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镇居民自来水需求研究
如前所述,以下研究中水资源均指自来水资源,价格为自来水价格。
(一)分析模型
城镇对自来水的需求量,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自来水资源的最终消费价格(资源消费价、排污费等)、偏好、居民收入或产业利润率、预期价格、其他商品价格水平,以及季节性因素等。可以表示为:
式中,Q表示需求量,Q(·)表示函数关系,p为水资源的价格,I为消费者可支配收入,f代表偏好,pe是预期价格,P是价格总水平,S是其他因素。
由于目前城镇自来水资源供给属福利性质,由政府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消费价格一般认为偏低,没有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因此,供求均衡不能反映自来水的市场价值,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经济学理论的需求法则认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需求量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化。需求曲线是其他因素不变时的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曲线。为了构造需求曲线,必须排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变量对需求量的影响。自来水资源是生产生活必需品,具有同质性,假设当消费者收入差异不大时,不同的价格表现出的需求量可以认为能代表需求曲线的一定特性;假设对于水的同质性,可以认为临近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具有相同的偏好,不同地区如果价格因素不同导致需求量差异,相当于同一地区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差异。在这样假设的思路下,可以根据某收入水平的家庭在不同价格下的水需求量(这里是不同地区的需求量,且价格总水平相同)构造水需求曲线。模型设定如下:
式中,α为价格弹性,β为收入弹性,ε1、ε2为随机干扰项。
供求均衡时的缺水程度用样本中水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与基准恩格尔系数正缺口的数量占样本的百分比表示。
式中,p、q分别为水价和水消费量,M为收入,N为样本数,Nj为缺水样本数,W为缺水程度。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
针对城镇居民生活自来水消费情况,设计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主要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的一些居民区。发出问卷1000张,收回960张,剔除无效问卷,得到905张有效问卷。这几个城市居民生活习惯无大差异,价格总水平基本一致,符合本书前面的假设条件。
通过问卷得到的数据分析显示,家庭结构对水消费量有一定影响,3人以下家庭中,水消费量主要在10吨区域,4人以上家庭水消费量主要在15吨区域;收入对水消费量有一定影响,处于贫困家庭水消费量在10吨以下范围,收入提高到1000—2000元后,10—15吨消费量的家庭明显增多。由于调查使用的数据是区间数据,这里对区间进行数据处理,规定各区间的数据分别为:10吨以下以7.5吨计,10—15吨以12.5吨计,15—20吨以17.5吨计,20吨以上以22.5吨计。水价也做同样处理,分别规定为:1.5元/吨计为1.5元/吨,1.5—2.0元/吨计为1.75元/吨,2.0—2.5元/吨以上的计为2.25元/吨,2.5元以上计为2.75元/吨。在收入不足500元的样本中(共计有21个样本),1.5元/吨价格下消费7.5吨1个;1.75元/吨价格下消费7.5吨样本13个,12.5吨样本3个,17.5吨样本1个,平均每个样本消费量8.97吨;2.25元/吨价格下消费7.5吨样本两个,12.5吨样本1个。其他收入样本组消费量见表2-2。
表2-2 不同收入组不同价格下水消费量分组统计表
续表
续表
表2-3 不同收入组不同价格水消费量(单位:吨/月)及其样本数
注:括号内为样本数。
从得到的数据显示,在相同收入组样本中,水的消费量随价格的上升而上升,与需求法则相悖,在调研的价格区域内表现出吉芬商品(Giffen Good)的特性;在价格相同的样本组中,水的消费量随收入增加而增加,水商品表现为正常品特征。
(三)水(自来水)短缺程度的计算
收入在1000元以下两组样本(取均值750元)水的平均消费量基本相等,并且收入也很低,可以认为样本组没有浪费水,若以水价2.0元/吨作为基准水价,水基准恩格尔系数为
水恩格尔系数计算结果 [根据公式(2-3)]如表2-4所示。
表2-4 水商品恩格尔系数计算结构汇总及样本数量
根据(2-4)式,供求均衡时的水(自来水)短缺程度W=56/739=7.6%。即在目前自来水供求均衡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市场价格是均衡价格),西安市、宝鸡市等城市还有7.6%的家庭用水紧张。如果提高居民收入而水商品价格保持不变,可以减少短缺程度 [意味着供给增加,分析过程见图2-16a];或者,收入不变,降低水价,可以减少短缺程度[意味着供给增加,分析过程见图2-16b]。
图2-16a
图2-16b
(四)水(自来水)需求弹性的估计
对我国水需求弹性的估计,已有报道。沈大军(1999)对城镇居民家庭生活需水函数进行了估计,结论为水属正常商品,全国价格需求弹性-0.3292,价格需求弹性全国地区间差异较大(最大值为-0.50,最小值为-0.04);全国收入需求弹性值为0.56,全国地区间同样差异较大(最大值为0.53,最小值为0.05)。
根据我们上面对陕西省4城市居民水消费的调查统计资料,水(自来水)属吉芬商品、正常品。根据模型2(2a或2b),水(自来水)需求函数估计结果如下:
水价格需求弹性为0.1256,收入需求弹性为0.1600。
(五)对以上结果的解释
一种解释认为,自来水在调查的收入、水价格范围内属于吉芬商品。自来水是生活必需品,在无替代资源可替代的情况下,水价的提高,增加了居民的生活负担,选择其他商品消费成为一种奢侈行为,居民在家庭中的消费增加(如做饭、洗浴、减少饮食半成品购买等),从而使水(自来水)消费量增加。
如图2-17所示,横坐标代表水商品的消费量,纵坐标代表除水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消费集合,收入为M,价格较低时的预算约束线为M/p1,价格较高时的预算约束线为 M/p2,居民理性选择,在水商品价格为 p1时,消费组合为A,水商品消费量w1,水商品价格提高到p2时,消费组合为B,水商品消费量w2,由于w2>w1,即水商品价格提高,居民对水商品的消费量增加。水商品表现出吉芬商品的性质。
图2-17 消费者选择
经济学理论认为,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后弯的曲线,随着价格的提高,消费增加,但随着价格的继续增加,消费量在某一个价格区会停滞,超过此区域后,随着价格的提高消费量会随着价格的提高而下降,回归到需求法则下。
另一种解释不认为水商品属于吉芬商品。在观察市场上价格与消费量之间的关系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观察到的结果可能是一种假象,而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还应该是符合“需求法则”的。比如,当需求情况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使需求曲线移动时,同样会观察到价格上升消费量增加的现象,但并不改变需求法则。
如图2-18所示,当需求受到除收入以外的因素影响时,比如预期价格,需求曲线会移动,当需求曲线从1移动到2时,若同时调高了水商品价格,可观察到消费量从C增加D(如价格没有提高,消费量增加得更高),出现提高价格消费量增加的现象,而需求法则下的需求曲线的性质并不改变。
图2-18 价格调整的供给—需求均衡
(六)政策含义
水商品供给行业属自然垄断行业,我国对其进行管制,实行公营,垄断利润上缴财政。垄断企业具有市场定价权,我国由国家物价部门定价。水价提高的目的除了是为扭转行业亏损外,更主要的目的应该是正确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合理配置水资源。
如果是因为水商品价格相对高,增加居民生活负担而使居民被迫增加了水消费量,则继续提高水商品价格有可能降低水商品使用量,使水商品需求曲线回归到需求法则下。为克服由于水价高增加居民生活负担的负面影响,可以考虑增加的水价由财政转移支付。自来水价格提高多少,对一定的水消费量内(基准水消费核定量)就补偿多少(比如固定10吨),财政等于将提高价格得到的垄断利润再返回居民,这样,高水价不会增加居民生活负担,居民得到补偿可以保持原来的水消费方式,居民也会主动选择节约用水,将水价提高得到的补贴用于生活其他方面。
水消费的基准恩格尔系数对基准水消费核定量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在水价上存在一个水商品是否属于吉芬商品的转折点,逐步缓慢提高水价的方式因为转折点的存在,而在调节资源配置上会适得其反。
本书水商品消费的调查,积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居民水商品消费的基准恩格尔系数有了初步的了解。
(2)城镇居民自来水消费受自来水价格、居民收入、自来水价格预期、物价总水平、季节性以及消费习惯(偏好)等的影响,其中易变的因素是自来水价格和居民收入,水价相对于收入过高可能使自来水成为吉芬商品,从而增加居民自来水消费量。
(3)水价调整时不宜采用逐步到位的方式,因为预期水价提高增加居民当期水商品消费。
(4)如果计划通过水价调节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价的同时,应给予居民一定水量的收入补偿,用以激励其用于减少水商品消费,增加其他商品消费。
(5)应加强居民自来水需求规律的研究,在居民需求变化时,适时调整自来水供给。
(6)开发替代资源,比如循环再生水资源,增加水商品的选择替代性,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沈大军:《城镇居民家庭生活需水函数的推求及分析》, 《水力学报》1999年第12期。
[2]王浩、阮本清、沈大军:《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夏骋翔:《水行业改造模式的探讨》, 《中国水利》2005年第9期。
[4]夏骋翔:《水资源短缺的定义及其测度》, 《水资源保护》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