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邦新造:19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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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较视野下的清王朝自我改革

俗话说,“船小好掉头”。在近代激烈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中,能够与时俱进的往往是一开始规模较小,没有多少历史包袱的国家。而那些在历史上曾经取得辉煌的“老大帝国”由于历史的负担,通常很难完成这样的转换。清王朝正是其中之一。与属于或邻近欧洲的另外三大帝国相比,清王朝由于远离欧洲,对欧洲变迁的感知本来就有所滞后,其开始“掉头”,也晚于另外三大帝国。在具体的改革中,清王朝更是受到了帝国结构与历史包袱的严重制约。

首先,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清帝国的最大独特之处在于,其统治集团来自一个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族群。路康乐《满与汉》一书指出,历史上满汉的差别实际上是一种职业上的差别,而不是民族上的差别。被晚清汉民族主义者界定为“满人”的,实际上是“旗人”,而“旗人”实际上是一个职业,其种族来源非常复杂。参见〔美〕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王琴、刘润堂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俄罗斯帝国有一个强大的俄罗斯人内核(尽管其中还有“大俄罗斯人”和“小俄罗斯人”的区分),奥斯曼帝国也有土耳其人作为其主体,奥匈帝国虽然民族繁杂、行政分散,毕竟仍有相当比例的德意志人作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基础,而且在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主体民族俄罗斯人和土耳其人通常承担了比其他臣民更重的税负。但在清帝国之下,满人所占比例极低,却在政治与军事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享有大量特权;清帝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占据人口压倒性比例,但其权力与人口根本不成比例。尽管清朝历代皇帝都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在权力势配上照顾到汉族官僚集团的利益,但实际上满、汉官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行政体系的各个层级,满族官吏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满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官阶越高,满人掌权的比例越大。军事上,清廷依赖八旗兵多于绿营兵,八旗兵的待遇远高于绿营兵。

少数民族的统治对王朝的自我改良造成的制约是根本性的。统治集团每走一步,都必须掂量改革对于本族群的权力地位的影响。在像奥斯曼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这样的主体民族统治的帝国中,这个问题就不是那么突出。但满族的统治者不得不时刻关注着满汉力量的对比,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平叛证明旗兵战斗力衰退之后,更是如此。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起义发生以来,清政府不得不依赖汉族的地方武装镇压叛乱。“洋务运动”实际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官僚的地位。晚清筹办“新政”的主力是像袁世凯这样的汉族官僚。在晚清“新政”期间,汉族的士绅更是进一步发出了君主立宪的呼声。

面对着汉族官僚上升的趋势,清皇室一方面迫于形势,不得不给予汉族官僚更大权力,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抵消汉族官僚的影响,巩固皇室地位。从清朝中期以来形成的皇族不干政的惯例被打破了,越来越多的宗室亲贵出任要职。尤其是“新政”时期的慈禧太后一方面宣布“平满汉畛域”,另一方面又在中央机构中任用更多的满人。在1911年(宣统三年)5月8日摄政王载沣推出的责任内阁中,这种倾向更是达到了顶峰:13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13人中,满洲贵族9人,汉族官僚仅4人,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据7人。正是这一“皇族内阁”,导致清政府失去汉族士绅支持,将他们推向了革命派一方。此外,袁世凯苦心练出北洋六镇军队,其中四镇控制权被慈禧太后夺去,划归陆军部。慈禧死后,载沣控制了剩余两镇。载沣又重组海军,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组建了直接由自己领导的禁卫军。同时,直至1911年,八旗制度并未得到实质改革。所有这些现象都体现出王朝的统治集团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

然而,问题在于,在过去的一系列改革中,汉族官僚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正如托克维尔在评论法国大革命时指出,革命并不是在旧制度压迫最深重时发生,而往往是在压迫弱化时候发生,因为在这个时候,已经获得的自由使得剩下的那一点点压迫都变得不可忍受。〔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3页。在清末“新政”的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改革措施,如一方面废科举,另一方面设地方谘议局,导致大批无法通过科举获得官僚系统上升渠道的人士将进入地方谘议局当做出仕机会,这实际上又进一步增大了地方的离心力。可以说,辛亥革命正是在清政府最为孱弱时发生的,一个省会的爆炸声和枪声就引发了遍地烽烟。

其次,与其他三大帝国一样,清帝国具有“复合君主国”的特征,存在着丰富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清朝皇帝与不同族群的臣民建立起不同的法理关系:他是满人的族长、汉人的皇帝、蒙古的可汗皇太极从蒙古林丹汗取得元朝传国玉玺。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首领聚会于盛京,承认皇太极为蒙古的可汗,并奉上“博格达·彻辰汗”(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西藏喇嘛教的保护者。在蒙、藏信奉的黄教中,皇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地位,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Evelyn S.Rawski,“The Qing Empire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in James A.Millward et al.edi., 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 The Making of the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2004, p.19.这一统治秩序从结构上也具有其他三大帝国的“贵族联盟”特色:满、蒙、藏贵族结成某种联盟关系,同时吸纳汉族和穆斯林政治精英。

就具体治理制度而言,清帝国在不同地区的统治模式也具有很大差别。在关内汉族地区,清朝通过行省制度实施直接统治。东北为清室“龙兴之地”,亦实行特殊管理,清朝迁都北京后,在盛京、吉林、黑龙江设三将军,管理东北三大地区事务。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在清政府平定西南大小金川叛乱后,陆续“改土归流”,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称藩部,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内外蒙、青海)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盟旗之上,漠南地区设绥远将军及归化城都统等统辖,漠北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在维族地区,平定大小和卓木后,设伊犁将军府统管全新疆事务,兼管军政与民政;在地方上则实行伯克制。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在中央层面,则由理藩院来管理藩部。

当然,在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清朝的民族政策存在着另一面:实行种族隔离,以防止各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或建立危及皇室统治的横向联盟。同时,清政府通过喇嘛教羁縻蒙藏。这两项做法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之前,可以说是成功的治边策略。但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升级,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旧有的“制度多元主义”就产生极大的弊端:种族隔绝导致边疆地区缺乏开发,难以防范帝国主义的蚕食;宗教羁縻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生产凋敝,为列强利用宗教调拨民族关系埋下了伏笔。同时,由于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皇帝对之缺乏监督,列强能够乘虚而入,从扩大自身的影响,到逐步蚕食中国权益,乃至煽动分离主义运动。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0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民族主义在边疆少数民族的传播比在汉族地区传播要晚得多,而且通常只是在王公贵族阶层中,由于通讯和教育的落后,民族主义还没有扩及大众层面。边疆地区也缺乏汉族地区类似“夷夏之辨”这样的有大众基础的“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的支撑。甚至在少数民族贵族之中,民族主义理论也缺乏系统性。比如说,宣布外蒙“独立”的哲布尊丹巴活佛根本不是蒙古人,而是西藏人,因而并不符合民族主义所要求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原王朝具有足够的力量,就有可能制约边疆分离主义的发展。然而,晚清时期的中原王朝内外交困,其力量在迅速的衰退之中,首先失去如越南、朝鲜等一系列向中原王朝朝贡的属国;然后,危机就扩展到帝国的藩部。虽然边疆地区尚不会发生底层民众的民族主义动员,但只要西方列强与藩部上层精英结合起来,就可能推动民族分离——这正是沙俄在蒙古、英国在西藏所做的事情。

再次,正如其他三大帝国的经历所证明的那样,帝国自我革新的运动在错过最佳时机之后,往往会产生许多与意图背离的消极后果。而革新的措施如果未能注意新旧的接续,往往造成权威与权力的真空。

由于远离欧洲,受到列强压力时间较晚,清王朝开始系统的自我改革比其他三大帝国都要晚。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尚不能算作帝国的系统改革,因为它的关注点并未超出器物层面的改革,并未触及帝国的制度。相比之下,1886年的新疆建省,可以说是对清初奠定的帝国结构的制度性改造。

新疆建省的背景是:19世纪60年代,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入新疆,英俄争相利用阿古柏政权作为自己分裂肢解中国领土的工具,俄国甚至在19世纪70年代初出兵占领伊犁。在此情况下,清廷派遣左宗棠出兵,重新收复新疆。1886年,清廷在新疆建省,全疆设道府州县,在行政建置上与内地完全一致,并将原来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行政体制,改为单一的郡县制,使军政大权归于巡抚;原有的伯克制度得以废除,札萨克盟旗制受到削弱,地方一切行政归地方官管辖。清廷并且大力移民实边,巩固西北边防。如果仅从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的转变来看,新疆建省与雍正、乾隆两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当然具有相似性。但新疆建省的性质是清王朝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时加强帝国内部整合的应急反应,同时也改变了清朝前期实行的在内地与新疆之间的民族隔离政策,西南的“改土归流”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但无论是“改土归流”也好,新疆建省也好,在当时都没有导向改造帝国结构、将各种间接统治改为直接统治的全面布局。

1894年北洋舰队在甲午海战中的覆灭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中国的士大夫开始呼吁政治制度层面的改革。但由于皇室内部的“帝后之争”,1898年的戊戌变法并未推动改革。直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慈禧太后才下决心推行全面改革,筹措军饷,训练新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这场改革自然也触动了既有的藩属制度。1901年清政府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种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在中央改理藩院为理藩部,在地方建省置县,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1886年新疆建省的精神。

然而,清末新政在边疆地区的影响较为复杂。新政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清政府官员三多推行新政过激,大量移民开垦荒地,威胁到当地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冲击了当地王公贵族—僧侣统治集团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离心倾向。海纯良:《清末新政与外蒙古独立》,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在西藏地区,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清帝国原本建立在满、蒙、藏上层贵族的同盟之上,新政的推行,使得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参见赵云田:《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述评》,载《中国藏学》2004年第4期;赵云田:《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载《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在清朝皇帝仍然在位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旦清朝皇帝倒台,皇统解纽,这种不满情绪就会很快转化为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19世纪80年代的平定新疆和建省,还是在清末“新政”中,清廷在改造帝国结构的时候,并没有像俄罗斯帝国那样创造强有力的“官方民族主义”来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1907年6月25日满族留学生在东京创办的《大同报》已经提出了“统一满、汉、蒙、回、藏”,合五族为一的民族建设的思路,体现出满族统治集团中的青年一代对于康梁、杨度等汉族立宪派同样主张的呼应。参见〔美〕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王琴、刘润堂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133页。应该说,以“五族合一”为基础建立一种官方民族主义,在汉、满两族中都有相当多的支持者,而如果汉满两族获得共识,在地方民族主义尚未触及底层民众的藩部也容易得到接受。在晚清“新政”过程中,清廷的确试图通过编写官方教科书,尤其是地理教科书,来塑造各族对于同一个中国的认同。Gang Zhao,“Reinventing China: Imperial Qing Ideology and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Modern China, Vol.32,2006, pp.1—28.但办新学的影响主要是在内地,在边疆地区尚来不及展开。即便在内地,由于中央权力对地方鞭长莫及,清廷甚至根本不能有效遏制新式学校里的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宣传。比如说,秋瑾曾主持的绍兴大通学堂,就是打着“师范学堂”的旗号进行反清宣传;刘师培、陈独秀曾在安徽公学组织反清活动;在山东,同盟会会员创办的新式学校就有三十多所,许多成为革命党人活动的据点。

然而客观来说,在当时塑造“五族合一”的官方民族主义,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追问:“五族合一”的基础是什么呢?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塑造一种官方民族主义的时候,都遭遇到了资源的匮乏。俄罗斯帝国是以东正教、沙皇和俄罗斯民族文化来塑造官方民族主义,但这三个因素除了沙皇具有跨民族性质之外,其他两个因素对许多民族反而会起到排斥作用。奥匈帝国受到二元行政结构的限制,只能依赖于天主教与哈布斯堡皇室这些传统的跨民族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力量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衰减。奥斯曼帝国依赖于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但这也无法对帝国治下的诸多民族和宗教形成包容。清王朝由于国内宗教的多元,虽然能够暂时利用黄教的纽带来联系满、蒙与藏,但不可能从宗教建立整个民族的同一性;帝国的语言也并不统一,尽管朝廷满汉两种文字并行,后来越来越多使用汉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汉文最多只是一种帝国的行政语言。在此情况下,可资利用的资源无非是:(1)跨民族的皇帝地位,以及各族在清王室数百年统治下所形成的政治忠诚与服从习惯。(2)儒学传统尤其是清朝的公羊学传统对于本质主义的夷夏观念和汉族单一性的否认,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中国”正统的重新阐释。在这方面,康有为作出了很大贡献。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821—829页。这一话语有助于中原王朝融合周边藩部,但由于帝国内陆藩部儒学传统的缺乏,仍需要进行一定的话语转化,在当时根本来不及展开。甚至清廷在整合边疆时,也往往沿用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念。如赵尔丰在川藏、联豫在西藏的新政,直接用的是“以夏变夷”的口号。(3)五族在皇室领导下对东西方列强的反抗,类似于后来国共两党对“反帝”话语的使用。“尊王攘夷”是当时现成的政治话语,但清廷在列强压迫下,软弱无能,并无信心祭出这种对抗性话语。日本近代就曾用“尊王攘夷”口号来加强王权、凝聚政治共同体。

晚清的统治者并无力调动这些象征性资源以编织精细的“官方民族主义”。1905年废除科举考试,更是进一步弱化了清廷的意识形态濡化能力。科举考试绝不仅仅是一个人才选拔机制,它同时也是中国精英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更是清廷在臣民中培育正统价值观的途径。读圣贤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将忠君观念不断内化的过程。科举的废除造成了寻求上升的精英沿着不同渠道分流,一些人去读了新式学堂,有些人从军,有些人到国外留学,而清政府对这些新的精英上升途径从根本上缺乏意识形态上的控制力。反满的汉民族主义能在20世纪初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与清廷在废科举之后失去意识形态控制力有很大关系。同时,一部分无法通过科举渠道继续上升的精英则将进入地方谘议局作为当官的机会,但在晚清中央政权虚弱的情况之下,地方谘议局迅速成为地方主义的堡垒,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促成了各地的独立。

同时,废科举还造成了更为长远的消极后果。作为中国持续千年以上的大法,科举制是一个权威的身份授予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保障了获得功名的士绅在中国社会中的权威地位。科举废除之后,并没有相应的身份授予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方面出现了中国新精英的分流和分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新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整合能力都大大削弱。晚近许多关于清末士绅“公共领域”的研究试图在中国寻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对应物,并探讨其发展出宪政与民主的可能性。应该说,局部的“士绅公共领域”现象是存在的,“地方自治”搞得不错的也不乏其例,但由此认为中国士绅阶层具有整合国家的政治领导能力,却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在民初,受新学教育的士绅精英和受旧学教育的士绅精英之间的矛盾马上凸显,围绕孔教地位展开的讨论表明,士绅阶层的意识形态共识已经变得非常薄弱。在士绅阶层主导的国会之中,派系斗争也出现了极化。在军权分散的格局下,地方士绅本身就与地方主义紧密关联在一起,更不可能形成具有共同行动能力的社会领导阶层。这就使得一切以士绅为主体的宪政方案都变得希望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