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祖文化与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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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传统农耕伦理的探讨

曹山明 苏静曹山明,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新农村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会长;苏静,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摘要 本文以中国农耕文化为基础,提出了农耕伦理学研究需要遵循的“众生平等”、“得其所”和“生生不息”三个原则,指出了中国农耕伦理核心在“心安”,在“积德”。同时将农耕伦理作为一种养育文化,而与西方的制造文化相区别,并提出了中国农耕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础的观点。

关键词 农耕文化 农耕伦理 养育文化

 

农业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基于农业生产作为产业生产活动的伦理学研究,是对现代产业化农业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如涉农人员的问题、人与自然的问题、农产品的问题等。现代产业化农业,本质上已经不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它的从业人员已不再是小农经济下的农民,而是职业化的农业工人,他们有上班下班,有职业分工,有工作流程,接受企业的工作安排,是在制造文化指导下的生产方式。

对中国农耕伦理学的研究,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文化中没有西方契约精神的文化基础,需要发挥传统伦理作为道德引导的作用,如从心出发,基于中国传统的农耕文化和养育文化基础,实事求是,不要拘泥于形式,针对农业相关产业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服务规范,使农业及农业相关的各项生产服务活动能够真正地走到健康的轨道上。

一 中国农耕伦理的三个原则

伦理学研究的目的是希望将道德行为形式化,形成一种行为规范,如孔子倡导的“礼”,就是人们在交往和祭祀过程中的行为规范。通过对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的行为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活动的方式和流程,指导人们遵循执行,以达到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些行为规范的建立,应首先确定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农耕伦理学,基于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众生平等原则

所谓众生平等原则,即万事万物在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佛教中的“尔时无有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世故名众生”就体现了众生平等的思想。而《道德经》中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也说明了自然法则对待世间万物是平等的,在自然法则面前万物都是平等的。可见,万物平等的思想在我国文化传统中也是有思想渊源的。

在我幼年的记忆中,曾记得我祖母半夜起来给刚孵化的小鸡喂食的情景。在早春季节,祖母把小鸡养在一个盒子里,半夜在油灯下给它们喂碎米和水,她的那种专注和细心,和她平常照料我是一个神情。随着小鸡一天一天长大,照料小鸡也成了我儿时的一项任务,小鸡和我之间也不断培养着感情。

在农村,无论是种庄稼,还是养猪养羊,喂养鸡鸭,包括养自己的孩子,都是一样精心,甚至直接称呼自己的孩子“阿猫、阿狗”,无不体现了众生平等的理念。

这就是存在于传统农耕社会的养育文化,也是中国农耕文化的传统。

(二)“得其所”原则

何为“得其所”思想?在我国传统思想中也有相关介绍。《二程集》中有:“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说的就是万事万物都要遵循规则,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使命,都有其最后的归宿。李贽的《道古录》中指出:“千万其人者……是谓物各付物,天地之所以因材而笃也,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也。”这也无不体现出万事万物应该各尽其责,和谐相处。

同样是这些小鸡,某一天早晨,我祖母把其中的一只小公鸡杀了。天天喂养它们的我面对被杀死的那只小鸡,自然是大哭一场,伤心不已,甚至对祖母产生了一丝怨恨之心。但等到中午祖母把炖好的鸡肉端上桌的时候,很久不见荤腥的我又不免口水涟涟,早把那丝怨恨之心忘到了九霄云外。这是我幼年时期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记忆。在农村这样的事经常发生,自己家养的鸡鸭猪羊,地里种的瓜果蔬菜,都免不了这样的命运。正本清源,在我们的农耕社会,耕种庄稼、饲养牲畜都是为了生计,因此所有这些众生,都有一个“得其所”的结果,这就是中国农业传统的伦理。

中国传统农业,其实是一个围绕着人类生存的生态体系。在这个生态体系里,无论是植物或是动物,还是其他生物器具,都处在一种众生平等的状态,是“生得其所”,但每一种存在都有着它“用”的功能,一旦需要,它们就将为之牺牲,就将“死得其所”。即使是人类自己,如果面临同样命运,也可以毫不犹豫地牺牲。

“死得其所”的行为,和人类可以滥杀动物、浪费粮食的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是其存在的价值体现。既能发挥作用,又能保存生命,是中国人追求的目标,得善终是中国人的理想,但死在需要时也是“义不容辞”的,这就是中国人的生死观,人如此,更何况动物或植物?

(三)生生不息原则

中国农耕伦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生生不息。传宗接代和基业长青是中国农民追求的目标,种田也是万万年的事,因此中国农耕社会对土地长期有效地保持肥力、种子的培育、生产生活的整个生态环境的关注都极端重视。所有对生态的破坏活动,在农村一概被称作“作孽”,而“作孽”是会遭“报应”的。这种报应,其实就是指对生态破坏所形成的潜在的、长远的影响。

中国农民在农耕生产中,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即使大荒大灾,种子粮是动不得的。开荒、疏浚河道等活动,都要有专业人士勘察论证。中国传统农业,并不是为了产量可以不顾一切,是有约定俗成的伦理约束的。否则,按照中国人的智商,中国农业生产力不会徘徊几千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提高。对宗祖古训的坚守,归根结底来源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血的教训和深刻的反思。农耕对于中国农民来说,不仅仅是生产,更是生活的一部分,是生命存在的一种方式,是天人合一生命状态的呈现。中国农民对自然的敬畏,是在他们和土地的交往中逐渐感悟,并代代相传而来的,精耕细作,老老实实对待土地,是中国农耕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则。

生生不息的原则,让传统中国的农民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时刻想着自己的行为对子孙后代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言一行比较慎重也就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也就是儒家提倡的“慎独”,“抬头三尺有神明”,做了坏事是要遭报应的,报应不一定在自己身上,但很可能在自己的后代身上。和西方人不同,中国人并不在乎自己死后上不上天堂,“人死灯灭”,对自己的死看得并没有那么重,相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子孙后代的幸福是他们思之念之、时刻不能相忘的使命。

众生平等、得其所和生生不息,这就是我认为的传统中国,也是传统中国农业最基本的三个伦理原则。

二 农耕伦理的关键所在

中国的农耕文化是一种养育文化,它并不是一种纯自然的文化,而是带着人类的意志和意愿的文化,和纯自然相比,除了尊重自然规律外,它还有着对自己和万物“生”与“死”的态度和选择。而对“生”与“死”的态度和选择也属于农耕伦理学研究的范畴。

道法自然,是中国传统农耕伦理的根本所在,但对道(自然规律)的追求,还是为了让人类能够更好地获得大自然的馈赠。而人类活动,如农耕活动,是有目的的,以养育思维来指导的活动,最终的活动结果还是为了人类的“用”。在农村,杀猪宰羊这样的事都需要自己干,何时“用”,怎样“用”,就是“得其所”的掌握了,是在特定场景下的价值权衡。

人类活动,还需要追求“心安”,做事要做到“心安理得”,这个理,就来自伦理。如果这件事没有违背众生平等和“得其所”的原则,在未来没有副作用,就说明没有“作孽”,就可以心安,就可以做,但如果有,就需要权衡了。

除了不“作孽”外,中国农民还注意“积德”,尽自己的能力做一些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好事,尽可能地改善自己和邻里甚至社会的生态环境。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传统,是一种自觉行动。所谓“舍得”,有“舍”才有“得”,这是中国农民在生活中体会到的辩证哲理,并不需要智者的教诲。全社会的“积德”行为,正是一种道德强化的文化意志,是伦理的最高境界。

在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农耕文明中,农耕既是生产也是生活,可以说它不是一种产业,没有刻意去追求其生产效率,在一个熟人社会生活,彼此没有复杂的功利算计,在伦理判断上主要是凭良心,讲积德。厚德载物,方能长久。

养育文化是中华民族在农耕文明的道路上践行“道法自然”、顺应天道的文化结晶,其中包含着中国传统的农耕伦理。

三 西方制造文化之伦理与中国养育文化之伦理

西方伦理学的原则更多的是基于宗教,《圣经》说,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先造了一个男人,叫亚当,看他太孤独,就用他的一根肋骨造了一个女人,叫夏娃,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上帝创造了世界的一切,这一切都是为人类准备的。到了第七天的时候,上帝就休息了。因此,在西方伦理中,按神、人、自然排序,人类是高于其他众生的。还有就是,世界是创造出来的,是为人类服务的,所以伦理也是被设计出来为人类服务的,这就带上了人类功利的色彩,是按照人类的喜好来决定的。这是西方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的根本不同。

同样由西方宗教创造世界派生出来的制造文化,和中国传统众生平等所产生的养育文化,也有着根本的区别。

制造者手中的被制造对象被视为没有自身思想的死物,制造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它们。

养育者面对的被养育对象是具有自身成长发展规律的事物,是生物。它们被养育者所尊重、呵护、关心,养育者按照被养育对象的成长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和可能的环境和条件,养育者关注和体验的是被养育对象成长的过程,是一份感情的付出。

制造者的心中是救世主的心态,是控制的欲望,是掌控的快感,是分别心。而养育者心中是平等的关系,是尊重,是满满的关爱,是同理心。

制造文化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它追求的是工作的效率和物质的占有,获得的是具有具象效果的物质。养育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也是人类自身养育文明的结果,它追求的是自然和共处,是精神的感受,享受的是相处过程的感受,以及养育所产生的自然的物质成果。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国家,农业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一个简单产业,而是生活和文化的本来。因此,在中国农耕伦理必然和社会伦理联系在一起,并且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研究中国的农耕伦理学使我们能更好地发现中国文化的根之所在,发现中国文化的源头和根本之所在,是一件具有重大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工作。

四 结论

农耕伦理学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学的基础,更能代表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几千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农耕活动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从事农耕活动的农民大部分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这不代表他们没有文化,更不能说他们的行为没有伦理约束;相反,以农民为主的中国传统熟人社会所形成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无一不透露着丰富多彩的中国伦理传统。同样,实际农耕活动中农民对天时地利的顺从和配合也是一种伦理行为。

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将自然规律(道)的信息,通过日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以不言之教的方式传递给中国的农民,让他们有自己的判别标准,并代代相传,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自然(农耕)伦理,并渗入中国农民的血液中。无须教堂,天地就是他们的教堂;无须牧师,昼夜更替,春华秋实,风霜雨雪,大自然就是他们的《圣经》,让中国农民世世代代在农耕活动中感悟天地的智慧,其中的伦理自然而然地展示在他们的行动中,成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成为当地不同群体不同场合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成为当地的文化传承。

中国的农耕伦理是中国文化的根之所在。农耕伦理学的研究,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在于农业生产,更是中国农耕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伦理课题,是研究中国最基层社会几千年来道德培育和传统维系的核心密码,是关于天地人三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哲学探索,也具有深刻的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