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从关爱传承人开始
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人再度引起关注。文化部领导在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指出,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和深蕴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千百年来广大人民群众辛勤劳动、艰苦创造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来承递,其特性决定了传承人是保护主体。因此,强化传承人的保障,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做好对传承人的服务,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非遗传承发展的社会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当前,传承人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一是年事已高。据杭州市余杭区对该区320多位民间艺人调查,其平均年龄在65岁左右,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3岁。许多非遗项目传统技艺再不抓紧记录抢救,将随风飘逝,面临消亡。二是后继乏人。由于许多非遗项目缺乏市场前景,缺少经济效益,没有多少人愿意学,如果再不扶持,给予经济支持,这些珍贵的传统技艺将要失传。三是传承人生活缺少保障,生活极为困难。许多非遗项目面临濒危境地,靠民间艺人的热爱和精神维系,其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承认和尊重。
当前非遗传承人面临的问题,概括为“三无、三难、三缺”,三无是:行业无组织、艺人无地位、生活无保障;三难是:传承艰难、选择弟子艰难、生存发展艰难;三缺是:缺资金、缺平台、缺市场。
有识之士呼吁,每一分钟都有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非遗项目消亡。这不是危言耸听,反映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刻不容缓。
代表性传承人,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非遗传承与发展中作出独特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可的人物。他们有的是大师,有的是能工巧匠,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高学历、高职称,属于民间高人、草根人才、乡土奇士,但他们专一行,精一行,身为平凡人,却干出不平凡的事,一门专业做精做到极致,成就了一番大事业。
政府有责任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与传习资助。从2006年“文化遗产日”10大门类518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公布,到2007年“文化遗产日”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表明了我国政府在非遗传承保护方面的文化自觉。浙江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出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65周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其他在民族民间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困难的民间老艺人实施补贴。这项补贴,对于肯定传承人的成就和社会价值,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激发和强化传承人的社会责任,发挥传承人的标杆和示范作用,意义显见。
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认识到关爱传承人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非遗传承人开始走上前台,享受殊荣,进一步施展才干、发挥作用。可以说,对待非遗传承人的态度变化,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的进步、时代的跃迁。
愿各级政府再多一点远见卓识,对传承人多一点倾心相助。
愿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绵延不绝,生生不息。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