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批判与人的解放
——以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为中心的分析
【内容提要】在《论犹太人问题》这篇纲领性文献中,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并立足于人的解放对近代市民社会既进行了高度肯定又进行了尖锐批判。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使市民社会与国家发生了二元分离,这是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的时代背景。在市民社会中,人过着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相互割裂的双重生活,分别对应着政治共同体中的神圣生活和市民社会中的世俗生活。市民社会的本质精神是犹太精神,而犹太精神即是商业精神、对金钱的崇拜精神。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的根本目的是变革市民社会,以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解放。
【关键词】市民社会 犹太精神 政治解放 人的解放
写于1843年10~12月的《论犹太人问题》对现代市民社会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把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与人的解放联系在一起,较写于同年3~9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人的自由解放是马克思一生为之奋斗的主题。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区分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实质上是市民社会的解放,但它并不是完全彻底的解放,因为人还受私人利己主义和实际欲望的支配。因此,批判市民社会,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解放就成为《论犹太人问题》的主旨。
一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的时代背景
在现代世界,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使市民社会与国家发生了分离,消解掉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市民社会从国家中解放出来并获得了实体性的意义,市民社会与国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领域,具有不同的经验特征和精神原则。这就是政治解放的伟大功绩,它凸显了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独立性,私人利益、特殊性、个人的主体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尊重,由此历史迎来了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但同时人的普遍性、公共性空间却被特殊性、私人性挤压得越来越小。马克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与国家浑然一体,市民社会中的私人等级作为政治等级而存在,人们的私人生活和国家生活是同一的。“在这里,政治国家作为政治国家是市民的生活和意志的真正的惟一的内容。”这与现代市民社会形成巨大反差,追求私人利益的经济目的和经济秩序取代了私人等级的政治目的和政治秩序,政治差别不再是私人等级之间的根本差别,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经济生活之间的差别,国家与市民社会发生了完全分离。因此,现代国家同私人和国家之间存在直接统一的中世纪政治国家的区别就在于它具有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生活并行不悖的特殊实在性。市民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体虽然是同一个主体,但是本质上具有不同的规定,产生了不可避免的二元性,是一种双重的主体。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理论,但并不赞同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看作具有政治功能的等级。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市民社会是由个人利益、需要、私人财产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各种政治制度组成的单个人的联合。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把自身看作目的,都把别人看作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市民社会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在其中一切禀赋、一切癖性、一切偶然性都自由地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而活跃着。马克思对黑格尔上述市民社会的定义似乎没有太多异议,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特征的肯定性描述中便能看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的等级看作具有政治功能的等级,其实质上是通过向中世纪等级制度的倒退,以一种妥协的方式对现代市民社会的私人利己主义进行治疗。黑格尔认为,人作为伦理性的实体除了私人利益之外,还有必要过一种普遍性的生活,而市民社会本身通过等级的存在使单个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意识。而在中世纪封建社会中,虽然个人依附的等级包含普遍性因素,却以泯灭个人的独立性为代价,且在由于等级制度使人们相互分属不同的等级而相互分裂这一点上,表明它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普遍性世界。马克思认为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私人等级本身不再具有政治意义,因为政治解放已经把公共、政治生活和私人、经济生活保持一体的中世纪等级制度彻底打破,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被分裂为两个不同的领域。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本质活动不包含那种以普遍东西为目的的规定;或者说,它的本质活动不是普遍东西的规定,不是普遍的规定。私人等级是同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等级。市民社会的等级不是政治等级”。可见,与黑格尔相比,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分裂得更彻底。
在黑格尔这里,与市民社会一样,国家也是客观精神的一个环节,但国家是一个更高的伦理实体,它是市民社会危机的解决方案,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超越市民社会的私人利己主义,只有在国家中人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本质。对于黑格尔来说,国家作为扬弃市民社会普遍性和特殊性分裂的伦理体而存在,特殊性和普遍性在国家中相互渗透。在国家理性中,个人克服了随意放纵的原子式自由,在融合了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具体自由中恢复了人的本真面目。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国家是利益冲突的产物,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保护市民社会中各种异化关系的政治力量,是实现个人自由的障碍,是终将被历史所推翻的东西。由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人作为双重的主体即市民社会的成员和政治公民不得不过一种双重的分裂生活。
二 市民社会中人的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
政治解放一方面将人还原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另一方面还原为政治公民,人被分裂为双重人格。作为本质的一面即公民人格体现了人的公共性、社会性、普遍性的一面,却以一种不真实的方式存在于国家制度的建构和论证之中,以一种法律的方式确证了每一个人的公民身份,每一个人在平等的政治权利中获得了非现实的抽象普遍性;而在市民社会的日常真实生活中,人作为市民是一个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支配他的是私人利己主义和实际欲望,陷入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经济战争,每个人都把别人当作获得财富的工具,同时也把自己降为工具。康德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彰显人的尊严的绝对命令在市民社会中被利己主义、功利主义挂在嘴上、踩在脚下。“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从这里可以看出,现代市民社会已不包含任何具有实体内容的公共性,或者说公共性变成了私人性的一种集合,公共性沦为形式上的公共性,其目的是保证私人利益的实现和安全。支配市民社会的是私人需要、货币、私有财产、劳动等,人的公共性以与私人性分裂的方式存在于政治国家之中。
与政治生活只是一种外观相比,马克思认为人的真实生活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生活,政治生活只是违反市民社会经济生活本质和通则的一种偶然现象。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裂,造成了人的私人本性与公民身份的二重化现象。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使人获得两种政治权利——人权和公民权,人权与公民权是这种二元分裂的法律表现形式。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公民权的论述比较简单,这主要是因为天国的生活即政治生活是不真实的生活,只是一种暂时的例外,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权利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公民权“只是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公民权是政治秩序的权利,它通过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表现出来,它反映了人的社会性、普遍性本质,尽管完全以一种想象的和不真实的方式表现出来,正是这种普遍性和社会性,促使马克思一生致力于超越市民社会私人利己主义的真正人的解放,从而建构一种异质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权不具有丝毫的公共性、社会性,它以私人利己主义为基础,是自私自利的和反社会的,是近代市民社会原子式个人的政治表现,作为一种私人权利它表达了市民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分离和敌对。马克思对整个人权观念的批判表明了他对古典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拒斥。正如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者麦克莱伦所认为的那样,“马克思拒斥整个人权观念,这种讨论包含了他对古典自由主义原理最易理解的批评”。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判地分析了代表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人权宣言》,其中多项具体人权都说明了人权只是市民社会经济生活中自私自利的法律表达。具体来看,自由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中的个人权利,它建立在人与人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它指的是可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这种自由是退居于自身的单子式的自由,马克思的这种单子论式的市民观直接发端于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市民社会的原子论认识。这种个人自由及其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每一个人都把他人的自由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而不是自己自由的实现。自由的实际应用是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是指每一个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任意地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根本不用考虑他人和社会的因素。其他的人权,例如平等和安全也没有超出私人利己主义。平等是每一个人的形式平等,以抽象的平均化的个人为基础,没有考虑每一个人的特殊性,并通过这一点确证了市民社会是没有差别的普遍性的社会,实际上市民社会的普遍性只是形式上的普遍性,根本不具有任何实体性的内容;安全在现代市民社会的权利体系中处于较高地位,但同样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相反却是利己主义的保障。
三 犹太精神:市民社会的本质精神
在《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把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与市民社会的本质精神即犹太精神关联了起来,使这一批判深刻了许多。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犹太精神指的是对金钱的崇拜精神,是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商业精神,其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犹太精神成为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是利己主义个人的指导精神。马克思认为,犹太精神已经控制了整个世界,成为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它随着近代市民社会的解放而达到了自己的顶点。金钱通过犹太人或者其他任何人成为世界势力,它把一切都还原为商品,处于自己实际的控制之中。“金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马克思第一次勾画了在稍后不久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详细阐述的异化理论,异化就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不受人支配,反而却控制人、奴役人。
通过引入金钱,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已经从政治领域开始转入后来他所认为的最基本的领域即经济领域。但是,由于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对政治经济学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他的市民社会理论还缺乏固有的经济学内容,他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掌握还差一步之遥,因为正如后来他认为的那样,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在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和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下,马克思开始疯狂地研究政治经济学,这一研究的目标也很明确,即从整体上剖析市民社会。由于此时尚未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系统研究,马克思并没有深入市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秩序、经济制度并没有进入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的视野。于是得出下面这点结论便有了合理根据: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充分认识和继承了黑格尔从原子式个人对市民社会的解读,抓住了市民社会的消极性,却忽略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这一伦理实体的积极性和经济学认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积极性的认识典型地体现在这句话当中:“当市民社会处在顺利展开活动的状态时,它在本身内部就在人口和工业方面迈步前进。”缺乏必要经济学知识的马克思此时只是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关系中批判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仅仅看作受犹太精神支配的私人活动领域。马克思此时的片面认识,在他稍后不久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初成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便被扭转了过来。这种扭转表现在:在近代市民社会中,工业资本取得了世界历史性的统治力量,它不仅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确证了人的主体性本质,丰富了人性的内涵,而且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为人的解放奠定必要的基础。超越《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摆脱了对市民社会的完全消极性认识,看到了市民社会的世界历史意义,市民社会的消极性中本身蕴含着积极性,异化的产生和异化的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近代市民社会将人类的一切都还原为商品关系,使所有东西的价值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拜金主义的犹太精神便成了支配世界的精神。货币是异化了的市民社会的纽带,是市民社会相互联系的中介,是我和自己生活之间、我和他人之间联系的中介。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他自己的产品只有通过流通变为货币才能实现出来,另外他也只有通过货币才能换回自己所需要的产品。由于货币的价值通约性和购买一切东西的特性,货币享有一种特权,被当成了万能之物,因此货币作为市民社会唯一的真神陷入了幻象之中,本身仅仅作为一个符号的货币却被异化为统摄一切的实体力量。由于货币可与整个对象世界进行交换,对象本身的性质往往被异化为货币符号的性质,与货币交换的对象却变成了货币无关紧要的派生物。货币颠倒了整个世界,货币能使一切相互矛盾的对象彼此交换,它能使仇敌相互亲吻,使恶行变成德行,使主人变成奴隶。“因为货币作为现存的和起作用的价值概念把一切事物都混淆了、替换了,所以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的混淆和替换。”
在市民社会中,货币成了权力关系的实质性代表,谁拥有货币谁就能够获得支配他人活动的权力,所以拜金主义的犹太精神理所当然地成了支配世界的精神。“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的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我拥有支配世界的权力,并不是如中世纪那样我是特定人格的代表,而是因为我仅仅是货币的拥有者,我拥有多少货币,我就拥有多少权力。所以,马克思认为虽然犹太人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是他们却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在很大的范围内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因为政治是货币的奴隶,而犹太人拥有的正是通过其商业活动而获得的支配世界的货币。货币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内在关系,它把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道德关系、宗法关系彻底粉碎变为单纯的物的关系,它不仅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且也用来衡量人本身的价值,“就连类关系本身、男女关系等等也成了买卖对象!妇女也被买卖”。我们知道货币价值与人的价值并不能完全通约,固然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但是人的价值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人对崇高的追求,人的德性修养,人对生命的体验并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只有超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近代市民社会,才能把人的价值还给人本身,才能把人自身而不是货币财富作为生产的首要目的。
四 人的解放:市民社会批判的目标指向
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和私人利己主义在根本上属于政治批判,尚未深入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但这种政治批判却具有明确的目标:变革市民社会,以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解放。可以说,马克思是站在人的解放的立场和高度上来审视和批判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只是从政治上废除了私有财产的限制,废除了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使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而在市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私有财产依然存在,私有财产仍然奴役着人,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原因。因此,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解放就成为马克思一生为之奋斗的主题。尽管政治解放存在根本的局限性,但它仍然是通达人的解放的必经阶段。“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马克思在这里高度肯定了政治解放的伟大历史功绩,它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必经阶段,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等级秩序,使人从身份依赖关系中解脱出来,获得了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
政治解放是通达人的解放的必经阶段,人的解放是人类社会的未来理想形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暗含着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阐述的三大历史形态理论。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蕴含着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政治解放阶段、政治解放阶段、人的解放阶段,分别对应“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即本源共同体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即市民社会阶段、“自由个性”阶段即自由人联合体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的这种思想对于理解正在迈向人的解放的当下中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实质上还处于人类历史的第二个阶段即市民社会阶段。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其目的都是在为人的解放创造条件,这是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对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肯定。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并不是直接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同时充分看到了市民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文明面,人的解放的实现就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市民社会的基础表现为三个方面:商品、货币、资本。它们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我们一直认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而忽视了商品、货币、资本的历史作用。商品交换自产生之时就作为一种革命力量而出现,它发端于剩余产品的交换。随着商品交换渗入本源共同体的内部,传统社会才开始逐渐瓦解,西方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瓦解得比东方彻底,其根本原因在于商品交换兴起得比东方要早。恩格斯也认为:“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第二个基础的货币是商品交换的自然产物。如上所述,货币是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纽带,它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货币是市民社会中物质财富的唯一代表,是资本生产的唯一目的,是支配他人活动和社会财富的唯一条件和权力象征,因而货币成为发展包括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内的一切生产力的主动轮。作为市民社会第三个基础的资本克服了民族界限,消灭了一切旧的生产方式,创造了世界市场,推动了人类社会由民族性、区域性的历史向世界历史和全球化转变,由此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根据后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观点,人的解放程度是与交往程度一致的,交往范围越广,交往关系越发达,人的解放程度就会同步增长。人的解放只有建立在资本这一先进生产方式之上才有可能,资本作为世界历史的动力在导致经济奴役和普遍异化的同时,却在无意间为人的解放准备了条件,它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出个人能力的多样性,以及社会关系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因此,资本的巨大历史作用使人的解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当然,我们在重视商品、货币、资本的文明面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它们的有限性,它们不能完全解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不能解决经济危机与世界和平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和谐问题,反而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尽管马克思没有实现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概括,但还是针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所造成的人的二重化这一时代困境提出了实现人的解放的途径。“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只有破解特殊性与普遍性,私人性与公共性的二元分离,只有实现个体与类的统一,只有当人的双重人格即利己的原子式的市民社会成员和作为法人的公民有机统一起来的时候,只有当市民社会的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不再是双重的生活而统一于人的类生活的时候,只有当公民权和人权统一起来的时候,只有当政治力量不再与人分离而以社会力量的形式成为人类固有力量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实现。人的私人性和公共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才会以一种符合人的本性方式获得统一,而不是如中世纪社会那样,个人与共同体具有直接的同一性,个人从属于一个较大的共同体,个人的身份、地位等都是被共同体所决定。
在这里,蕴含着在以后的著作中详细阐发的国家消亡、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在市民社会中,当国家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人自身分离的时候,国家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消灭国家就成为最终实现人的解放的前提条件。取代国家的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在其中一个人的自由与另一个人的自由和谐共处,每一个人都是目的,而不再仅仅是实现私人利益的手段。因此单个人的孤立的力量将被社会力量所取代,个人力量以社会力量的形式获得了自我实现。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使我们意识到现代市民社会是一个远非理想的社会,现代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其价值取向是功利主义,其生产特征是为生产而生产,它在获得更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却遗忘了人的生存的根本意义,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社会进行警示性的批判,将有利于它的健康发展。那么,我们用什么标准来批判和矫正充满财富幻象的市民社会呢?我们不可能把一切都推向世界历史的演进,我们只能以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自由理想来批判和对照社会现实,使人们意识到现代市民社会的有限性,使人们意识到超越的本体向度,从而提升人们的生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