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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同时,城市规划应积极吸取地下空间规划的成果,并反映在城市规划中,最终达到两者的和谐与协调。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子系统规划。这里所说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指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故其规划编制、审批与修改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执行。
(2)一般地,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作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城市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属于“被动”型的地下空间补充控制性规划。如果地下控制性规划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同编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则属于“主动”型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该规划易形成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的控制。
(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属于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地上、地下的一体化外部空间形态及环境规划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