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的深入解析:现状、影响与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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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献综述

Arrow(1973)将劳动力市场歧视定义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者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的估价。研究工资歧视的一个常用计量方法是Oaxaca-Blinder分解技术,很多研究运用这种方法验证了中国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对外地农业户口的歧视(Song,2014;Meng,2012)。Oaxaca-Blinder分解技术将两组人群的平均工资差异分解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个人特征(即禀赋)差异造成的可解释部分,另一个是个人特征回报(即系数)差异带来的不可解释部分。后者通常被用作歧视的估计(Oaxaca,2007)。

例如,Lee(2012)使用2005年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调查(CULS)数据研究发现,城市的本地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小时工资为7.75元,而外地农业人口的平均小时工资为4.4元,其中约有28%无法用个人特征来解释。Gravemeyer、Gries和Xue(2011)比较了深圳市的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之间的工资差异,发现这一工资差异有52.9%无法用与劳动生产率有关的个人特征差异来解释。

Deng(2007)使用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CHIP)调查的数据研究发现,本地非农业人口与外地农业人口的收入差距中有60%无法解释。Wang(2005)使用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census)的一部分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在控制了行业和职业因素后,本地非农业人口与外地农业人口的收入差距中有57%可以用人力资本变量来解释,剩下的43%无法解释。

在之前的研究中,只有一篇探讨了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中户口属性对工资影响的异质性。 Gagnon、Xenogiani和Xing(2011)利用了2005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正规部门、自营职业部门和“无合同”部门中城乡户口工人的工资差异。“无合同”部门被定义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正规部门被定义为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通过这一划分,他们发现,正规部门中的城乡户口工资差距要大于其他两个部门。

上述研究虽然比较了不同部门间的工资歧视,但并没有考虑到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区别。非常多的私营公司都与他们的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Gagnon、Xenogiani和Xing(2011)定义的正规部门。因此,我们可以说,之前的研究并没有提供在不同所有制部门中农村户口持有者受到的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定量证据。

本章旨在填补这一空白,通过采用双重选择性方法,分别研究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农村户口的工资歧视程度。此外,我们将采用分位数回归和分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不同收入群体的工资歧视程度的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