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新三板:操作实务+案例分析+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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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什么会有新三板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提供专业的服务。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的成立是建设我国场外市场、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新三板的运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

2006年,我国进入了“十一五”时期,科技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将“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和“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纳入重要政策和措施。紧接着,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推进高新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2011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重点谈到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化改革,其中,“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国际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此背景下,2006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06年1月23日,世纪瑞尔和北京中科软进入代办系统挂牌交易,成为三板市场继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的非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自此,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正式成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为了与原先的三板市场相区分,业界称为“新三板”。

2012年7月,国务院同意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在中关村园区基础上,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区进入试点范围;同意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组建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登记注册。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举行。这标志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从小范围、区域性试点走向全国范围内规范运行。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新三板从试点阶段正式进入全国扩容实施阶段。至此,新三板历时7年之久,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演进成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