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化与胡化:汉唐时期河西的民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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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问题

在以往的研究中,学术界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的理解和表述都存在明显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有着本质的不同。民族融合是指消灭了一切民族差别,使全世界各民族都融合为一个既非甲民族又非乙民族的、从未有过的新民族,是一个拥有共同经济文化生活的整体。因此,不仅阶级社会不存在民族融合,即使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以后,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只有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共产主义后,才能实现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则是丧失本民族特性而变成另一民族,是指大的、生产力高的民族使小的、生产力低的民族同化于自己,实际上就是落后民族加入先进民族的经济文化体系,也就是落后民族文明化;同化基本上都是强制性的,自愿同化是例外。因此,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民族的消亡问题。但民族同化只是个别民族的消亡问题,只能消灭一部分民族之间的民族差别,即由这一个民族变成另一个民族;民族融合则是一般民族的消亡问题,即消灭一切民族间的差别,把全世界所有民族的人们都融合为没有民族差别的新人类。因此,历史上只有民族同化而不存在民族融合。[1]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客观存在的两种现象。前者是由经济文化交流而实现的自然渐进过程,是进步的现象;后者虽然是通过政治强制手段使一个民族融合于另一个民族,但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2]这一观点被学界普遍接受并进一步完善,众多学者在讨论民族融合的同时,并不讳言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民族同化问题。他们认为,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是由于经济文化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民族同化则是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通过政治强制手段迫使其他民族改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改从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因而也可称为“强迫同化”;而民族融合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习惯上指所有民族结合方式的总称,包括两个以上的民族因错居杂处、相互通婚、相互影响、取长补短逐渐成为第三种民族,或一个小民族融入大民族的历史现象。因此,民族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大势所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华夏族就是由夏、商、周三族融合而成的。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又融合了大量杂居中原的戎、夷、蛮、狄而变得更加多元化,到秦汉时终于形成了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此后,又不断有其他民族融入汉族。也就是说,不论是血统还是文化,不同时期的汉族都是不同的。汉族如此,其他少数民族亦然。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吸收了其他民族文化的营养,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所有民族都是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各民族也不例外。[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正是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巩固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还有的学者结合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发展演变进一步指出,民族融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民族或其一部分在长期的经济文化交往中,互相吸收其特点,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现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满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裕固族、保安族等,都是如此。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完全丧失其民族特性,被吸收于另一个民族之中,其中既有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如匈奴、鲜卑、突厥、回鹘、契丹及部分蒙古、满等族;也有大量被掳掠、或因避难而进入边疆地区或处于内地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下的汉族,由于政治强制手段而被同化的情况,如吐蕃统治河陇时期很多汉族被同化,即属此类;至于少数民族之间的同化现象,则更为普遍。正是由于历史上各族间的相互同化,出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但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虽不乏因通婚或长期的经济文化交流而自然同化的现象,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历史上的民族同化主要还是强迫同化。[4]

我们认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固然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客观存在的两种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融合就一定形成新的民族,而民族同化也未必完全丧失本民族的特性。不论是民族融合还是民族同化,民族间的影响都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的;当然,由于各自政治实力强弱或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在相互影响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其影响力大小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有的学者认为:“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的区别:只在于融合更多保留了两个民族的特征,同化主要保留了一个民族的特征。”[5]但就总体而言,不论是强制同化还是自然融合,各民族在长期的交流交往中,总是互相吸收、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各自的差异性逐渐缩小,而共同性则不断增多,很多方面渐趋一致,进而融为一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民族都是不断有人被其他民族所吸收,同时也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人”。汉族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大量吸收其他各民族成分的同时,也不断给其他民族输入了新的血液。[6]因此,我们在讨论汉唐时期河西民族关系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更注重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而不再严格区别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

汉唐时期所以能够创造出繁荣发达的封建文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能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和宽广博大的胸怀,借鉴吸收国内外各民族的先进文化因素,从而输入新鲜血液,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我。河西走廊位居丝绸之路交通咽喉,是世界古代四大文明的交融荟萃之地,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诚如季羡林先生所言:“世界上历史悠久、地域广阔、自成体系、影响深远的文化体系只有四个:中国、印度、希腊、伊斯兰,再没有第五个;而这四个文化体系汇流的地方只有一个,就是中国的敦煌和新疆地区,再没有第二个。”[7]在各种文化交流融合的过程中,不仅东来西往的使者、商人络绎不绝,而且各种“外来宗教如佛、如祆、如景、如摩尼,皆先后集其间”。[8]汉唐时期的河西,在我国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五凉文化,更是北朝及隋唐制度的重要渊源。对此,陈寅恪先生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

西晋永嘉之乱,中原魏晋以降之文化转移保存于凉州一隅,至北魏取凉州,而河西文化遂输入于魏,其后北魏孝文、宣武两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响,故此(北)魏、(北)齐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则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详论者也。

秦凉诸州,西北一隅之地,其文化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下开(北)魏、(北)齐、隋、唐之制度,承前启后,继绝扶衰,五百年间延绵一脉,然后始知北朝文化系统之中,其由江左发展变迁输入者之外,尚别有汉、魏、西晋之河西遗传。[9]

魏晋十六国时期河西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有利于域内各民族间的和谐相处和交流融合,也吸引了大量“内地儒英”和“胡商贩客”来河西讲学授业、互市贸易,极大地促进了河西的民族交流和文化发展,催生哺育了辉煌灿烂的“五凉文化”。而其所以能够“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下开北魏、北齐、隋、唐之制度”,正是得益于该时期各民族的交流融合而实现的。“河西文化输入于魏”,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民族融合。因此,民族融合的核心是文化上的取长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