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纪律处罚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章 绪论

处罚是体育的刹车和纠错系统。为了维护体育的健康发展,实现体育中的正义,维护运动员精神(Sportsmanship),一定要对违反规则的相对人进行处罚。没有处罚,就无法公正地处理体育中的不当行为,暴力、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将充斥体育,这是体育界本身和社会都无法容忍的【1】。

由于体育的特殊性,在长期发展中,体育组织形成了自治的传统,它们制定各种规则(包括章程、项目规则、竞赛规则、裁判规则、选拔规则、纪律处罚规则等)规范体育活动;建立“审判”机制来保证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建立仲裁机制对体育纠纷进行救济——可以说,体育组织内部有自己的“司法系统”。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内,体育纪律处罚大多由体育的内行、法律的外行来掌控,纪律处罚机制弹性很大、非常不正式,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自然无法达到法律的要求。在很多国家,体育组织的纪律处罚都属于私法范畴,只有当体育组织或其活动明显为公共事务时,才会被国家立法规范,但即使这样,权力行使的细节和程序还是留给组织内部处理。各国司法都很少对体育纪律处罚进行干涉,法官通常对这样的自治机构的决定是有信心的,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说过:“我们不需要强迫那些纪律处罚机构进入法律程序之网。”

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利益因素的涉入,体育已经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许多原本用来玩耍享受的游戏变得复杂严肃起来,成为“沉重的游戏”【2】。以奥运会为代表的竞技体育是人类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现象,牵动着全人类的视线。现代体育职业化、商业化的迅速发展使竞技体育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领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甚至专门从事体育活动,各种国际间比赛频繁,竞争日益激烈,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投入对运动成绩所蕴涵的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逐。随着体育的发展,体育中的不当行为也愈演愈烈,兴奋剂、暴力和欺诈成为体育行业的一部分,追求更好成绩、更多荣誉和金钱使一些人不惜打破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底线。体育组织不得不加大纪律处罚力度以保证对项目的控制。

体育组织的纪律处罚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停赛、终身禁赛,涉及到对相对人权利的剥夺,常常给相对人造成极大的损失,如果处罚不公正不合理则会引发争议,成为体育发展的障碍,影响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体育组织拥有垄断性的权力,在此情况下,怎样能够既保证体育处罚权的行使,又防止其滥用,从而保护相对人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运动员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运动员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更好的认识,体育经纪人和律师的介入使他们对实现自己权利的程序和消除不满的救济方式更加了解,一些相对人在发生处罚纠纷时开始求助于体育组织外部的救济——如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挑战体育组织的决定(尽管一些体育组织在规则中禁止相对人将纠纷提交司法解决)。

外部救济的介入给体育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为了避免在法院败诉,维护组织的权威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体育纪律处罚由依习惯的、非成文的、非正式的、弹性较大的体系转变为依规则的、成文的、正式的和弹性较小的体系,体育规则开始法律化和正式化。司法干预使体育处罚受到很大压力,国外很多体育组织均在不断完善纪律处罚机制,维护相对人权利,主要的做法就是在立法中公平分配体育组织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体育处罚的执行中保证程序公正,并为相对人提供程序保障和救济手段。

有体育运动就有处罚,在中国体育体制改革之前,由于国家办体育的特殊体制,我国运动员由国家培养,强调国家利益至上,而且国内外赛事都很少,因此虽然有纪律处罚,但却少有争议。近年来,体育体制的变化使体育领域出现了利益多元的趋势,加之转轨过程中体制不完善,产生了很多体育纪律处罚争议,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尤其是中国足协对长春亚泰等俱乐部“消极比赛”的处罚,不仅相对人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还引发了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要求司法介入体育处罚纠纷,体现了公众对我国体育组织通过行业自治公正地处理体育不当行为的不信任。纵观国外体育组织发展的经验,参与者和公众的信心是体育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建立和保持这种信心,体育组织既要严明体育规则,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又要对自身的权力进行有效控制,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国外一些体育组织在此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法治的最高理念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体育界也应如此。这一理念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强势群体应该受到抑制和平衡。权力的强势要通过健全完善程序法约束抑制其权力,通过分权和监督抑制其权力滥用,以免造成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伤害。(2)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合法取得的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时不得被随意限制和剥夺。(3)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特殊关切和保障。因此,在体育纪律处罚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注重通过相对人的参与和国家司法的监督来控制体育组织的权力,实现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体育的特点带来的体育处罚的特殊性决定了在体育处罚中相对人的权利会受到一定限制【3】,这是体育发展所必须的,符合体育的最大利益。怎样在体育的发展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正是本文对体育纪律处罚研究的重点。

笔者之所以选择此内容作为博士论文研究方向,还因为体育行业自治与处罚权的规范是深入开展依法治体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领域。体育纪律处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处罚本身,而是包括规则制定、处罚和争端解决等环节,笔者试图以纪律处罚为切入点,串联起以上各环节,以小见大,对体育行业的自治进行探讨。

法学界和体育界对体育纪律处罚都缺乏深入研究。对体育纪律处罚的研究,既不能囿于千差万别的体育组织章程和体育项目规则中关于体育纪律处罚的规定,也不能满足于罗列体育实践中的各类纪律处罚案例,而必须致力于揭示贯穿于体育纪律处罚的规则创设、实施和救济全过程之中的一般规律,总结隐藏于纷繁复杂的体育纪律处罚现象之后的基本原理,以及通过体育纪律处罚这个切入点,探析存在于体育组织纪律处罚中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丰富我国的体育法学理论和推动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总结国外体育组织在纪律处罚中控权与平衡的经验,指出体育纪律处罚控权和平衡的方式,总结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建议,有助于体育组织构建“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之状态【4】,保证体育纪律处罚公正,维护相对人权益,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一、研究试图抓住体育行业自治中的重要内容——纪律处罚,从体育的特点切入,用法律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这是国内外学者很少涉猎的领域,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构建体育法学的学科体系。二、作为人类的一种独特文化现象,经过多年的发展,体育已经形成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它的行业自治与纪律处罚都极具特色,对它的研究不仅仅是法律在体育上的应用,而且可能为法律母学科相关问题研究增加新的内容,为法学发展做出“我们独特的贡献”(朱苏力语)。

注释:

【1】早在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人们就制定规则,并赋予裁判权力对运动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曾有运动员因试图买通对手而被课以罚金铸铜像于奥林匹亚。

【2】李力研.沉重的“游戏”——关于中国足球之随想[J].新体育,1997,16.

【3】如兴奋剂处罚中的“严格责任”原则,如赋予裁判绝对权威。

【4】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