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顺药发木偶传承人壮胆
2008年7月14日,《今日早报》刊发报道:“保护药发木偶与法律产生碰撞,非遗传承人制造火药惹官司。”读到这篇报道,我不由得心急如焚,不由得有点“义愤填膺”,不由得要打抱不平。
6月14日,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从省领导手中领取了国家级传承人的证书和勋章。6月15日,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带勋章、手捧大红证书,受到村民们的夹道欢迎。
周尔禄享受的喜悦是短暂的。在这前后的许多天里,他的心里都是惴惴不安的,甚至是惊恐的。5月29日,周尔禄因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被泰顺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罪名刑拘;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6月17日,周尔禄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接受公诉人讯问。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周尔禄为传承独门绝技制作火药惹上官司,为无意中的失误而被刑拘,被当作危害社会的分子来处置。周尔禄因此付出身心和名誉的代价,为之沮丧。
当年,诺贝尔研制炸药,不但屡遭失败,为此,还失去了亲人。今天,国家级非遗泰顺药发木偶唯一的传承人制作火药,与法律产生碰撞。传承意味着冒险,意味着风险,意味着拘留,意味着坐牢!
当地的老百姓糊涂了,一边说要保护文化遗产,一边传承人却被警方抓了起来。孰是孰非?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代的一项烟花杂技,药发木偶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早已失传,所幸在前几年的非遗普查中,重新被发现依然存在于泰顺民间。药发木偶唯一的传承人周尔禄,本着一种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责任感,重操旧业,并积极支持泰顺文化部门向国家申报非遗。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泰顺药发木偶榜上有名。周尔禄使濒临灭绝的药发木偶恢复和发扬,功劳何其大也!却因制作药发木偶存在的所谓“安全隐患”,周尔禄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特别关注”。
由于对非遗的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导致一些地方的优秀非遗项目继续走向衰微。泰顺药发木偶事件,也折射出我国非遗传承和保护的窘境。
2007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泰顺县政府有保障这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该《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自然,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公检法及其干警。保护非遗,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都是一种社会责任。
该《条例》明确表述了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传承药发木偶,是法规赋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的一项权利。周尔禄传承药发木偶,是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应拥有鲜花。
药发木偶表演,需特定的黑火药,药发木偶既然要传承和表演,自然就要制作黑火药。不制作黑火药,将没有药发木偶;制作黑火药,又面临刑事处分。这让周尔禄左右为难、进退两难。
周尔禄为传承药发木偶而制作黑火药,就触犯了法律“高压线”?泰顺公安部门就简单地认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并当作“私制爆炸物”来对待?公安机关就可以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下,不分青红皂白,将国宝级的传承人刑拘?泰顺的公安机关等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强势部门不能因为强势,就自以为是!
周尔禄可不可以制作黑火药,如果就事论事,也许300年也扯不清。但如果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上权衡利弊,就应当给传承人制黑火药以合法化。相关部门应该自觉和主动地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帮助传承人办好相关手续,给予出路。
传承人根据有关法规履行传承义务,以传承目的制造火药,是否算“制作爆炸物”?是否非法?请允许我提出质疑。周尔禄制黑火药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是必需的一种程序和环节,是为了抢救、传承非遗的需要,他制造火药与一般意义上的制火药者在目的上有着天壤之别,与“私制火药”、“制造爆炸物”有本质的区别。加上周尔禄没有因之谋取私利,不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周尔禄的行为结果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周尔禄应予免责!
我不知“免予刑事处分”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不是鉴定为“有罪”,但又事出有因,情况特殊,不予“刑事处罚”?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免予刑事处分”的结果,无异于给传承人戴上了“紧箍咒”,无形中造成巨大的压力。
周尔禄心灰意冷,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承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承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踩上地雷,同样遭到法律处罚。如果不能宽容地对待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就会因此束缚了传承人的手脚,就会使其如履薄冰,使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就会压抑其保护祖国优秀非遗的激情,扼杀当地的非遗保护事业。
这一事件,令人遗憾,国家级传承人的遭遇,令人叹息。这个特殊的刑事案件,不能不令人深思,也使人警醒。
周尔禄的名誉谁来为之恢复?一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尊严在哪里?曾被刑拘的经历,无疑将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免不了要受人误解,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名誉和尊严比生命更重要!
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群众以夹道欢迎、齐鸣的鞭炮迎接周尔禄回村,这是民意民声。
周尔禄依照法律的要求,履行传承的义务和责任,却以成为被告的方式被上了一堂有点“荒唐”的“法制课”。我殷切希望泰顺的公安机关等能站出来,向传承人周尔禄道个歉。
传承人需要领导的关心激励,法制的宽容,社会舆论的保护。希望当地政府给周尔禄“压惊”,给予一声问候,一句鼓励,一把扶持,给以慰藉,给以力量。
周尔禄,你受委屈了!虽然,迟到的公正未必还是公正。
我吁请周尔禄同志抬起头来,挺起胸来,不要一蹶不振,要继续“大胆地向前走,向前走!”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