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认为“特卖商品不退不换”有道理,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也不知道去维权
典型案例
王大妈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个大型超市,每次超市进行促销或是节假日举办活动,她必定参与其中,专购特价促销品。十一黄金周将至,超市又要举办促销活动,王大妈早早地就到超市领取了促销彩页,看看有没有自己需要购买的东西。王大妈刚拿着彩页回到家就接到在外地居住的儿子打来的电话,儿子说其一家三口要在“十一”回家探望王大妈,而且会在家多住几天。王大妈非常高兴,为了迎接儿子一家的到来,她决定购买一些零食和洗漱用品。王大妈拿出彩页仔细研究,但凡有促销的零食,她都作了标记,准备统统买回家送给可爱的小孙子。
“十一”黄金周终于到来了,一大早王大妈就拿着促销彩页和购物袋直奔超市。王大妈来到超市时,超市还未开门营业,但门口已经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王大妈也赶紧加入其中,生怕晚了就抢不到限量促销品了。超市开门后,王大妈被购物的人流挤进了卖场,王大妈眼疾手快抢到一个购物筐直奔小食品区而去。王大妈买了很多零食,有瓜子、奶糖、海苔、饼干,直到购物筐放不下了才来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结账时看到王大妈的商品都是特价品,遂指着结账台上写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标志牌告诉她:特价商品一定要提前检查好,一旦结账后出现任何问题超市概不负责。王大妈表示认可后购买了所有商品。可她将所有食品拿回家后,却发现一包奶糖已经过了保质期,王大妈本想到超市更换奶糖或是退货,但想起购物时收银员让她看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标志牌,也作出了提醒,王大妈想超市肯定是不负责退换货的,这次只能自认倒霉,只怨自己没看好保质期。王大妈看着花15元钱购买来的过期奶糖,心疼极了,但是为了小孙子的身体着想,还是将奶糖扔进了垃圾桶。
律师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商品无论是正价商品还是促销商品,超市都有义务保证商品的质量,而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也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进行销售,这种禁止性规定不仅指直接销售的正价商品,也包括特价、促销商品,超市销售已过期食品就是违法行为。超市在收银台摆放“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标识牌的行为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店堂告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告示牌是无效的,即对消费者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而且超市摆放此牌的行为和收银员提醒的行为都能表明超市是明知进行促销的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的,而超市在明知食品存在过期问题还出售给消费者,这对消费者已经构成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王大妈不仅可以要求超市退掉商品,还可以要求超市支付奶糖价款的十倍即150元作为赔偿金。王大妈在与超市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食品安全部门进行举报或是向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王大妈不懂法不知法,造成了购买过期食品还自担损失的后果。
温馨提示
法律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进行销售,这种禁止性规定不仅指直接销售的正价商品,也包括特价、促销商品,如果卖家销售则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卖家表明特定商品不能退货,但是消费者如果发现是劣质产品的话,消费者在与超市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食品安全部门进行举报或是向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持期或者超过保持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