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实施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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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一)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是衡量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和考核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条件和基本依据。没有一套合理的可定量计量、可统计核算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任何有效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各种指导、管理工作就无从开展。鉴于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的基础性地位,早在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就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来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和审议中对是否规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产生过一定争议,主要也在是否把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而不在于是否制定评价指标。如在2007—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委员认为,发展循环经济要注重引导,不宜过多地设置考核指标。还有的委员提出,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而且仍在发展变化中,统计数据不完整且质量不高,还难以作为考核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后,认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和考核循环经济的基本定量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指标组成的完整的数据整体,它应反映出所要解决问题的各项目标状况。科学合理设置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可以使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判,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还能帮助决策者和公众了解和认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有效判断和选择发展方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也是评价区域或者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是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能够反映我国基本国情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建立循环经济评价制度、评判循环经济发展质量、考核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绩效的重要依据,又是政府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税收优惠的主要参考依据。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因此,依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宏观和工业园区两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确定了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4大类23项指标。宏观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全社会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状况进行总体的定量判断,为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定量评价和描述园区内循环经济发展情况,为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把资源产出率(国内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消耗量的比值)作为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2013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同年发布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解释(试行)》,对该通知中的示范城市(县)创建评价指标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计算方法。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有一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根据法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三)循环经济考核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将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循环经济考核制度与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紧密相连。循环经济考核制度要以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考核,通常是将一些主要评价指标纳入考核的指标和评价的制度当中去。从法律上规定对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进行考核,将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从法律制度上进行约束,对于推动各级政府实现发展观念的更新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体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均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考核制度,有助于解决过去以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作为考核地方领导政绩主要标准的弊端,也有助于解决当前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评价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从而为区域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比较稳固的体制和制度支撑。

从法律规定和循环经济的实践要求来看,建立循环经济考核制度,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评价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