位大德听着),此住处比丘某甲,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时到(指僧众作羯磨的时候已到),僧忍听(指容许),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白如是(指所说如此)。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某甲,唱四方大界相。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谁诸长老忍(指容忍),僧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指此事就这样受持)。(第1051页下)

(二)《受戒法》。叙述授受沙弥戒、比丘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四篇。

(1)《度沙弥法》。指僧众向出家男子授“沙弥十戒”的羯磨法。

(2)《受大戒法》。指出家男子受“大戒”(又称“具足戒”,即比丘戒)的羯磨法。

(3)《受衣钵文》。指新受戒比丘作受持衣钵告白的羯磨文。

(4)《请依止文》。指新受戒比丘请求某大德作“依止阿阇梨”(又称“依止师”,须具备十年以上戒腊和相应的德行)的羯磨文。

其中,《受大戒法》是由围绕出家男子受足具戒的全过程而展开的羯磨文组成的,篇幅最长。参照唐怀素《僧羯磨》卷上《授戒篇》的分类,此中实际包括十篇羯磨文:①《请和上文》。指出家男子请求某大德作“和上”(又作“和尚”,指授具足戒的“戒和尚”,又称“得戒和尚”、“亲教师”,须具备十年以上戒腊和相应的德行)的羯磨文。②《差教授师文》。指僧众推选某大德作出家男子“教授师”(又称“教授阿阇梨”,须具备五年以上戒腊和相应的德行)的羯磨文。③《教授师问遮难文》。指教授师向出家男子“问遮难”,询问有无“十三重难”、“十六轻遮”所列不得受具足戒的各种情况(此为预审)的羯磨文。④《教授师白僧文》。指教授师向僧众报告“问遮难”情况的羯磨文。⑤《从僧乞戒文》。指出家男子向僧众请求授具戒的羯磨文。⑥《戒师白僧文》。指戒师(又称“羯磨师”、“羯磨阿阇梨”、“受戒阿阇梨”)在“问遮难”之前向僧众作告白的羯磨文。⑦《戒师问遮难文》。指戒师向出家男子“问遮难”(此为复审)的羯磨文。⑧《正授戒文》。指戒师作“白四羯磨”向出家男子授具足戒的羯磨文。⑨《授戒相文》。指戒师对已受具戒的比丘说“四波罗夷法”的羯磨文。⑩《授四依文》。指戒师对已受具戒的比丘说“四依法”的羯磨文。如《受大戒法》中的“正授戒文”说:

大德僧听,是某甲(指求受具足戒者),从和上某甲(指戒和尚)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授某甲具足戒,和上某甲。白如是。

大德僧听,是某甲,从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和上某甲。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僧已与某甲受具足戒竟,和上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第1053页下)

(三)《除罪法》。叙述比丘犯“僧残罪”、“舍堕罪”和其他轻罪的治罚与忏除方面的羯磨法。分为三大类。

1.《忏僧残罪法》。指比丘犯“僧残罪”的治罚与忏除的羯磨法。小注说:

此第二篇,其罪既重,故须经众悔,行调伏法,以肃其怀。然调伏法,要有于二:一者治过,二者治罪故。初覆藏羯磨法,治过,非治罪故。乞覆藏羯磨时,先忏覆藏突吉罗罪,后方与覆藏羯磨治法,六夜出罪,此二是治罪法,正忏僧残故。故有覆藏者,备三种羯磨。无覆藏者,唯与六夜出罪。”(第1054页中)

意思是说,“五篇”(指五类罪相,即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中的第二篇“僧残”,因其罪过较重,故须当众忏悔,用调教的方法,整肃其心怀。调教的方法主要有二种:一是“治过”(惩治过失),二是“治罪”(惩治罪行)。僧众对犯“僧残罪”的覆藏者给与“别住”处罚,这是“治过”,并非“治罪”。犯“僧残罪”的覆藏者,应先忏悔因“覆藏”而犯下的“突吉罗罪”(又称“恶作”),“行别住”;然后忏悔僧残罪,“行六夜摩那埵”(六天六夜为僧众作劳务),期满后,给与“出罪”(须有比丘二十人作羯磨同意,方能解除其罪)。若是犯“僧残罪”的不覆藏者,则不需要“别住”,直接“行六夜摩那埵”,期满后,给与“出罪”。下分六篇。

(1)《乞覆藏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覆藏者,请求僧众给与“别住”(又称“行覆藏法”、“行别住法”,用于治覆藏罪;“覆藏羯磨”即“别住羯磨”)处罚的羯磨文。

(2)《与覆藏羯磨文》。指僧众对犯“僧残罪”的覆藏者,给与“别住”处罚的羯磨文。

(3)《乞摩那埵羯磨文》。指受“别住”处罚期满者,请求僧众给与“六夜摩那埵”(指六天六夜为僧众作劳务,用于治僧残罪)处罚的羯磨文。

(4)《与摩那埵羯磨文》。指僧众对受“别住”处罚期满者,给与“六夜摩那埵”处罚的羯磨文。

(5)《乞出罪羯磨文》。指受“六夜摩那埵”处罚期满者,请求僧众给与“出罪”(解除其罪)的羯磨文。

(6)《与出罪羯磨文》。指僧众对受“六夜摩那埵”处罚期满者,给与“出罪”(须有二十位僧人参加羯磨并同意)的羯磨文。如《与覆藏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犯某甲僧残罪覆藏。此比丘某甲犯僧残罪,随覆藏日,已从僧乞覆藏羯磨(指别住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某甲随覆藏日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犯某僧残罪覆藏。此比丘某甲犯僧残罪,随覆藏日,已从僧乞覆藏羯磨。僧今与比丘某甲随覆藏日羯磨。谁诸长老忍,僧与比丘某甲随覆藏日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僧已忍与比丘某甲随覆藏日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第1054页中、下)

2.《舍堕忏悔法》。指比丘犯舍堕罪(又称“尼萨耆波逸提罪”)作忏悔的羯磨法。小注说:

此第三篇,尼萨耆波逸提过。犯两篇故,加以折伏法。要须僧中舍,若住处无僧(指不足四人),亦得三人二人一人前舍,但不得别众舍,不成舍。”(第1055页中)

意思是说,此为“五篇”中的第三篇,说犯舍堕罪的过失,犯前两篇(指“波罗夷”、“僧残”)要用折伏法(重罚)加以惩处,而此篇的要旨是在四人以上僧众中间(即“僧中”,亦即僧众)作舍财(将超过规定积蓄的财物施与同住比丘),如果同住比丘不满四人,也可以在三人或二人、一人面前作舍财,但不得在同住比丘之外(“别众”)作舍财(即不允许不施与同住比丘,而是施与他人),“别众”而作的舍财是不能成立的(即为“非法”)。下分七篇。

(1)《持舍堕衣于僧中舍文》。指犯“舍堕罪”者在僧中将“长衣”(指“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施与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2)《从僧乞忏悔文》。指犯“舍堕罪”者在舍衣后,向僧众请求作忏悔,并请求某清净比丘作“受忏者”(又称“受忏悔者”、“受忏主”)的羯磨文。

(3)《受忏者僧中白文》。指“受忏者”向僧众作“受忏”(接受舍堕罪者忏悔)告白的羯磨文。

(4)《某对一人僧中忏悔文》。指犯“舍堕罪”者向“受忏者”作忏悔的羯磨文。

(5)《僧还此比丘衣羯磨文》。指接受净施的同住比丘(称“受净者”),经宿(次日)将“长衣”还给原比丘(称为“展转净施”)的羯磨文。

(6)《三人二人一人前舍堕文》。指犯“舍堕罪”者在比丘三人或二人、一人(即不足僧数时)面前将“长衣”施与同住比丘,并作忏悔的羯磨文。

(7)《三人二人中受忏者语边人文》。指“受忏者”在比丘三人或二人面前接受犯“舍堕罪”者忏悔的羯磨文。如《从僧乞忏悔文》,说: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僧,犯某甲罪。今从众僧乞忏悔,愿僧听我比丘某甲忏悔,慈愍故(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僧中别请一人对忏悔,至清净比丘所,作如是白——原注)。我比丘某甲请大德忏悔(受忏者应白僧已,然后受忏——原注)。(第1055页中)

3.《余罪忏悔法》。指比丘犯“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偷兰遮”等罪作忏悔的羯磨法。小注说:

此余罪中,波逸提、提舍尼皆是对手悔,第五篇罪皆是心悔。偷兰遮罪中,重者众中悔,微者对悔,故致悔法阶降不同。(第1056页上)

意思是说,此处所说的“余罪”中,第三篇“波逸提”(包括“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第四篇“波罗提提舍尼”(又称“悔过”)都是“对手悔”(又称“对首忏”,适用于僧众不足四人时),只需向一位清净比丘作忏悔,便可除罪。第五篇“突吉罗”(又称“恶作”)是“心悔”(又称“心念忏”),只需在自己的内心作忏悔,便可除罪。在“五篇”之外的“偷兰遮罪”(又称“大罪”,分为“根本偷兰遮”、“从生偷兰遮”二类,前者指“五篇”以外的一切粗罪,后者指波罗夷、僧残的未遂罪,两者各分上、中、下三品)中,重者“众中悔”(又称“僧中忏”、“众中忏”),必须在四人以上僧众面前作忏悔,轻者“对悔”,只需向一位清净比丘作忏悔,故“余罪”的忏悔法是各不相同的。下分七篇。

(1)《向一比丘忏悔文》。指犯罪者向清净比丘一人作忏悔的羯磨文。

(2)《二比丘前忏悔文》。指犯罪者向清净比丘二人作忏悔的羯磨文。

(3)《三比丘前忏悔文》。指犯罪者向清净比丘三人作忏悔的羯磨文。

(4)《僧中忏悔文》。指犯罪者向四人以上僧众作忏悔的羯磨文。

(5)《一切僧同犯即僧中忏悔文》。指说戒前,同一住处的所有僧众因均犯有某罪而当众作发露忏悔的羯磨文。

(6)《疑罪发露文》。指说戒前,比丘个人因怀疑犯有某罪而向一位清净比丘作发露的羯磨文。

(7)《一切僧同犯罪疑于僧中发露文》。指说戒前,同一住处的所有僧众因均怀疑犯有某罪而当众作发露的羯磨文。如《向一比丘忏悔文》,说:

(应至一清净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礼足、右膝著地、合掌说罪名,说罪种,作如是言——原注)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彼受忏者应语言——原注)。自责汝心,生厌离(即答言:尔——原注)。(第1056页上)

(四)《说戒法》。叙述比丘每半月一次集会说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九篇。

(1)《与欲及清净文》。指比丘因“有佛法僧事、病患及看病”不能参加说戒,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与欲”)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与清净”)的羯磨文。

(2)《受欲清净文》。指受委托(“受欲清净”)者接受上述委托,并向僧众作转达的羯磨文。

(3)《转与欲清净文》。指受委托者因事不能参加说戒,又请别人转达当事人委托的羯磨文。

(4)《布萨说戒文》。指说戒前,比丘作表示自己行为清净的告白(又称“三语布萨”,即将告白说三遍)的羯磨文。

(5)《告清净文》。指“客比丘”(外来比丘)参加“旧比丘”(当地比丘)说戒,作“我某甲清净”告白的羯磨文。

(6)《八难事起及余缘略说戒文》。指僧众因“八难”(指“王难、贼难、火难、水难、病难、人难、非人难、恶虫难”)等事而略说戒经(只诵说其中的一部分,如“戒经序”、“四波罗夷法”等)的羯磨文。

(7)《教诫比丘尼法》。指布萨日,比丘尼推选代表前往比丘僧中,请求派“教授人”到尼寺作教授的羯磨法。

(8)《差教授比丘尼人羯磨文》。指比丘派“教授人”(戒腊须满二十年并具备相应的品行者)前往尼寺作教授(须先说“八不违法”,即“八敬法”,然后说其他教法)的羯磨文。

(9)《上座教授敕文》。指上座因推派不出“教授人”(“此处无教授人”)而传语教诫比丘尼的羯磨文。如《布萨说戒文》说:

(布萨日,若小食上、若大食上,上座应唱言——原注)今布萨日,某时,众僧和合,集某堂说戒(若四人、若过四人,应先白已,然后说戒,白者如戒中说。若三人、若二人,各各相向,共作三语布萨言——原注)。长老一心念,今日众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如是三说,若一人,应心念口言——原注)。今日众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如是三说——原注)。(第1056页中)

(五)《安居法》。叙述比丘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四篇。

(1)《僧差人分房舍卧具羯磨文》。指僧众推选某僧分配夏安居房舍、卧具的羯磨文。

(2)《安居文》。指比丘向长老作安居告白的羯磨文。

(3)《受七日文》。指安居期间,比丘因事外出,向长老请求“受七日法”(指请假七日)的羯磨文。

(4)《受过七日羯磨法》(下分《乞受过七日羯磨文》、《与过七日羯磨文》二篇)。指安居期间,比丘因事外出,向僧众请求“受过七日法”(指请假“十五日”或“一月”),并经同意的羯磨法。如《安居文》说: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蓝、某甲房舍,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依某甲持律,若有疑事,当往问(后安居亦如是法,唯言后安居为异——原注)。(第1057页中)

(六)《自恣法》。叙述比丘于夏安居结束之日举行“自恣”(指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十篇。

(1)《僧差自恣人羯磨文》。指僧众(“自恣法”中的“众僧法”对人数的要求是五人,比“说戒法”多一人,以作“受自恣人”)推选“受自恣人”(自恣活动的主持者,须具备“自恣五德”和“举罪五德”)的羯磨文。

(2)《白僧自恣文》。指“受自恣人”作“自恣”告白(宣布“自恣”开始)的羯磨文。

(3)《众僧自恣文》。指从上座开始,僧众依次“三说自恣”(指将请他人根据见、闻、疑,任意举发己罪的告白说三遍;“受自恣人”则先接受众人的自恣,最后自己向上座作自恣)的羯磨文。

(4)《若四人更互自恣文》。指比丘四人或三人、二人对首(指各共面对)“三说自恣”的羯磨文。

(5)《有八难事起白僧各三语自恣文》。指僧众因“八难”等事而略说自恣(指集体“三说自恣”)的羯磨文。

(6)《差持功德衣人羯磨文》。指僧众推选“持功德衣人”(代表僧众受持功德衣者,“功德衣”又称“迦絺那衣”)的羯磨文。

(7)《以衣与持功德衣人羯磨文》。指僧众将功德衣交给“持功德衣人”的羯磨文。

(8)《白僧受功德衣法》(曹魏康僧铠译《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作《白僧受功德衣文》)。上座作“受功德衣”告白,“持功德衣人”奉持功德衣作告白的羯磨法。

(9)《捉衣者受功德衣法》(《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作《众僧各受功德衣文》)。指僧众依次“捉衣”(捉摸功德衣),各自表示已受功德衣的羯磨法。

(10)《出功德衣白羯磨法》(《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作《出功德衣文》)。指受持功德衣的五个月(指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时限满后,僧众“出功德衣”,表示受持功德衣期间所享有的五种权利到此结束的羯磨法。如《众僧自恣文》说:

大德一心念,众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见、闻、疑罪,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第1057页下)

(七)《分衣法》。叙述比丘分配衣物方面的羯磨法。分为二类。

1.《分非时僧得施羯磨法》(《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作《僧分衣物羯磨文》)。指比丘分配施主在“非时”(“时”指“无迦絺那衣者”于安居结束日“自恣”后一个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有迦絺那衣者”于“自恣”后五个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非时”指上述以外的时间)内施与“现前僧”衣物的羯磨法。小注说:

僧得施凡有二种。一时僧得施,为夏安居,应时法故,各随安居处摄。二非时僧得施,无所居故,作羯磨法分。(第1058页中)

意思是说,僧众所得布施的衣物有两种。一是因夏安居所得布施(“时僧得施”),唯有“结夏安居”的僧人,方可随安居地分衣。二是非因夏安居所得布施(“非时僧得施”),因僧人无固定的居处,由“现前僧”(指同一住处现在的僧众)作羯磨予以分配。

2.《分亡者衣物羯磨法》。指僧众处置已故比丘遗物的羯磨法。小注说:

以出家人同遵出离,身行所为,莫不皆是僧法所摄。故身亡已后,所有资生皆属四分僧(当作“四方僧”),义同非时僧得施。又僧得施,其用有二:一者随处,二者随人。故非时僧得施,从施主为定。亡比丘衣物,据轻重为判。重者随即入住处,轻者僧作羯磨法分。(同上)

意思是说,出家人共同遵循的是出离世俗之道,所作所为,莫不由律法统摄。因此,比丘亡故以后,他所有的衣物资具皆归僧众集体所有,这与处理非因夏安居所得布施(“非时僧得施”)的原则是相同的。另外,僧众所得布施的用途有两种,一是用于所在的居处,二是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非因夏安居所得布施的衣物的分配,由施主决定。已故比丘的遗物,根据轻重,作不同的处理。重物(指僧团的集体财产,如寺庙、土地、树木、僧房及其他设施用品等)属于“四方僧物”,归一切僧众集体所有,不可分配;轻物(指僧人个人的生活用品,如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等)属于“现前僧物”,归同一住处现在的僧众所有,由“现前僧”作羯磨予以分配。下分四篇。

(1)《看病人持亡者衣物资具僧中舍法》(《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作《瞻病人持亡者衣物至僧中说文》)。指“看病人”(照料病人的比丘)将已故比丘的衣物资具带至僧中作告白的羯磨法。

(2)《持亡者衣钵与看病人羯磨文》。指僧众将已故比丘的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送给“看病人”的羯磨文。

(3)《现前僧分亡者轻物羯磨文》。指“现前僧”处置已故比丘轻物(指除送给“看病人”以外的其他物品)的羯磨文。

(4)《三人二人分亡者衣物文》。指比丘三人或二人处置已故比丘衣物的羯磨文。如《持亡者衣钵与看病人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所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现前僧应分。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某甲看病人。白如是。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所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现前僧应分。僧今与比丘某甲看病人。谁诸长老忍,僧与比丘某甲看病人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比丘某甲看病人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第1058页下)

(八)《衣药净法》。叙述比丘说净(指将“长物”即超出规定蓄存的物品作净施)、受食、受药、结净地(又称“结净厨”,“结”指“结作”,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七篇。

(1)《真实净施文》。指比丘对“长衣”作“真实净施”(指多余的衣服真实地施与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2)《展转净施文》。指比丘对“长衣”作“展转净施”(指将多余的衣服先施与同住比丘,然后由对方返还给自己)的羯磨文。

(3)《足食已作余食文》。指比丘正食饱足(“足食”)离座后,若再受食,须作“余食法”(又称“残食法”,指先请一比丘食少许,然后自己再食)的羯磨文。

(4)《受请已食前食后入村嘱授文》。指比丘受檀越(施主)之请,欲在正食前后入村落而嘱告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5)《受七日药文》。指比丘受用“七日药”(指因病可在七日内食用的“酥”、“油”、“生酥”、“蜜”、“石蜜”)的羯磨文。

(6)《受尽形寿药文》。指比丘受用“尽形寿药”(指因病可终身随时食用的药物,如一切“根药”、“果药”、“草药”等)的羯磨文。

(7)《结净地文》。僧众结净地的羯磨文。如《受七日药文》说:

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病因缘,是七日药,为共宿七日服故,今于长老边受(如是三说——原注)。(第1059页中)

(九)《房舍杂法》。叙述比丘杂事(造房、结库藏、老病者畜杖络囊、非时入聚落嘱授长老等)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六篇。

(1)《乞作小房羯磨文》。指比丘在无施主资助、自己造小房的情况下,请求僧众指授合适的房址(指“无难处、无妨处”)的羯磨文。

(2)《结房作库藏文》。指僧众指定某房为“库藏屋”(仓库)的羯磨文。

(3)《差守库藏物人羯磨文》。指僧众推选某僧为看守库藏财物之人(称“守物人”)的羯磨文。

(4)《老病比丘畜杖络囊乞羯磨文》。指老病比丘请求僧众允许其携带和使用手杖、络囊(即钵袋)的羯磨文。

(5)《与老病比丘畜杖络囊羯磨文》。指僧众允许老病比丘携带和使用手杖、络囊的羯磨文。

(6)《非时入聚落嘱授文》。指比丘因某事欲在“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入村落嘱授(指禀告)同住比丘的羯磨文。如《老病比丘畜杖络囊乞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无杖、络囊而行。今从僧乞畜杖、络囊。愿僧听我比丘某甲畜杖络囊,慈愍故(如是三说——原注)。(第1059页下)

二、《比丘尼羯磨文》。分为九篇。

(一)《结界法》。叙述比丘尼在“说戒”、“自恣”、“离衣宿”时结界和解界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诸结界羯磨作法,一与上大僧同,唯称尼、大姊为异也。”(第1060页上)意思是说,比丘尼《结界法》中的各种羯磨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结界法》完全相同,差异仅在羯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大德”,比丘尼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尼”、“大姊”。

(二)《受戒法》。叙述授受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六篇。

(1)《比丘尼乞畜众羯磨文》。指比丘尼(其戒腊须满十二年)请求僧众允许自己度人出家(“畜众”)的羯磨文。

(2)《与畜众羯磨文》。指僧众允许比丘尼度人出家的羯磨文。

(3)《度沙弥尼文》。指出家女子受“沙弥尼十戒”(其戒条与“沙弥十戒”相同)的羯磨文。

(4)《式叉摩那受六法文》。指出家女子受“式叉摩那(指受具足戒前处于二年学法阶段的出家女子,童女出家者十八岁以上,曾嫁女出家者十岁以上)六法”(包括沙弥尼向僧众请求受“二岁学戒”;僧众授与“二岁学戒”,使她成为式叉摩那;僧众对式叉摩那授“六法”)的羯磨文。

(5)《式叉摩那受大戒法》。指式叉摩那在二年受学“六法”期满后(童女出家者满二十岁、曾嫁女出家者满十二岁),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的羯磨文。

(6)《尼往比丘僧中受大戒法》。指式叉摩那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完成后,当日(或次日)随尼师前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此为“二部僧中受戒”)的羯磨文。如《式叉摩那受六法文》说:

大姊僧听,此某甲沙弥尼,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指戒和尚)。若僧时到,僧忍听(指容许),僧今与某甲沙弥尼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白如是。

大姊僧听,此某甲沙弥尼,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僧今与某甲沙弥尼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谁诸大姊忍(指容忍),僧与某甲沙弥尼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如是三说——原注)。僧已忍与某甲沙弥尼二岁学戒,和上尼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应如是与六法——原注)

某甲谛听。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六法。不得犯不净行,行淫欲法。……不得偷盗,乃至草叶。……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不得妄语,乃至戏笑。……不得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食。……不得饮酒。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式叉摩那,于一切尼戒中应学,除为比丘尼过食自受食食。(第1060页下—第1061页上)

(三)《除罪法》。叙述比丘尼犯“僧残罪”的治罚与忏除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尼忏僧残罪法》。指比丘尼犯僧残罪作忏悔的羯磨法。小注说:

尼覆僧残,但增罪治,半月行摩那埵,无别覆藏调伏法故。尼忏僧残,要在二部僧中,作摩那埵羯磨。大僧与尼,二部各满四人。若作出罪羯磨,大僧与尼,二部各满二十人,不得减。(第1062页下)

意思是说,比丘尼犯覆藏僧残罪,只增加在治罪时处罚的天数,即须半月(十五日)行摩那埵(比丘犯同类罪,只需六日行摩那埵),而不作“乞覆藏羯磨(指别住羯磨)”和“与覆藏羯磨”。比丘尼忏悔僧残罪,须在比丘、比丘尼“二部僧”中分别作“摩那埵羯磨”,参加羯磨的比丘与比丘尼,各需满四人。如果作“出罪羯磨”,参加羯磨的比丘与比丘尼,各需满二十人,不得减少。

(2)《乞摩那埵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比丘尼请求比丘、比丘尼“二部僧”给与“半月行摩那埵”(十五日为尼众作劳务)处罚的羯磨文。

(3)《与摩那埵羯磨文》。指“二部僧”对犯“僧残罪”的比丘尼给与“半月行摩那埵”处罚的羯磨文。

(4)《乞出罪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比丘尼在“半月行摩那埵”结束后,请求“二部僧”给与“出罪”(解除罪名)的羯磨文。

(5)《与出罪羯磨文》。指“二部僧”对犯“僧残罪”的比丘尼给与“出罪”的羯磨文。如《与摩那埵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此比丘尼某甲,犯某甲若干僧残罪。今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尼某甲半月摩那埵。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比丘尼某甲,犯某甲若干僧残罪。今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僧今与比丘尼某甲半月摩那埵。谁诸长老忍,僧与比丘尼某甲半月摩那埵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如是三说——原注)。僧已忍与比丘尼某甲半月摩那埵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比丘尼行摩那埵法,与上大僧同。唯应二部僧中,日日应作如是白也——原注)。(第1063页上)

(四)《说戒法》。叙述比丘尼每半月一次集会说戒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说戒法,一与上大僧同。”(第1063页中)意思是说,比丘尼《说戒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说戒法》完全相同。正文收录了《尼僧差请教授人羯磨文》,此为布萨日比丘尼推选代表前往比丘僧中,请求派“教授人”到尼寺作教诫的羯磨文。如《尼僧差请教授人羯磨文》说:

大姊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是。

大姊僧听,僧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谁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更差一人为伴,往大僧中,至旧住比丘所,礼足曲身,低头合掌,白如是言——原注)。

大德一心念,比丘尼僧某甲等和合,礼比丘僧足,求教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第1063页中)

(五)《安居法》。叙述比丘尼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安居法,皆与上大僧同。”(第1063页下)意思是说,比丘尼《安居法》,均与前面所说的比丘《安居法》相同。

(六)《自恣法》。叙述比丘尼于夏安居结束之日举行“自恣”(指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二篇。

(1)《尼僧差往大僧中受自恣人羯磨文》。指夏安居结束后,比丘尼推选往至比丘僧中“三说自恣”(又称“说三事自恣见闻疑”、“请见闻疑罪”,指请比丘根据见、闻、疑,任意举发比丘尼所犯之罪)的代表的羯磨文。

(2)《往大僧中受自恣文》。指比丘尼代表在比丘僧中“三说自恣”的羯磨文。如《往大僧中受自恣文》说:

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说三事自恣,见、闻、疑。大德僧慈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如是三说——原注)。(第1063页下)

(七)《分衣法》。叙述比丘尼分配衣物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与上大僧同。”(第1064页上)意思是说,比丘尼《分衣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分衣法》相同。

(八)《衣食净法》。叙述比丘尼“长衣”净施(指对“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作净施)、受食、受药、结净地(又称“结净厨”,“结”指“结作”,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尼无作余食法,除此已,余皆与大僧同。”(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衣食净法》中没有“余食法”,除此之外,均与比丘《衣食净法》相同。

(九)《杂法》。叙述比丘尼杂事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尼无乞处分作房法,自余皆与上大僧同。”(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杂法》中没有作《乞处分作房法》(即《乞作小房羯磨文》),其余均与前面所说的比丘《杂法》相同。

书末有附录,题为《内护匡救僧众摈罚羯磨法》。叙述对犯罪比丘作“摈罚”方面的羯磨法。内容叙及:“五种远离行”、“五种出要行”、“五种教诫行”、“五种入众法”、“五种如法默然”、“五种非法默然”、“五种弃法”、“五种作羯磨法”、“三种调法”、“三种灭法”、“三种不共住法”,以及“呵责羯磨法”、“与罪处所羯磨法”、“与灭摈羯磨文”。结语说:

此后三羯磨(指呵责羯磨、罪处所羯磨、灭摈羯磨),皆是治罚法,但以过有轻重,阶之为三。前呵责羯磨等是调伏法,罪处所羯磨等是折伏法,灭摈羯磨等是驱出法。故经言:应调伏者而调伏之,应折伏者而折伏之,应罚黜者而罚黜之。若随事而言,羯磨非一,备明律典,宁容具集。故各当其分,唯标一羯磨,示之恒式,余类准以可知。(第1064页下—第1065页上)

本书在结语之后有“《羯磨》一卷”的题记,表示全书至此终结(见第1065页上)。今本《羯磨》在此句之后,还附有《僧祇律受事讫羯磨文》、《十诵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和《十诵律受残夜法》,并说:“凡诸部律,受日文各不同。……今畏诸人谬用,总抄诸部律正羯磨文,呈简诸贤,任见作法随事所用也。”(见第1065页中)据此中的语气分析,《僧祇律受事讫羯磨文》等三文及其附语,当是东晋以后传抄者所添益,非为《《羯磨》原本所有。

本书的同类著作有:曹魏康僧铠译《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实为本书《比丘尼羯磨》部分的别抄)、唐道宣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其注疏为《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唐怀素集《僧羯磨》三卷、《尼羯磨》三卷等。

第四品 曹魏康僧铠译《昙无德律部杂羯磨》一卷

《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又名《昙无德杂羯磨》、《四分杂羯磨》,一卷。曹魏康僧铠译,嘉平四年(252)译出。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著录(书名作《四分杂羯磨》)。载于《丽藏》“傅”函、《宋藏》“训”函、《金藏》“傅”函、《元藏》“训”函、《明藏》“受”函、《清藏》“受”函、《频伽藏》“列”帙,收入《大正藏》第二十二卷。

康僧铠(生卒年不详),天竺国(今印度)沙门,曹魏嘉平年间(249—253)来到洛阳,在白马寺译出《郁伽长者所问经》一卷、《无量寿经》二卷、《四分杂羯磨》一卷(即本书),总计三部四卷。其中,本书为唐代以前的佛经目录所不载,由智升首次编入经录(称本书“以结戒场为首,新附”)。生平事迹见梁慧皎《高僧传》卷一、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五、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等。

本书也是法藏部传持的《四分律》羯磨本,系从梵本《四分律》犍度部中摘录各种羯磨法,附以解说性质的小注,编集而成。全书分为《比丘杂羯磨》和《比丘尼杂羯磨》两部分。《比丘杂羯磨》下分《诸结界法》(此据宋元明藏本,《丽藏》本误作《诸结戒法》)、《受戒法》、《诸除罪法》、《说戒法》、《安居法》、《自恣法》、《分衣物法》、《作净法》、《杂法》九篇;《比丘尼杂羯磨》也分为九篇,除了将《诸除罪法》改为《除罪法》以外,其余篇名均与《比丘杂羯磨》相同。

一、《比丘杂羯磨》(原书阙题,从第二部分有《比丘尼杂羯磨》的标题来看,第一部分相对应的标题应如此)。分为九篇。

(一)《诸结界法》。叙述比丘在“说戒”、“自恣”、“离衣宿”时结界(指划定作法的区域)和解界(指解除作法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八篇。

(1)《结戒场文》。指僧众在“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指受戒、说戒、忏罪的场所,最小的范围须容纳二十一人,须先结“戒场相”、次结“大界内相”、后结“大界外相”)的羯磨文。

(2)《结大界文》。指僧众结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大界”(最小的范围为寺院的外界,最大为一百二十里)的羯磨文。

(3)《结不失衣界文》。指僧众在“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区域内,结作“不失衣界”(又称“摄衣界”,指依羯磨划定的允许离三衣而过宿的区域)的羯磨文。

(4)《解不失衣界文》。指僧众解除“不失衣界”的羯磨文。

(5)《解大界文》。指僧众解除“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大界”的羯磨文。

(6)《解戒场文》。僧众解除“戒场”的羯磨文。

(7)《结坐处小界文》。指布萨日或自恣日,僧众因行走在道上,临时结作“说戒小界”或“自恣小界”(范围大小不限)的羯磨文。

(8)《即还解此小界文》。指僧众解除“说戒小界”或“自恣小界”的羯磨文。如《结戒场文》说: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某甲,唱四方小界相。若僧时到,僧忍听(指容许),僧今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某甲,唱四方小界相。僧今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谁诸长老忍(指容忍),僧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竟。僧忍默然故,事如是持。(《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1041页上、中)

(二)《受戒法》。叙述授受沙弥戒、比丘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四篇。

(1)《度沙弥法》。指僧众向出家男子授“沙弥十戒”的羯磨文。

(2)《请和上文》(从内容上看应作《受大戒文》)。指出家男子受“大戒”(又称“具足戒”,即比丘戒)的羯磨文(由数篇羯磨文组成,首篇《请和上文》为出家男子请求某大德作“和上”的羯磨文)。

(3)《受衣钵文》。指新受戒比丘作受持衣钵告白的羯磨文。

(4)《请依止文》。指新受戒比丘请求某大德作“依止阿阇梨”(又称“依止师”,须具备十年以上戒腊和相应的德行)的羯磨文。如《度沙弥法》说:

大德僧听,此某甲(指求受沙弥戒者),从某甲(指戒和尚)求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出家。白如是(作如是白已,与出家,教使著袈裟,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合掌。当教如是语——原注)。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随佛出家,某甲为和上。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随佛出家竟。某甲为和上。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当受戒——原注)。

尽形寿不得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盗,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淫,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妄语,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饮酒,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著花鬘、香油涂身,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歌舞倡伎及往观听,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高大床上坐,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非时(指不得在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尽形寿不得捉持生像、严饰宝物,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原注)此是沙弥十戒,尽形寿不得犯。汝已受戒竟,当供养三宝,佛宝、法宝、比丘僧宝,勤修三业,坐禅诵经,劝佐(当作“作”)众事。(第1042页上、中)

(三)《诸除罪法》。叙述比丘犯“僧残罪”、“舍堕罪”和其他轻罪的治罚与忏除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十五篇。

(1)《乞覆藏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覆藏者,请求僧众给与“别住”(又称“行覆藏法”、“行别住法”,用于治覆藏罪;“覆藏羯磨”即“别住羯磨”)处罚的羯磨文。

(2)《与覆藏羯磨文》。指僧众对犯“僧残罪”的覆藏者,给与“别住”处罚的羯磨文。

(3)《乞摩那埵羯磨文》。指受“别住”处罚期满者,请求僧众给与“六夜摩那埵”(指六天六夜为僧众作劳务,用于治僧残罪)处罚的羯磨文。

(4)《与摩那埵羯磨文》。指僧众对受“别住”处罚期满者,给与“六夜摩那埵”处罚的羯磨文。

(5)《乞出罪羯磨文》。指受“六夜摩那埵”处罚期满者,请求僧众给与“出罪”的羯磨文。

(6)《与出罪羯磨文》。指僧众对受“六夜摩那埵”处罚期满者,给与“出罪”(须有二十位僧人参加羯磨并同意)的羯磨文。

(7)《犯舍堕衣于僧中舍文》。指犯“舍堕罪”者在僧中将“长衣”(指“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施与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8)《僧中忏悔文》。指犯“舍堕罪”者在舍衣后,向僧众请求作忏悔,并请求某清净比丘作“受忏悔者”(又称“受忏主”、“忏悔主”,指接受他人忏悔者)的羯磨文。

(9)《僧中受忏悔白文》。指“受忏悔者”(又称“受忏主”)向僧众作“受忏”告白的羯磨文。

(10)《即僧中一人前忏悔文》。指犯“舍堕罪”者向“受忏悔者”作忏悔的羯磨文。

(11)《僧还此比丘衣羯磨文》。指接受净施的同住比丘,经宿(次日)将“长衣”还给原比丘的羯磨文。

(12)《舍与一人文》。指犯“舍堕罪”者在同住比丘只有一人(即不足僧数时)时,将“长衣”施与对方的羯磨文。

(13)《一人前忏悔文》。指犯“舍堕罪”者在同住比丘只有一人时,向对方作忏悔的羯磨文。

(14)《犯余轻罪白一比丘忏悔文》。指犯其他轻罪者向一位清净比丘作忏悔的羯磨文。

(15)《疑罪僧中发露文》。指说戒前,比丘个人因怀疑犯有某罪而向一位清净比丘作发露的羯磨文。如《僧中忏悔文》说: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故畜(同“蓄”)尔许长衣(指“三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过十日,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僧,罪今从僧忏悔(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即僧中至一比丘前,应作如是言——原注)。大德,受我忏悔。彼答言:可尔。(第1044页中)

(四)《说戒法》。叙述比丘每半月一次集会说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与欲清净文》。指比丘因有“佛法僧事”、“瞻病事”不能参加说戒,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与欲”)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与清净”)的羯磨文。

(2)《受欲及清净文》。指受委托者接受上述委托,并向僧众作转达的羯磨文。

(3)《差教授尼人羯磨文》。指比丘派“教授人”(戒腊须满二十年并具备相应的品行者)前往尼寺作教授(须先说“八不可违法”,即“八敬法”,然后说其他教法)的羯磨文。

(4)《布萨说戒文》。指说戒前,比丘作表示自己行为清净(“我某甲清净”)告白的羯磨文。

(5)《八难事起及有余缘略说戒文》。指僧众因“八难”(指“王难、贼难、火难、水难、病难、人难、非人难、恶虫难”)等事而略说戒经(只诵说其中的一部分,如“戒经序”、“四波罗夷法”等)的羯磨文。如《与欲清净文》说:

大德一心念,今众僧布萨说戒,比丘某甲,亦布萨说戒。我有佛法僧事,若有瞻病(指瞻护病人)事,我与欲及清净(指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为我捉筹(病人有五事与欲,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说欲、若广说尽与欲,不者不成——原注)。(第1044页下)

(五)《安居法》。叙述比丘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又称“结夏”、“坐夏”)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僧差人分房羯磨文》。指僧众推选某僧分配夏安居房舍、卧具的羯磨文。

(2)《安居文》。指比丘向长老作安居告白的羯磨文。

(3)《受七日文》。指安居期间,比丘因事外出,向长老请求“受七日法”(指请假七日)的羯磨文。

(4)《受过七日法文》。指安居期间,比丘因事外出,向僧众请求“受过七日法”(指请假“十五日”或“一月”)的羯磨文。

(5)《与过七日羯磨文》。指僧众同意比丘“受过七日法”的羯磨文。如《受七日文》说:

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受七日法(指请假七日),出界外,为某甲事故,还此中安居。白长老令知(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第1045页下)

(六)《自恣法》。叙述比丘于夏安居结束之日举行“自恣”(指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十三篇。

(1)《与欲自恣文》(本篇为曹魏昙谛译《羯磨》所无)。指比丘因有“病患”不能参加自恣,委托他人“说自恣”(又称“与欲自恣”)的羯磨文。

(2)《受欲自恣文》(本篇为昙谛译《羯磨》所无,《丽藏》本作《受自恣欲文》)。指受委托者接受上述委托,并向僧众作转达的羯磨文。

(3)《僧差授自恣人羯磨文》。指僧众(“自恣法”中的“众僧法”对人数的要求是五人,比“说戒法”多一人,以作“受自恣人”)推选“受自恣人”(自恣活动的主持者,须具备“自恣五德”和“举罪五德”)的羯磨文。

(4)《白僧自恣文》。指“受自恣人”作“自恣”告白(宣布“自恣”开始)的羯磨文。

(5)《众僧自恣文》。指从上座开始,僧众依次“三说自恣”(指将请他人根据见、闻、疑,任意举发己罪的告白说三遍;“受自恣人”则先接受众人的自恣,最后自己向上座作自恣)的羯磨文。

(6)《若四人更互自恣文》。指比丘四人或三人、二人时,对首(指各共面对)“三说自恣”的羯磨文。

(7)《有八难事起白僧各各三语自恣文》。指僧众因“八难”等事而略说自恣(指集体“三说自恣”)的羯磨文。

(8)《白僧受功德衣文》。指上座作“受功德衣”(又称“受迦絺那衣”)告白的羯磨文。

(9)《差持功德衣人羯磨文》。指僧众推选“持功德衣人”(代表僧众受持功德衣者)的羯磨文。

(10)《羯磨功德衣与持衣人文》(昙谛译《羯磨》作《以衣与持功德衣人羯磨文》)。指僧众将功德衣交给“持功德衣人”的羯磨文。

(11)《持功德衣人持衣众僧前文》。指“持功德衣人”奉持功德衣作告白的羯磨文。

(12)《众僧各受功德衣文》。指僧众依次“捉衣”(捉摸功德衣),各自表示已受功德衣的羯磨文。

(13)《出功德衣文》。指受持功德衣的五个月(指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时限满后,僧众“出功德衣”,表示受持功德衣期间所享有的五种权利到此结束的羯磨文。如《持功德衣人持衣众僧前文》说:

此衣,众僧当受作功德衣。此衣,众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众僧已受作功德衣(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第1046页中)

(七)《分衣物法》。叙述比丘分配衣物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僧分衣物羯磨文》。指比丘分配施主在“非时”(“时”指“无迦絺那衣者”于安居结束日“自恣”后一个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有迦絺那衣者”于“自恣”后五个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非时”指上述以外的时间)内施与“现前僧”衣物的羯磨文。

(2)《瞻病人持亡者衣物至僧中说文》。指“瞻病人”(照料病人的比丘)将已故比丘的衣物资具带至僧中作告白的羯磨文。

(3)《羯磨亡者衣钵与看病人文》(昙谛译《羯磨》作《持亡者衣钵与看病人羯磨文》)。指僧众将已故比丘的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送给“瞻病人”的羯磨文。

(4)《僧分亡者余衣物羯磨文》。指“现前僧”处置已故比丘轻物(指除送给“瞻病人”以外的其他物品)的羯磨文。

(5)《若三人二人分亡者衣物文》。指比丘三人或二人处置已故比丘衣物的羯磨文。如《僧分衣物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此住处,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某甲,彼某甲当还与僧。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僧今与比丘某甲,彼某甲当还与僧。谁诸长老忍,此住处,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僧今与比丘某甲,彼某甲当还与僧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比丘某甲,彼某甲当还与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第1046页中、下)

(八)《作净法》。叙述比丘结净地(又称“结净厨”,“结”指“结作”,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说净(指将“长物”即超出规定蓄存的物品作净施)、受食、受药方面的羯磨法。下分六篇。

(1)《结作净地文》。指僧众结净地的羯磨文。

(2)《差人监净法羯磨文》(本篇为昙谛译《羯磨》所无)。指僧众推派“作净法人”(“如法作饮食净菜”等事)的羯磨文。

(3)《真实净施文》。指比丘对“长衣”作“真实净施”(指多余的衣服真实地施与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4)《展转净施文》。指比丘对“长衣”作“展转净施”(指将多余的衣服先施与同住比丘,然后由对方返还给自己)的羯磨文。

(5)《受七日药文》。指比丘受用“七日药”(指因病可在七日内食用的“酥、油、生酥、蜜、石蜜”)的羯磨文。

(6)《受尽形寿药文》。指比丘受用“尽形寿药”(指因病可终身随时食用的药物,如一切“根药”、“果药”、“草药”等)的羯磨文。如《差人监净法羯磨文》说: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甲,能为僧作净法人(指能“如法作饮食、净菜”等事之人)。白如是。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能为僧作净法人。谁诸长老忍,比丘某甲作净法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比丘某甲作净法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差作维那敷僧卧具、分僧粥、分饼、分雨衣、处分沙弥、守僧园人,如是等诸羯磨文同,但称事为异耳——原注)。(第1047页上)

(九)《杂法》。叙述比丘杂事(造房、受食、非时入村嘱授长老等)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乞作小房羯磨文》。指比丘在无施主资助、自己造小房的情况下,请求僧众指授合适的房址(指“无难处、无妨处”)的羯磨文。

(2)《足食已受残食文》。指比丘正食饱足(“足食”)离座后,若再受食,须作“余食法”(又称“残食法”,指先请一比丘食少许,然后自己再食)的羯磨文。

(3)《受请已作残食文》(本篇为昙谛译《羯磨》所无)。指比丘受檀越(施主)之食,正食饱足离座后,若再受食,须作“余食法”的羯磨文。

(4)《受请已食前食后入他家嘱文》。指比丘受檀越之请,欲在正食前后入村落而嘱告同住比丘的羯磨文。

(5)《非时入村嘱授文》。指比丘因某事欲在“非时”(指每日正午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入村落而嘱告同住比丘的羯磨文。如《非时入村嘱授文》说: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非时入某甲聚落,至某甲家,为如是缘事,白长老令知。(第1047页下)

二、《比丘尼杂羯磨》。分为九篇。

(一)《诸结界法》。叙述比丘尼在“说戒”、“自恣”、“离衣宿”时结界和解界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结解诸界法,子注(指小注)次第名尽与大僧同,称尼、大姊异。”(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结界、解界法,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结界、解界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大德”,比丘尼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尼”、“大姊”。

(二)《受戒法》。叙述授受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七篇。

(1)《比丘尼乞畜众羯磨文》。指比丘尼(其戒腊须满十二年)请求僧众允许自己度人出家(“畜众”)的羯磨文。

(2)《尼僧与作畜众羯磨文》。指僧众允许比丘尼度人出家的羯磨文。

(3)《度沙弥尼文》。指出家女子受“沙弥尼十戒”(其戒条与“沙弥十戒”相同)的羯磨文。

(4)《式叉摩那受六法文》。指出家女子受“式叉摩那(指受具足戒前处于二年学法阶段的出家女子,童女出家者十八岁以上,曾嫁女出家者十岁以上)六法”(包括沙弥尼向僧众请求受“二岁学戒”;僧众授与“二岁学戒”,使她成为式叉摩那;僧众对式叉摩那授“六法”)的羯磨文。

(5)《式叉摩那尼僧中受大戒文》。指式叉摩那在二年受学“六法”期满后(童女出家者满二十岁、曾嫁女出家者十二岁),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的羯磨文。

(6)《受戒人与尼僧俱至比丘僧中大戒文》。指式叉摩那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完成后,当日(或次日)随尼师前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此为“二部僧中受戒”)的羯磨文。

(7)《受衣钵文》。指新受戒比丘尼作受持衣钵告白的羯磨文。如《式叉摩那尼僧中受大戒文》说:

大姊僧听,此某甲从和上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大戒,和上尼某甲,所说清净,无诸难事,年岁已满,衣钵具足。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授某甲大戒,和上尼某甲。白如是。

大姊僧听,此某甲从和上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大戒,和上尼某甲,所说清净,无诸难事,年岁已满,衣钵具足,僧今授某甲大戒,和上尼某甲。谁诸大姊忍,僧今授某甲大戒,和上尼某甲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原注)。僧已忍与某甲受大戒竟,和上尼某甲。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第1049页上)

(三)《除罪法》。叙述比丘尼犯“僧残罪”、“舍堕罪”的治罚与忏除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五篇。

(1)《比丘尼从二部僧乞摩那埵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比丘尼请求比丘、比丘尼“二部僧”给与“半月行摩那埵”(十五日为尼众作劳务)处罚的羯磨文。

(2)《与摩那埵羯磨文》。指“二部僧”对犯“僧残罪”的比丘尼给与“半月行摩那埵”处罚的羯磨文。

(3)《乞出罪羯磨文》。指犯“僧残罪”的比丘尼在“半月行摩那埵”结束后,请求“二部僧”给与“出罪”(解除其罪)的羯磨文。

(4)《与出罪羯磨文》。指“二部僧”对犯“僧残罪”的比丘尼给与“出罪”(比丘僧、比丘尼僧各二十人,分别作羯磨予以同意,方可出罪)的羯磨文。

(5)《舍堕衣于僧中舍文》。指犯“舍堕罪”的比丘尼在僧中将“长衣”(指五衣以外的多余的衣服)施与同住比丘尼的羯磨文。

其中,《舍堕衣于僧中舍文》小注说:

舍堕僧中舍,舍竟僧中忏悔,请一人能受者白,即一人前忏悔,羯磨还彼衣,三二一人边舍、忏皆亦同。犯余罪向二三人忏、受者白边人、疑罪僧向三二一人发露,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第1050页下)

此段注文须对照比丘羯磨中的《除罪法》,方能理解。意思是说,比丘尼《除罪法》中的《犯舍堕衣于僧中舍文》、《僧中忏悔文》、《僧中受忏悔白文》、《即僧中一人前忏悔文》、《僧还此比丘衣羯磨文》、《舍与一人文》、《一人前忏悔文》、《犯余轻罪白一比丘忏悔文》、《三人二人中受忏者语边人文》、《疑罪僧中发露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除罪法》相同(其中,《三人二人中受忏者语边人文》在本书的比丘《除罪法》中没有单列),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除罪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四)《说戒法》。叙述比丘尼每半月一次集会说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二篇。

(1)《尼僧差人求教授羯磨文》。指布萨日,比丘尼推选代表前往比丘僧中,请求派“教授人”到尼寺作教诫的羯磨文。

(2)《与清净及欲文》。指比丘尼因有“佛法僧事”、“瞻病事”不能参加说戒,委托他人表示自己赞同僧众所作事的意愿(“与欲”)和表示自己行为的清净(“与清净”)的羯磨文。

其中,《与清净及欲文》小注说:“与欲及清净、受欲及清净、布萨说戒法、八难及缘略说戒,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第1051页上)意思是说,比丘尼《说戒法》中的《与欲及清净文》、《受欲清净文》、《布萨说戒法》、《八难及缘略说戒文》(又名《八难事起及有余缘略说戒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说戒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说戒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五)《安居法》。叙述比丘尼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差人分房舍、安居、受七日、受过七日文、与过七日法,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安居法》中的《僧差人分房羯磨文》、《安居文》、《受七日文》、《受过七日法文》、《与过七日羯磨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安居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安居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六)《自恣法》。叙述比丘尼于夏安居结束之日举行“自恣”(指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方面的羯磨法。下分二篇。

(1)《尼僧差人大僧中求自恣羯磨文》。指夏安居结束后,比丘尼推选代表往至比丘僧中“三说自恣”(又称“说三事自恣见闻疑”、“请见闻疑罪”,指请比丘根据见、闻、疑,任意举发比丘尼所犯之罪)的羯磨文。

(2)《与欲自恣文》(本篇为曹魏昙谛译《羯磨》所无)。指比丘尼因有“病患”不能参加自恣,委托他人“说自恣”(又称“与欲自恣”)的羯磨文。

其中,《与欲自恣文》小注说:“与欲自恣,受欲、自恣人,白僧自恣,尼僧自恣,四三二人互说、独一心念,说八难白僧三语自恣,白僧受功德衣人,羯磨衣与持衣人,僧前说,众僧尼受功德衣,白出功德衣,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第1051页中)意思是说,比丘尼《自恣法》中的《与欲自恣文》、《受欲自恣文》、《僧差授自恣人羯磨文》、《白僧自恣文》、《众僧自恣文》、《若四人更互自恣文》、《有八难事起白僧各各三语自恣文》、《白僧受功德衣文》、《差持功德衣人羯磨文》、《功德衣与持衣人羯磨文》、《持功德衣人持衣众僧前文》、《众僧各受功德衣文》、《出功德衣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自恣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自恣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七)《分衣物法》。叙述比丘尼分配衣物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羯磨分衣物,三二人相向受,独一心念受。听(后脱“瞻”字)病人持亡者衣物至僧中说,羯磨衣钵与,余衣羯磨分,三二人相向受,独一心念受。尽同,尼、姊异。”(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分衣物法》中的《僧分衣物羯磨文》、《瞻病人持亡者衣物至僧中说文》、《亡者衣钵与看病人羯磨文》、《僧分亡者余衣物羯磨文》、《若三人二人分亡者衣物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分衣物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分衣物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八)《作净法》。叙述比丘尼结净地(又称“结净厨”,“结”指“结作”,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说净(指将“长物”即超出规定蓄存的物品作净施)、受食、受药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结净地、差监净人、真净、展转、七日、尽形寿受法,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作净法》中的《结作净地文》、《差人监净法羯磨文》、《真实净施文》、《展转净施文》、《受七日药文》、《受尽形寿药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作净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作净法》中称“比丘尼”、“大姊”。

(九)《杂法》。叙述比丘尼杂事(造房、受食、非时入村嘱授长老等)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自乞作小房,足食受残食,受请已作残食,受请食前食后、非时入村嘱,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文烦故不出。”(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杂法》中的《乞作小房羯磨文》、《足食已受残食文》、《受请已作残食文》、《受请已食前食后入他家嘱文》、《非时入村嘱授文》,其作法的次第和名称均与比丘《杂法》相同,差异仅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尼《杂法》中称“比丘尼”、“大姊”。因文辞繁多,故省略不出。

本书之末还附有《僧祇律一人安居文》,当是东晋以后传抄者所添益。

比较而言,本书的内容与曹魏昙谛译《羯磨》一卷相近,而稍有缺失。

第五品 刘宋求那跋摩译《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又名《昙无德羯磨》、《杂羯磨》,一卷。旧题刘宋求那跋摩译,元嘉八年(431)译出。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二著录(书名作《昙无德羯磨》)。载于《丽藏》“傅”函、《宋藏》“训”函、《金藏》“傅”函、《元藏》“训”函、《明藏》“卑”函、《清藏》“卑”函、《频伽藏》“列”帙,收入《大正藏》第二十二卷。

求那跋摩(367—431),意译“功德铠”,罽宾国(又称“迦湿弥罗”,今克什米尔一带)王室之子,刹帝利种姓。二十岁出家受具足戒,洞明九部(指九部经),博晓四含(指四阿含经),深达律品,妙入禅要,时称“三藏法师”。三十岁时,罽宾国王去世,无子绍嗣,群臣敦请他还俗继位,不从。后至师子国(今斯里兰卡)观风弘教,又到阇婆国(今印度尼西亚爪哇)为王母和国王授戒,道化之声,播于遐迩。刘宋元嘉(424—453)初年到达广州,在始兴停留了一年左右,于元嘉八年(431)抵达建业(今南京),受到宋文帝的迎见。住祇洹寺,开讲《法华经》和《十地经》,翻译佛经,王公英彦,莫不宗奉。所译佛经,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二著录为“四部凡十三卷”,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五勘定为“一十部一十八卷”,其中,《菩萨善戒经》九卷、《菩萨善戒经》一卷、《菩萨内戒经》一卷、《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沙弥威仪》一卷、《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优婆塞五戒相经》一卷、《龙树菩萨为禅陀迦王说法要偈》一卷等八部十六卷见存,《善信二十二戒经》一卷、《经律分异记》一卷等二部二卷阙本。另外,宋代以来刊行的汉文《大藏经》中收录的“《优波离问佛经》一卷”,旧题“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译”,但从佛经目录的著录(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七、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三)来看,此经实为“东晋失译”,并非真的是求那跋摩所译。生平事迹见梁慧皎《高僧传》卷三。

本书是《四分律》比丘尼羯磨本。全书分为《结界法》、《受戒法》、《除罪法》、《说戒法》、《安居法》、《自恣法》、《分衣法》、《衣食净法》、《杂法》九篇。

(一)《结界法》。叙述比丘尼在“说戒”、“自恣”、“离衣宿”时结界(指划定作法的区域)和解界(指解除作法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诸结界羯磨作法,与上大僧同,唯称尼、大姊为异。”(《大正藏》第二十二卷,第1065页中)意思是说,比丘尼结界法中的各种羯磨作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结界法完全相同,差异仅在羯磨文中的称呼不同,比丘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大德”,比丘尼结界、解界时称“比丘尼”、“大姊”。

(二)《受戒法》。叙述授受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方面的羯磨法。下分:(1)《比丘尼乞畜众羯磨文》。(2)《与畜众羯磨文》。(3)《度沙弥尼文》。(4)《式叉摩那受六法文》。(5)《式叉摩那受大戒法》。(6)《尼往比丘僧中受大戒法》。

(三)《除罪法》。叙述比丘尼犯“僧残罪”的治罚与忏除方面的羯磨法。下分:(1)《尼忏僧残罪法》。(2)《乞摩那埵羯磨文》。(3)《与摩那埵羯磨文》。(4)《乞出罪羯磨文》。(5)《与出罪羯磨文》。

(四)《说戒法》。叙述比丘尼每半月一次集会说戒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说戒法,一与上大僧同。”(第1069页上)意思是说,比丘尼说戒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说戒法完全相同。正文收录了《尼僧差请教授人羯磨文》一篇。

(五)《安居法》。叙述比丘尼每年三个月“结夏安居”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其安居法,皆与大僧同。”(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安居法,均与比丘安居法完全相同。

(六)《自恣法》。叙述比丘尼于夏安居结束之日举行“自恣”(指请求他人批评举罪)活动方面的羯磨法。下分:(1)《尼僧差往大僧中受自恣人羯磨文》。(2)《往大僧中受自恣文》。

(七)《分衣法》。叙述比丘尼分配衣物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与上大僧同。”(第1069页中)意思是说,比丘尼分衣法与前面所说的比丘分衣法相同。

(八)《衣食净法》。叙述比丘尼说净(指将“长物”即超出规定蓄存的物品作净施)、受食、受药、结净地(又称“结净厨”,“结”指“结作”,指依羯磨划定的贮藏烹煮食物的区域)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尼无作余食法。除此已,余皆与大僧同。”(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衣食净法中没有“余食法”,除此之外,均与比丘衣食净法相同。

(九)《杂法》。叙述比丘尼杂事方面的羯磨法。小注说:“尼无乞处分作房法,自余皆与上大僧同。”(同上)意思是说,比丘尼杂法中没有作“乞处分作房法”,其余均与前面所说的比丘杂法相同。

本书的末尾有附录和《大正藏》编集者的附记。

附录的内容,有:(1)《内护匡救僧众摈罚羯磨法》(包括“五称远离行”、“五种出要行”、“五种教诫行”、“五种入众法”、“五种如法默然”、“五种非法默然”、“五种弃法”、“五种作羯磨法”、“三种调法”、“三种灭法”、“三种不共住法”)。(2)《呵责羯磨文》。(3)《与罪处所羯磨文》。(4)《与灭摈羯磨文》。

《大正藏》编集者的附记说:“按此《羯磨》一卷,宋本(指《宋藏》本)与国本(指《丽藏》本)则同,丹本(指《契丹藏》本)将二本独异,何耶?今捡(检)丹本。与怀素所集文义大同,又其起尽有伦,叙可观,知是跋摩所译正本,故取之入藏。彼国、宋二本甚是错乱。……乃后代无稽之人,臆度乱钞耳,不可依用。”(第1070页下—第1071页上)这条附记列举本书的“宋本”、“国本”有“六乱”,认为只有“丹本”才是“跋摩所译正本”,故取之入藏。

但从考据学的角度来看,即便是编入《大正藏》的这个“丹本”,究竟是否真的为求那跋摩所译,还是有疑问的。因为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二最初的著录是“《昙无德羯磨》一卷(或云《杂羯磨——原注)”,从书名上理解,应当是指“比丘羯磨”,而不是“尼羯磨”;隋法经等《众经目录》卷五作“《四分羯磨》一卷”,也是指“比丘羯磨”;隋彦琮等《众经目录》卷五作“《四分尼羯磨》一卷”,始将书名从“比丘羯磨”改为“尼羯磨”;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五作“《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祐云:《昙无德羯磨》,亦云《杂羯磨》,元嘉八年于祇洹寺出,见僧祐、宝唱二录,及《高僧传》等,亦直云《四分羯磨》——原注)”,认为《出三藏记集》说的《昙无德羯磨》就是指“尼羯磨”,进一步肯定本书为求那跋摩所译。这一著录的变化,有证据不足之嫌。

另外,再考察本书的实际内容,就会发现,其内容、结构和文字(包括小注),均与曹魏昙谛译《羯磨》中的后部分“比丘尼羯磨文”相同。正文的小注中多次提到的“与上大僧同”的“上”字,其实也是指昙谛译《羯磨》的前部分“比丘羯磨法”。连书末的附录,也与曹魏昙谛译《羯磨》相同。因此,今本《四分比丘尼羯磨法》其实并非是求那跋摩翻译的一个本子,而是《羯磨》的后部分“比丘尼羯磨文”的别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