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认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对资金运动的第三层次的划分。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引起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例如,固定资产和现金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引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又如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再如所有者投入的实收资本和企业的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与用途不大一样,这就需要我们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类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信息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所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设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也称为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原材料”科目可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各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收账款”科目可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及其分布情况。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分类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如表2-1所示。
表2-1 总分类科目与所属明细科目之间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分类科目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提供的是总括性指标;而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提供的是比较详细具体的指标。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则是对总分类科目的具体化和详细说明。
(二)按其所属会计要素的不同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基础要素不同,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略)、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大类。
1.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可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提醒您
资产类科目中,有一些是用来反映资产价值损耗或损失的科目,如“累计折旧”“累积摊销”“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这些科目反映相应资产的价值损耗或损失,目的是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满足单位资产管理的需要。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又可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有“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等;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的“本年利润”科目归属于利润会计要素,但由于企业实现利润会增加所有者权益,因而将其归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成本类科目
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的构成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有“劳务成本”等。成本类科目归属于资产要素、成本是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消耗的价值体现,为了单独计算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因而设置了成本类科目。
5.损益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是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反映收入的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反映费用的科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分别属于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1.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我国,总分类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如对工业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可设置“生产成本”科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设置“开发成本”科目;而对于农业企业进行农业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可设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另外,会计科目要简明、适用,并要合理分类、科学编号。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对每一个会计科目特定的核算内容必须严格、明确地界定,不能混淆。会计科目的名称应与其核算的内容相一致,并要求含义准确、通俗易懂。
2.常用会计科目
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企业应用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做了规定,其中常见的会计科目见表2-2。
表2-2 企业会计科目表(简表)
提醒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般只规定了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企业应按其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而对于明细科目(子目和细目),企业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进行设置。表中会计科目的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