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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凯恩斯经济学中的社会保障理论
凯恩斯经济理论是以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和自由放任经济学说陷入困境的时代背景下而提出的。该学说是为寻求摆脱危机的方法而提出的,与传统经济学相背离。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需求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其社会保障经济理论。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彻底背弃了“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的传统经济学观点,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和国家经济干预思想。
该理论认为,社会就业水平由社会有效需求的水平决定;失业源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是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所导致的;而消费和投资需求的不足是由三大心理规律所致,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也就是说,由于三大基本心理规律,导致了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造成“非自愿失业”现象的存在。由此得出结论,非自愿失业问题的解决,须从失业的根源,也就是从解决有效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的问题入手。而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相等,这就不可避免要失业。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和市场机制无法使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的观点出发,得出结论:只有依靠国家干预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政策性建议。
凯恩斯并没有直接关注社会保障问题,而是通过其经济理论影响社会保障理论。他认为“国家可以向远处看,从社会福利着眼”, 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政府通过干预社会福利领域以增加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
凯恩斯主义对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系统的经济学理论的支持。正是凯恩斯主义与国家干预政策,促进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