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绪论提要 伦理学,就其主要对象来说,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的科学;就其全部对象来说,是关于道德好坏优劣的价值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元伦理学主要通过研究“是与应该”的关系而提出确立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和制定优良的道德规范之方法: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方法的科学。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最终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科学。美德伦理学主要研究优良道德如何由社会的外在规范转化为个人内在美德,从而使优良道德得到实现的途径:美德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科学。
一、伦理学界说:关于道德好坏的价值科学
伦理学无疑是关于道德的科学。但是,伦理学不是关于某个社会的特殊的、具体的道德的科学,而是关于一切社会的道德的普遍性的科学,说到底,也就是道德哲学:道德科学、道德哲学和伦理学是同一概念。所以,布洛克(H. Gene Blocker)说:“伦理学试图发现能够确证人类所有行为和最终说明使行为正当或不正当之最高层次、最一般的原因。”1这样一来,伦理学便是哲学的分支,亦即道德哲学。今日西方伦理学家也都这样写道:“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哲学研究。”2“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是道德哲学,亦即关于道德、道德问题和道德判断的哲学思想。” 3
不过,真正讲来,这个定义还是不够确切的。因为道德是一种社会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亦即道德规范。这样,道德便正如伊壁鸠鲁和休谟等哲学家所说,无非是人们所制定的一种契约:“正义起源于人类契约。” 4因此,道德具有主观任意性,虽然无所谓真假,却具有好坏、优劣和对错之分。举例说,我们显然不能说“应该自缢殉夫”的贞洁道德规范是真理还是谬误,而只能说它是好的、优良的、正确的还是坏的、恶劣的、错误的:它无疑是坏的、恶劣的、错误的。伦理学的意义显然全在于此:避免坏的、恶劣的、错误的道德,制定好的、优良的、正确的道德。所以,布洛克说:“道德哲学家反思日常道德假定,并不仅仅是用哲学术语重述我们已经信赖的任何规范;而是寻求对于日常道德的一种新的理解和新的观点,这将改正我们某些道德信仰和改变我们每天的道德行为。” 5确切地讲,伦理学并不是关于道德的事实科学,而是关于道德的好坏优劣的价值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那么,究竟怎样的道德才是好的、优良的?
原来,古今中外,几乎所有伦理学家都以为,道德或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是同一概念。殊不知,二者根本不同。因为道德或道德规范都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但道德价值却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一切价值——不论道德价值还是非道德价值——显然都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试想,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能是人制定或约定出来的呢?不难看出,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不是人制定的,人只能制定应该如何吃玉米、鸡蛋和猪肉的行为规范。
记得幼时,家父告诉我:“肥肉和猪油最有营养价值,吃得越多越好。”如今不言而喻,家父当初告诉我的“猪油吃得越多越好”,是坏的恶劣的行为规范;相反地,洪昭光等养生家们主张的“少吃一点猪油好”的行为规范则是好的、优良的。为什么?因为“猪油吃得越多越好”的行为规范与猪油的营养价值不符:猪油多了具有负价值,因而多吃猪油是不好的。相反地,“少吃猪油好”的行为规范与猪油的营养价值相符:猪油少一点具有正价值,因而少吃一点猪油好。
可见,规范与价值根本不同:与价值相符的规范就是优良的好的规范,与价值不相符的规范就是恶劣的坏的规范。道德属于行为规范范畴。因此,优良的好的道德也就是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恶劣的坏的道德也就是与道德价值不符的道德。“应该自缢殉夫”的贞洁道德规范之所以是坏道德,就是因其与自缢殉夫的道德价值不相符:自缢殉夫具有负道德价值,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制定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呢?
人们制定任何道德规范,无疑都是在一定的道德价值判断的指导下进行的。显而易见,只有在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真理的条件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才能够与道德价值相符,从而才能够是优良的道德规范;反之,如果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谬误,那么,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必定与道德价值不相符,因而必定是恶劣的道德规范。举例说,如果“为己利他是应该的”道德价值判断是真理,那么,我们把为己利他奉为道德原则,便与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相符,因而是一种优良的道德原则。反之,如果“为己利他是应该的”道德价值判断是谬误,那么,我们把为己利他奉为道德原则,便与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不相符,因而便是一种恶劣的道德原则。
可见,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的定义,实际上蕴涵着:伦理学是寻找道德价值真理的科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所以,伦理学家们一再说伦理学是一种价值科学:“伦理学是一个关于道德价值的有机的知识系统。” 6这是伦理学的公认的定义,也是伦理学的更为深刻的定义。然而,真正讲来,这个“伦理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的定义,只能从“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推出,而不能由“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推出。因为优良道德是不能随意制定、约定的,制定优良道德必与道德价值相关:优良道德是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反之,道德是可以随意制定、约定的,制定道德不必与道德价值相关: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是道德;与道德价值不符的道德也是道德。
二、伦理学公理:伦理学全部研究对象之推演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或道德价值的科学,意味着:伦理学就其根本特征来说,是一种规范科学或价值科学而不是描述科学或事实科学。这样,在科学的王国里,伦理学便属于规范科学而与事实科学相对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伦理学只研究应该、价值、规范而不研究是、事实?行为应该如何与行为事实如何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就是所谓“休谟难题”或“休谟法则”,因为休谟首次提出了这个问题:能否从“是”推导出“应当”?这是关于道德价值的产生和存在的来源、依据问题,是如何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确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问题,是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元伦理学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表明:
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并不是行为本身独自具有的属性,而是行为的事实属性(道德价值实体)与道德目的(道德价值标准)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行为事实如何对道德目的的效用。因此,道德价值、道德应该、行为之应该如何,是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行为之应该(或正道德价值)等于行为之事实与道德目的之相符;行为之不应该(或负道德价值)等于行为之事实与道德目的之相违。
试想,诚实为什么一般说来是应该的,而有时却是不应该的?岂不就是因为诚实一般说来有利社会和他人、符合道德目的,而有时却有害社会和他人、违背道德目的?反之,说谎为什么一般说来是不应该的而有时却是应该的?岂不就是因为说谎一般说来有害社会和他人、违背道德目的,而有时却有利社会和他人、符合道德目的?
因此,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虽然都是人制定的、约定的,但是,只有那些恶劣的道德规范才可以随意制定、约定。反之,优良的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而只能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之优劣,直接说来,取决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判断之真假;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行为事实如何的事实判断之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道德目的的主体判断之真假。例如,“无私利他”作为道德规范,究竟是优良的,还是恶劣的,直接说来,便取决于“无私利他具有正道德价值”的价值判断之真假;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每个人的行为事实上能够无私利他”的事实判断之真假,另一方面则取决于“道德目的是增进每个人利益”的主体判断之真假。这就是“是与应该”的关系之真谛,这就是休谟难题之答案,这就是优良道德的推导和制定之方法,这就是可以推演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全部对象的伦理学的推导公理或公设。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一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
前提1:道德目的如何(道德价值标准)判断之真理
前提2:行为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判断之真理
结论1:行为应该如何(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
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
可是,我们将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包含的四个命题叫作伦理学的公理或公设,根据何在?按照亚里士多德和欧几里得的古典公理法的观点,公理和公设是不需要证明的,因为它们是自明的、直觉的、公认的、不言而喻的。然而,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产生表明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第五公设(经过直线外的一点,可作多条直线和原有的直线平行)显然不是自明的、直觉的;恰恰相反,它是完全违背人们的直觉的。所以,公理和公设不必是自明的、公认的。公理和公设之为公理和公设,正如波普所说,只在于从它们能够推演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或全部内容。7因此,伦理学的公理和公设之为公理和公设,也只在于从它们能够推演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或全部内容,而与它们是否自明无关。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包含的四个命题之为伦理学公理或公设,与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第五公设相似,并不是因为它们是自明的(恰恰相反,它们是人类思想的最大难题之一),而是因为由它们可以推导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全部对象。首先,从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可以推导出伦理学的基本内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对于这个公式的前提1“道德目的如何(道德价值标准)判断之真理”的证明。道德目的是衡量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道德价值标准,只有借助它,才能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推导出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但是,要证明何为道德目的,就必须证明道德究竟是什么:它的定义、结构、类型、基本性质等。因此,主要讲来,该部分首先研究道德概念;其次研究道德起源和目的;最后研究道德最终目的之量化,亦即道德价值终极标准。
第二部分是对于这个公式的前提2“行为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判断之真理”的论述,亦即所谓的“人性论”。因为伦理学所研究的人性仅仅是可以言善恶的人性,因而只能是人的伦理行为所固有的事实如何之本性。它是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所由以产生和推导出来的实体,亦即道德价值实体。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伦理行为的结构(伦理目的、伦理手段和伦理行为原动力)、类型(伦理行为16种)和规律(伦理行为发展变化四大规律)。
第三部分是对于这个公式的结论1“行为应该如何(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和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的研究。首先,运用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来衡量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16种、四大规律:符合这个标准的伦理行为事实,就是一切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善”。其次,从道德总原则“善”出发,一方面,推导出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幸福”;另一方面推导出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好坏的价值标准——“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和“异化”:公正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人道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异化是最根本的不人道。最后,从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和幸福七大道德原则出发,进一步推导出“诚实”、“贵生”、“自尊”、“节制”、“谦虚”、“勇敢”、“智慧”、“中庸”八大道德规则。
这三大部分涵盖了规范伦理学的全部研究对象:规范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伦理学。那么,如何才能使人们遵守优良道德、从而使其得到实现?通过良心、名誉和品德:良心与名誉的道德评价是道德规范实现的途径;良好的品德则是道德规范的真正实现。良心、名誉和品德构成美德伦理学的全部研究对象:美德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因而也就是对于如何实现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的研究。对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本身的研究则构成元伦理学全部内容:元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价值推导方法的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方法的伦理学。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构成了伦理学的全部学科: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元伦理学)和制定过程(规范伦理学)以及实现途径(美德伦理学)的科学。于是,伦理学的对象最终便可以归结为:
可见,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由以构成的四个命题,可以推演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全部对象,因而也就可以称之为伦理学公理或公设:规范伦理学无非是确证这个公理的两个前提和两个结论的系统;美德伦理学不过是研究如何实现这个公理的结论的系统;元伦理学则是推导这个公理本身的系统。这就是说,伦理学体系是一种可以公理化的体系: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公理、公设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前提系统;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则是由元伦理学所推导出来的伦理学的定理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结论系统。
当然,伦理学的公理化体系与几何学、数学、力学的公理化体系有所不同。几何学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伦理学则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无疑,这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缺憾。因为几何学的公理化体系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直接推出或通过定理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所具有的真值传递功能遍及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它能够把公理的真值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所以,几何学的公理化体系是完全精密的:不仅体系是精密的,而且这个体系所包含的全部命题也因其公理化而都是精密的。反之,伦理学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所具有的真值传递功能只能及于构成该门科学的各个部分和某些命题,而不能遍及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所以,伦理学的公理化体系是部分精密的:只有体系自身因其公理化而是精密的,而这个体系所包含的全部命题却不能因其公理化而都是精密的。
但是,这恰恰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优越于几何学等数学公理化体系之处。因为伦理学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通过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部门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因而伦理学公理化体系具有绝对的完全性:任何伦理学的命题都逃不出这个体系。试想,有什么伦理学命题能够逃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呢?有什么伦理学命题能够逃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呢?反之,几何学等数学的公理化体系是从若干公理和公设直接推出或通过定理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们所具有的完全性总是相对的、不完全的:总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命题,这些命题是该门科学的公理所不能推出来的,因而游离于该公理化体系之外。这一点,凯黑恩讲得很清楚:“不幸的是,不但没有发现算术完全性的证据,而且有证据表明:所有的算术的公理体系都不能够是完全的。不论这种体系包含多少公理和定理,我们总是能够发现某个算术真理,它并不是这个体系的定理。”8这样,我们说数学比伦理学精密便是相对的:只是就构成公理化体系的每个命题来说,数学才比伦理学精密;然而,就公理化体系自身来说,伦理学却比数学更为完全,因而也就更为精密。
伦理学可以公理化,因而是一门相当精密的科学。因为公理化体系是最为精密的科学体系。这种体系是如此精密,以致欧几里得构建第一个公理化体系以来,虽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科学家竞相效仿,却只有数学和物理学以及某些自然科学的分支能够公理化而已。至于哲学社会科学,最为耐人寻味的是,不论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还是美学、社会学、语言学等,都没有人提出公理化的问题。唯有伦理学,自笛卡儿以来,先后有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爱尔维修、摩尔等划时代大师,极力倡导伦理学的公理化或几何学化。一些著名的自然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如爱因斯坦和赖欣巴哈,也曾试图寻找和确立伦理学公理。今天,罗尔斯在他那部影响深远的巨著《正义论》中仍然热诚地呼喊:“我们应当努力于一种道德几何学:它将具有几何学的全部严密性。”9
诚然,把这种倡导付诸实际,从而真正将伦理学构建为一个公理化体系的,古今中外只有斯宾诺莎一人而已;并且,斯宾诺莎的构建无疑是失败的:他没有发现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和公设。但是,他的失败具有历史必然性。因为人类对于元伦理学——亦即伦理学公理和公设的系统——的研究,直到20世纪初才刚刚开始。元伦理学的奠基作,亦即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发表于1903年。经过摩尔、普里查德、罗斯、罗素、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卡尔纳普、艾耶尔、史蒂文森、图尔闵、黑尔等元伦理学大师的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发现和建构伦理学的公理体系方有可能。因此,我们不应该嘲笑斯宾诺莎伦理学的幼稚,而应该沿着斯宾诺莎的足迹,满载着20世纪元伦理学成果,努力构建一种如同几何学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可以操作并且能够包容人类全部伦理学知识的公理化的伦理学。
三、伦理学意义:价值最大的科学
伦理学对象的推演表明,作为一门规范科学,伦理学主要是规范伦理学,是关于道德规范的科学。道德规范分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道德规则不过是道德原则的引申和实现,道德原则无疑远远重要和复杂于道德规则。因此,伦理学主要是关于道德原则的科学。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原则可以归结为七条,亦即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和幸福:善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幸福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自由、异化五大道德原则主要是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
这样,一方面,从量上看,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原则绝大多数都属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范畴;另一方面,从质上看——亦即从道德的社会效用看——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等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无疑远远重要于仁爱和善行,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原则。因此,亚里士多德曾一再说:“在各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10斯密也这样写道:“社会存在的基础与其说是仁慈,毋宁说是公正。没有仁慈,社会固然处于一种令人不快的状态,却仍然能够存在;但是,不公正的盛行则必定使社会完全崩溃。……仁慈是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它的地基,因而只要劝告就已足够而没有强制的必要。反之,公正是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去掉了这根柱子,人类社会这个巨大而广阔的建筑物必定会在一瞬间分崩离析。”11罗尔斯则一言以蔽之曰:“公众的正义观乃是构成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12
因此,伦理学,就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部分来说,亦即就其核心与基础来说,乃是一种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的科学,属于如何治国的科学。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而亚里士多德亦云:“伦理学这门科学就是政治科学。”诚然,全面说来,伦理学是关于如何治国和做人的科学,是关于如何构建好国家制度和提高国民品德的科学;但是,根本说来,伦理学是关于如何治国的科学,是关于如何构建好国家制度的科学。因为国家制度是大体,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因素。国民品德好坏,总体说来,取决于国家制度好坏。只要国家制度好,绝大多数国民品德必定好;只要国家制度不好,绝大多数国民品德必定坏。因此,邓小平说: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3
这样一来,伦理学不但是一门可以公理化的精密科学,而且堪称价值最大的科学。因为国家制度的好坏,乃是每个国民最大利益之所在,对于每个人具有最大价值。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制度无疑是人们在国家制度好坏价值标准的指导下创造的。这意味着,人们所创造的国家制度的好坏,直接说来,取决于人们所信奉的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之好坏:如果人们所信奉的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优良的,在其指导下所创造的国家制度就是好的优良的,因而对每个国民具有最大正价值;如果人们所信奉的国家制度价值标准是恶劣的,在其指导下所创造的国家制度就是坏的恶劣的,因而对每个国民具有最大负价值。这就是为什么,伦理学——主要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的科学——是价值最大的科学的缘故。这个道理,只要简单比较一下中西社会发展之异同就更清楚了。
为什么春秋战国时代中西同样繁荣进步?根本说来,岂不就是因为,那时的中国和西方同样崇尚思想自由原则?西方有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百花齐放;中国有孔孟、老庄、墨子、韩非子、公孙龙子等百家争鸣。为什么中世纪中西同样萧条停滞?岂不就是因为,那时中西同样丧失了自由而受制于专制主义道德?为什么近代以来,西方突飞猛进,中国却极大地落伍了?岂不就是因为西方摆脱了专制主义而发扬光大了自由原则,而中国专制主义却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为什么美国建国之初不过是个区区农耕小国,而经过短短200多年就成为世界第一强国?最根本的原因岂不就在于崇尚自由原则乃是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岂不就是因为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最为自由的国度?
这就是为什么,陈独秀1916年在《新青年》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曾这样总结道:“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同年,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宪法与孔教》中又重申此语,并进一步解释道:“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枝叶问题,纵一时舍旧谋新,而根本思想,未尝变更,不旋踵而仍复旧观者,此自然必然之事也。”
独秀此语真乃无比深刻之洞见也!吾人的伦理觉悟——从而抛弃恶劣道德而奉行优良道德——实乃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说到底,推行优良道德从而实行好国家制度是国家繁荣进步的最后最根本原因;推行恶劣道德从而实行坏国家制度是国家停滞不前的最后最根本原因。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的科学,因而对于人类用处莫大焉,是价值最大的科学。
1 H. Gene Blocker, Ethics: An Introduction, Haven Publications, 1988, p.10.
2 Louis P. Pojman, Ethical Theory: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p.1.
3 W. K. Frankena, Ethics,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1973, p.4.
4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49, p.494.
5 H. Gene Blocker, Ethics: An Introduction, p.22.
6 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页。
7 Sir Karl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Harper & Row Publishers,1959, p.71.
8 Howard Kahane, Logic and Philosophy: A Modern Introduction,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A Division of Wadsworth, Inc., 1986, p.436.
9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105.
10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
11 Adam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Beijing: China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Chengcheng Books Ltd., 1979, p.86.
12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p.5.
13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