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担保的社会功能
(一)担保功能之一——信用增加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信用经济,缺乏信用寸步难行,而信用基础在这里可以是知识产权、企业声誉、荣誉等无形资产,也可以是土地、货币、机器、矿产等实物资产,甚至还可以是权益或者权威机构的信用评级。债务人的信用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与其开展交易的意愿和规模,也就是债务人能够承担的债务大小。可以说,信用不足往往是一个企业自身发展的重大“瓶颈”。在金融信贷领域市场化之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都需要贷款企业提供债务担保,而就某一项债务提供担保,被认为是一种对债务提供的增信措施。这一情况在一般的交易领域内更是如此,如招投标需要投标担保,买卖交易需要履约担保,甚至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都需要向法院提供保全担保。由此可见,担保不仅与信用有关,而且也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破除自身信用不足造成的发展瓶颈,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担保的社会功能就可以归纳成一个递进序列:第一,信用中介;第二,融通资金;第三,促进交易。
担保在实践中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在金融信贷领域,担保作为一种增信措施在被大规模应用之前,债务人自身的诚信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前景,以及盈利状况和能力是银行决定是否出借款项的核心要素,这些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信用的标准。担保被广泛应用之后,银行就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一核心从债务人的自身信用转移到了担保资产之上,从对债务人总括性的信用审核转移到对某一具体债务关系中的担保资产价值数量、流动性等的审核上。这样,通过银行进行的资金流转和调配不是基于企业自身和其经营状况审核的结果,而是基于对担保资产审核的结果。其结果,一方面,会造成资产,尤其是那些能够成为担保资产,价值波动不大且可能出现投资回报的资产,例如土地、房产等资产的价格虚高;另一方面,会造成银行无法有效完成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初创型企业的资源配给,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资源的错配。
【问题5】担保制度如何造成资金的错配?
甲、乙两企业分别计划向丙银行申请贷款。甲企业属于初创型轻资产企业,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发展潜力巨大,但是没有可供抵、质押的担保资产;乙企业从事传统夕阳产业,虽然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有可供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会将自己有限的信贷资金出借给哪一个企业?
分析:趋利避害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自觉行为。在上述实例中,因为抵押资产的存在,丙银行一般会将自己有限的信贷资金出借给乙企业,这一点无可厚非。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角度出发,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市场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这既是国家屡次强调信贷市场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但仍收效甚微的原因,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私募投资和风险投资的主要动因。
(二)物权担保的功能——资产盘活
担保权中的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支配权,担保物的价值通过其所担保的债权关系确定,其价值数量与债权关系的债务数量正相关。在很多情况下,债权关系的成立直接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提供担保物权。所以,从担保和债权的关系上看,担保制度拥有盘活资产的功能。从经济学的国家货币总量理论出发,即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总量,和这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正相关,甚至是一一对应。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规律,但是在担保制度产生后,货币总量就不仅和这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总值有关,而且和可用于担保的物的价值总值有关。因为,任何物权担保关系中的担保物,最终都可能会面临债权人实现债权时的拍卖、折价、变卖,进而成为商品的可能性,这也是为什么担保物都必须具备流通性,从理论上讲任何能够自由流通的物都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上房屋以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成为担保物如今还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如果国家修订法律,允许这类资产成为抵押资产,那么就意味着,一方面,这些资产在事实上获得了流通性,成为商品;另一方面,这些资产成为抵押物,会使得我国的货币发行总量直线上升,因为这些资产通过担保制度被盘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