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的含义
要分析民族主义首先要分析民族,考察“民族”一词的缘起与变迁。本节将考察西方和中国关于“民族”一词演变过程,并进一步探讨民族的含义。
一、西方“民族”一词的词源演变
汉语中“民族”一词主要源自对英文“nation”一词的翻译。该词出自拉丁语“natio”,据考证,拉丁语“natio”的原始意义为“诞生物”,指诞生于同一地方的人群,后引申为由这些因居于同一地方而具有同一血统和共同语言的一群人所组成的群体。从词源上看,古代人们对该词的使用并无多少政治含义,主要强调出生地、语言和血缘。只是在后来的演变中逐渐与政治相联系,并作为一个政治色彩越来越浓厚的词语扩散到所有的现代语言中,与“国家”(state)等同和替代使用。
据一些学者考察,拉丁语“natio”源自古希腊文“ethnos”。古希腊文并没有对应于近代民族的专门词,种族、人民、民族均可在“ethnos”一词中读出。在拉丁文《圣经》中古希腊语的“ethnos”被翻译成拉丁文的“natio”,一开始的英文翻译采用“nacioun”或“nacion”,后来则使用了“nation”一词。
据另一些学者考察,拉丁语“natio”源自古希腊文“nasci”的过去分词natus,意思是“出生”。如据法国民族问题专家吉尔·德拉诺瓦考察,“nation”一词来自拉丁文“natio”,在演变为现代意义之前,意为种类、种族和人群,强调的是出生。“natio”与古希腊文“natus”同源,指已出生的事实。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nation”这个词只在罗曼语(源自于拉丁语的印欧语系)中是原生的,在其他语系中都是外来语。在整个日耳曼地区,“volk”一词在今天与“民族”(nation)一词意思相关。而在中古时代的下日耳曼境内,源自拉丁文的“民族”(natie)一词,几乎只在文人贵族等上层社会使用,当时亦不具“volk”的含义。直至16世纪,这个词才出现“volk”的概念。
关于“nation”一词现代含义的转变时间,不同学者有不同考察。
米塞斯认为,从17世纪下半叶以来,“nation”才逐渐演变成具有我们赋予它的重要意义,直到19世纪,该词现代意义上的用法才广为人知。17世纪以后,欧洲用“民族”指主权国家的人民,即“民族国家”。从法国大革命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陆政治家和外交家经常使用民族指代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随着民族国家体系在欧洲的形成,“民族”成为一个现代政治概念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法国大革命之后,民族更多地指代“全部的政治组织和国家”。
据霍布斯鲍姆考察,在西班牙,“nation”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之后才出现。他根据历代《西班牙皇家学员辞典》(The Dictionary ofRoyal Spanish Academy)的考证发现,在1884年之前,“nación”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指“外国人”。到1884年,民族则意味着“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人民,两者结合成一整体”。霍布斯鲍姆发现,在1908年之前,“民族”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及独立主权的涵义”。
埃里·凯杜里对中世纪以来“nation”一词的含义演变进行了十分翔实的考证。他指出,“natio”原意是指一群人,这些人由于有相同的出生地而被归为一类。该词主要用于指称由外国人组成的社群。随着含义的扩大,该词逐渐被作为一个集合名词,有时还带有贬义。如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曾谈到的吉柏林派“nation”,孟德斯鸠(Montesquieu)将修道士们称为虔诚派“nation”。休谟在《民族的特性》(Of National Characters)中指出,“a nation不过是一个个人的集合体”,由于频繁的交流,他们逐渐获得了某些共同的特性。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Diderot)和达兰贝尔(D'Alembert)将“nation”界定为“一个集合词,这个词被用来表示一群人,这些人居住在被某些界限限制的某一国家的范围之内,并服从一个共同的政府”。后来,该词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带有特殊政治含义的词汇。“nation”逐渐被理解为这样一群人,他们要求自己代表自己或选举代表去代表在政务会、议会或等级会议中的某一地区。“a nation”就是“一大群同伙人,他们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之下,并被一个共同的立法机构所代表”。
与前面那些可以作为现代主义论据的考察不同,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今天“nation”的含义其实可以从古希腊语中找到,或者至少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早已存在。如据吉尔·德拉诺瓦考察,古希腊人已经注意区别作为族群的民族和作为政治力量的族群,后者被称为人民(demos),与现代民主制的政治观念相连。此外,古希腊文还区分作为家系、遗传、出生的民族(genos)和作为血缘及文化的民族(ethnos)。
阿德里安·黑斯廷斯(Adrian Hastings)从英格兰早期文献中发现,“民族”(nation)一词的含义从14世纪以来就具有广泛的连续性,而不是许多现代主义者所认为的18世纪。据他考证,诸如15世纪的“nación”或“nacyon”以及14世纪的“nacioun”等词的含义都与近代时使用的含义很相近。英格兰人至少从14世纪早期就觉得他们自己是一个“民族”。圣大卫的第一位诺曼大主教在将威尔士描述为“nation”时就是根据中世纪拉丁文《圣经》的固定用法,即“因‘语言、法律、习惯、判断方式和习俗不同’而与别人截然不同的人民”。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不同的考证和结论,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当今西方主流学者的词汇中,“nation”具有越来越浓厚的现代政治含义,既与“国家”的概念等同而可互换使用,又指在特定领土内受共同政府管辖下的所有居民的总称。
二、中国“民族”一词的词源考及对“nation”的翻译之争
关于汉语中“民族”一词的起源,在学术界有不同考察。有的认为来源于日本,即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中最早使用了“民族”这一术语。该词系从日语“民族”(みんぞく,即“nation”的日文翻译)转借而来。有的认为,中国古典虽然有“族类”、“邦族”、“国族”、“部族”、“种族”等词语,但汉语“民族”一词最早出现在1882年王韬的《洋务在用其长》一文中。有的认为,汉语“民族”一词出现在19世纪后期,但其普遍使用是在1903年梁启超将欧洲法学家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翻译介绍到中国之后。还有的认为,汉语中“民族”是一个本土概念。在唐朝李筌的《太白阴经》的序言中就有“倾宗社,灭民族”的说法,其中“民族”的含义相当于“社稷”、“民众”的意思。甚至在汉代就已出现“民族”,如郑玄在注释《礼记·祭法》中就曾写道:“大夫天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之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不论各方观点如何,从以上论据可以看出,中国很早就有“民族”这个名词,当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具备现代政治的内涵,直到19世纪末。正如印度裔美籍中国史专家、芝加哥大学的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教授所认为的,早在现代西方民族主义传入中国之前,中国人就有类似于“民族”的想象了;对中国而言,崭新的事物不是“民族”这个概念,而是西方的民族国家体系。
除了对“民族”词源的争论外,国内学者对西方现代意义的“nation”的翻译也存在较大争议。一直以来,中国学界对英文“nation”的汉语翻译存在两种基本观点:许多学者特别是大陆学者倾向于将该词翻译为汉语中的“民族”;另一批学者主要是台湾学者包括部分大陆学者认为翻译为“国族”更恰当。对此,各有不同的理由。
认为应该翻译为“国族”的学者认为,在汉语中,“民族”一词最初主要是指以血缘世系和文化传承为框架的人们的共同体形式。后来,这一概念的指涉对象越来越宽泛笼统。它不仅被用来指涉国家共同体之下的各个族群单位,如“汉民族”、“少数民族”,而且指“中华民族”等这一由多族群构成的共同体。这就将本来不属于一个层次的概念完全放在同一个层面上,不仅容易造成理论上的混淆,还会导致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认为,英文中“nation”应翻译为“国族”,而汉语中“民族”一词从其最初内涵看,其在英文中的对应词则应该是“ethnicity”。
“国族”概念最早是由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中指出:“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nation)的译音。‘哪逊’这一字有两个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本来民族与国家相互的关系很多,不容易分开,但是当中实在有一定界限,我们必须分开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民族。”他认为自然力造成民族,霸道力造成国家。所谓自然力是指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进而他又指出“民族就是国族”,“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显然,孙中山希望通过提出“国族”概念,借助西方的民族主义思想实现国家团结与独立。后来的台湾学者大多继承了“国族”这一表述。
大多数学者仍坚持将“nation”译为“民族”。除了出于长期的使用习惯外,还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因为“nation”一词最初是作为一种理念、政治想象(political vision)或意识形态而出现的,带有明显的价值意味。从18世纪后半叶开始,经由启蒙运动和美法革命,“nation”事实上是与“人民”(people, volk)和“公民”(citoyen)这类词一齐携手走入现代西方政治词汇之中的。换言之,“nation”指涉的是一种理想化的“人民全体”或“公民全体”的概念。在此意义上,它和“国家”是非常不同的东西。“nation”是(理想化的)人民群体,而“国家”是这个人民群体自我实现的目标或工具。如果译为“国族”将丧失这个概念的核心内涵,也就是尊崇“人民”的意识形态。安德森之所以将“nation”定义为“想象的共同体”,正是因为这个定义充分掌握到“nation”作为一种心理的、主观的远景的意义。“国族主义”一词不仅遗漏了群众性民族主义这个重要的范畴,同时也无力描述兼具官方与民粹特征的更复杂的类型。
三、民族的含义
民族既现代又古老,既包括一些共同的历史、语言、文化和地域等客观条件,又深受情感和心理认同等主观因素的直接影响,而且二者之间还处于复杂的和不断变化的互动之中。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族作为一个事实存在是不证自明的,但要给它下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却非常困难。鉴于现实中民族构成的复杂性和不同民族之间的千差万别,本书在此只能就“理想类型”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即民族是以共同的血缘、地缘、语言、文化或经历等客观因素为基础,通过政治、文化精英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密切互动而形成的具有明确民族情感、意识和认同的稳定的共同体。
尽管主观学派强调现代条件下的社会建构,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民族并非是一项纯粹的现代“发明”或“捏造”,而必须与历史传统和大众心理相呼应。正如安德森在对盖尔纳的民族定义进行批评时所指出的,“当盖尔纳判定‘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主义发明了根本不存在的民族’时,他是带着几分粗暴提出了一个类似的论点。但是,盖尔纳这个表述的缺点是,他太热切地想指出民族主义其实是伪装在假面具之下,以致他把‘发明’(invention)等同于‘捏造’(fabrication)和‘虚假’(falsity),而不是‘想象’(imagining)与‘创造’(creation)”。安德森虽然认为“民族”是一种现代的“文化的人造物”,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个“人造物”是“虚假意识”的产物。“想象的共同体”不是虚构的共同体,不是政客操纵人民的幻影,而是一种与历史文化变迁相关、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建构。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共同体,民族属于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远古时期,基本的社会组织是氏族,以后逐步发展到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最后形成民族。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实际上指出了不同民族形成的一般模式。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活和交往,利用同样的资源,进行同样的活动,面临着同样问题和挑战的人们常常会培养出共同的语言、感情和认同。所有这些促成人们对自身生存和经济、政治、文化权利以及对世界形成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当处于相同地域上的人们在文化和政治上相互认同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有可能形成民族。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共同地域和共同经历是形成民族的最基本条件。
虽然由于战争或自然等原因,人们不断地在不同地域之间移居,由此带来不同语言文化群体的相互交叉和杂居,但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仍然依赖于居于共同地域上的不同群体的共同经历,而且会得到建立在此地域之上的政府的有计划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共同体的塑造既需要借助于以前的资源——对散居群体而言大多是古老的共同文化和历史传统;而对由不同群体构成的新的共同体而言,主要是最近的共同经历,如应对共同的威胁或互利的交往——还需要国家与个人之间在权利义务上的均衡以及对长期共同利益的预期,才能有效地形成一个新的公共文化和稳定的民族共同体。这种需求的空前迫切,以及满足这些需求所必需的文化、教育、传播、思想和政治经济等条件的普及直到近代才完全具备。因此,现代民族的形成与现代主权国家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
在此,有必要区分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民族”和相对而言侧重文化或生物特性的“族群”(ethnic group)。虽然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有许多共同点,如集体文化认同。族群主要是一个人类学概念,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在很多情况下也没有公共文化,而且不一定要有疆界;而民族则至少要在相当的一时期,必须通过拥有自己的故土来把自己构建成国家,而且为了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从自治到独立。总的来讲,民族是文化与政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具有相当的政治自为性;而族群则更多地侧重于文化层面,其政治自在性一般远远超过其自为性。这要么是由于族群的聚合程度还不够,要么是由于被征服或以前民族的成员分散到其他地方之后,对其原有民族的政治认同无论在规模数量上还是在强度上都难以维持下去,并得到政治上的承认。最后仅剩下一些残存的文化记忆或风俗习惯。当然,分散民族在历经一段时间之后可能由于某些有利的主客观条件又得以重新恢复和统一起来,如德意志民族和犹太民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