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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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即将出版之际,贾滕博士索序于我,这使我想起了他曾经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的岁月。

2005年,贾滕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后,终于如愿以偿,顺利被录取为博士生,与他一起考取为博士生的还有另外两位同学。但贾滕的特点最为突出,一是他的形象,也许是过度思索的结果,他有些过早地谢顶了;二是他的讲话,一口浓重的河南口音、配以抑扬顿挫的语调,使我常常要求他放慢语速,以便我能听懂他说的每一个字。久而久之,他养成了慢条斯理的习惯,而我也就习惯了他慢条斯理的河南话。他对河南方言的不舍不弃,源自于他对那块生他养他的土地的深深热爱,源自于中原文化的博大厚重。他出生在河南的农村,自幼受到世代为农的乡亲们的影响,并时常听到祖辈们讲起土改的故事,这种体验和经历或许就是他执著于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深刻背景。他在硕士生阶段初步研究了河南近代的棉花种植,在博士生阶段,仍将研究课题锁定在农村史领域,在几次例行性的师生闲聊后,他终于打定主意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农村的土改问题。

其时,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农村土地流转等现实问题,学者们在不断深入探讨近代土地改革史,希望能从中吸取历史蕴含的智慧,土改史已然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要在这样一个热点问题的研究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对于一位年轻学者而言并非易事,只有在区域选择与史料搜集上有所突破,方能有所为。贾滕同学迎难而上,他选定了河南周口地区的商水县,一是由于商水县保存完好的档案,二是便于进行田野调查(攻读博士学位时他已是《周口师范学院学报》编辑)。两者互相映衬,相互补强。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商水土改所具有的独特意义。随着刘邓大军的过境南下,共产党在商水县建立了革命政权并立即进行土地改革。但是,在军事局势变幻不定、新政权与乡村之间缺乏内外互动的情况下,这种“急性土改”不可避免地失败了。商水县全境解放后,土改作为对乡村全面改造的一项主要内容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新政权在初步完成剿匪、反霸、清算工作后,接着便转入全面减租、减息清算。在利益的诱导与外力的推动下,贫苦群众被初步发动起来,旧的当权派与精英被打倒,贫雇农的政权优势地位得以确立,新的精英群体开始崛起,全新的伦理道德进入乡村。1950年10月,商水县组织专门的土地工作队进入村庄,发动群众对地主诉苦、斗争并分配土地。接着,通过整编革命队伍、划分阶级,把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粮食、农具等所谓的五大财产以及富农一部分土地征收并分配给贫雇农。1951年9月,商水县开展了一次土地复查、民主建国运动,通过整顿乡村政权组织,逐步把政权转移到基层党支部手中,其意在于巩固土改成果、确立乡村新秩序。社会秩序的变动几乎涉及了乡村每一个人,亲历者都会有自己的感受与认识。新的乡村秩序下,昔日的贫困阶层得到了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相对优越的政治地位,乡村成为一个小农均质化的社会。但是,农业生产力并未因新政权以政治手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行为取向而得到质的发展,农村仍然比较贫困、单个农户仍然无力抵御灾害,面对商水连年遭受灾害侵袭这一历史性难题,新政权采取了全新的应对方式,在必要的救济之外,领导群众,开展生产救灾运动,以其统一而强大的动员能力成功地领导灾民克服灾荒。

如何解读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商水土改史,不仅需要有扎实的史学功底,而且也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理论修养。因此,在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贾滕博士仍不断思考,针对答辩中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终以自己满意的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我认为,该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将微观研究置于宏观视野中。历史研究的“碎片化”为当代史家所诟病,“碎片化”的实质是缺乏宏观视野的个案研究,但历史研究并不是不要个案研究,而是反对缺乏宏观视野的个案研究。在“碎片化”研究中,研究者常常被拖入研究对象的迷局中而不可自拔,陷入就事论事的狭小时空之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但是,如果将个案研究简单地等同于“碎片化”,甚至完全反对个案研究,那也不是科学的做法。没有个案的历史将是一堆没有血肉的枯骨,只有将“骨”和“血肉”连接起来,历史才更为丰满。因此,历史学需要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结合起来,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突破研究对象的局限性,得出超越研究个案的结论。本书作者虽然以河南商水县土改为研究对象,但其关注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意义,譬如:国家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及国家政权在乡村基层的确立和巩固,农村社会各阶层对秩序变革的反应与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变动,新的动员—运动机制的形成、特点及其在资源约束下如何应对传统灾害,新政权如何打破了旧乡村的社会均衡及其集体行动困境,等等。这些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以商水为个案的研究对上述问题的回答至少具有类型学意义。

第二,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重新阐释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农村土地改革。历史学日益成为一门开放性的学科,一方面是不同学科的学者走进历史,探讨历史上存在的属于本学科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历史学者借用不同学科的理论方法研究历史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这样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改革,研究者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史学理论功夫,也需要不同学科的综合素养。本书作者也试图在这方面作一点尝试,如对社会学中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借用,就是一个典型。

第三,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的观点。经过大量实证分析,作者认为,经过全面的剿匪反霸、打倒旧的当权派,结合建立农会、民兵等贫苦群众组织、党团组织及救济农民、帮助困难群众、合理负担等,共产党政权稳定了乡村社会秩序。在乡村社会经济基础结构改变的基础上,加上新政权自身的精简节约、加强内部纪律约束等举措,抓住了当时乡村的关键性矛盾——秩序与公平,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共产党新政权的权威,而且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得到了乡村大多数人的政治认同,从而在乡村达成了集体行动,国家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土地改革是一个深刻的农村社会改革,国家在重新构建乡村内部秩序的过程中,通过组建群众组织、推行新的意识形态,重新构建了新的国家—乡村关系——国家在纵(政权机构)、横(基层群众组织、党团组织)两个方向空前深入乡村底层,极大地强化了基础性权力,并且以新的价值观为指导,辅之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极力消解旧的“赢利型经纪”模式,力图克服政权运行的成本约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专断性权力。其中积极分子的生成与淘汰方式具有关键性意义——它是运动—动员模式的动力机制,是政权合法性权威、国家有效动员能力在乡村实践层面上的保障。凡此种种,从个人理性出发的微观机制上看,正是集体行动困境得以突破的必要条件,动员—运动机制与集体行动困境的突破相一致,形成耦合共振效应,是乡村在新秩序下能够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有效应对灾害并能成功抵御灾荒的主要原因。

学无止境。作者如果能够将商水县的土改与其他农村地区的土改进行深入的比较,提炼出商水县土改的地方特点,此项研究就会更加精彩。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贾滕博士勤于学,敏于思,相信他在学问的道路上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彭南生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