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体育纪律处罚与体育不当行为
体育纪律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的不当行为。体育组织要处罚的相对人的不当行为为林林总总,既包括短跑中抢跑被罚下、足球中犯规被出示红黄牌,言论不检点、酗酒、性骚扰,还包括体育暴力、控制比赛、赌球、种族歧视和兴奋剂服用等。这些行为差别很大,有的可能无伤大雅,而有的则可能是犯罪性质的。
笔者对这些现象进行归纳,认为体育不当行为可以从形式、实质和混和的角度进行概念的界定。所谓体育不当行为的形式概念就是把其界定为“违反体育规则的行为”;所谓体育不当行为的实质概念就是不强调不当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是试图揭示其本质所在,也就是不当行为之所以被体育组织认定为不当行为的理由,可以认为不当行为是“危害体育秩序的行为”。而混和概念则指将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它的本质特征,又指出它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体育不当行为是指危害体育秩序,违反体育规则,应受惩罚的行为。
体育纪律处罚中不当行为可以分为“与体育有关的行为”和“与体育无关的行为”。所谓“与体育有关的行为”,就是在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不当行为,如体育中的贿赂、兴奋剂、技术犯规等;而“与体育无关的行为”,是指体育组织由于维护体育形象的需要,对一些体育人发生在体育之外、与体育无关的不当行为也要进行处罚,如场外的酗酒、斗殴、性骚扰等。
一、与体育有关的行为
与体育有关的不当行为包括: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谩骂);犯规;比赛中的骚乱(煽动仇恨及暴力、挑拨公众、种族主义、弃赛);虚假注册;胁迫;伪造和作假;腐败;控制比赛;下注比赛;使用兴奋剂;不尊重团体的决定;不负责任的评论等。下面就其中的一些不当行为进行说明。
(一)暴力
竞技体育比赛的对抗性使得比赛过程中充满了各种风险,双方激烈对抗,身体的猛烈碰撞经常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赛场暴力是指在竞技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基于行为人的故意,实施冲撞或其他行为导致超出社会所容许的危险范围的伤害行为【13】。
赛场暴力参与人员广泛,既包括运动员、裁判员等比赛的直接参与者,也包括观众和管理人员。赛场暴力通常集中在竞争激烈的身体对抗性项目中,如足球是赛场暴力的多发项目。而且,赛场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时候很难界定是合理冲撞、一般犯规还是恶意暴力攻击。
(二)控制比赛
体育竞争具有不确定性,这是体育区别于其他文化活动的独具魅力之处,是体育的吸引力所在。比赛结果的不可预知性使比赛更加精彩和更吸引观众,因此,控制比赛是非常严重的不当行为。
控制比赛有以下两类:(1)收买裁判,即通常所说之“黑哨”。裁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裁判被收买,其权力必然被滥用,天平必然倾斜;(2)收买球员或球队,即通常所说之“假球”。非法赌博集团与球员或球队勾结打假球,或者一方球队收买另一方,出工不出力或者出倒力。
体育组织均对控制比赛进行严厉处罚,如《国际足联纪律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人如果违背体育道德,图谋以不当手段改变某场比赛的结果,将受到停赛处罚以及至少1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有关团体还将宣布禁止其参加任何足球相关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终身制裁。《中国足协章程(2005)》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赌球、打假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兴奋剂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下注比赛
在体育比赛中,比赛参与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下注比赛和控制比赛结果一样,是非常严重的不当行为。体育的瞬息万变常常令观众极端紧张和兴奋。只有观众相信运动员在竞赛中全力以赴,并且比赛结果也是他们全力以赴的结果,项目的吸引力才能够得以保持。如果球员打赌自己的球队输,很难令人相信他会全力以赴比赛。赌自己球队赢也不行,因为职业联赛的成功不是靠某几场比赛,而是靠球迷对于整个赛季所有比赛的兴趣,悬念对职业联赛十分重要——悬念是某一球队在某场比赛可能击败另一支队伍,这样,比赛的门票和转播权才会卖得好。因此,每场比赛前比赛结果都应该是充满悬疑的。如果球员赌球,哪怕是赌本队赢,也会动摇职业体育的根基,因为在公众看来,与比赛结果有密切的球员透露内幕消息,会令公众对比赛丧失信心和热情。
1954年1月,NBA新人杰克·莫林纳斯(Jack Molinas)在他加盟底特律活塞队的第一年被捕,他书面承认在纽约一家糖果店致电一个熟人下注即将进行的比赛。警察的调查表明,莫林纳斯下注过不超过12场比赛,仅仅得到了400美元的收入,而且,他否认曾经接受过金钱而放水比赛。当时的NBA主席莫里斯·帕多罗夫(Maurice Podoloff)毫不犹豫地将其终身禁赛。莫林纳斯在随后的几年中多次申诉,并与NBA打了两场官司,但他的禁赛一直没有翻案。
1962年,NFL的管理人员听到了关于绿湾包装工队(Green Bay Packers)的保罗·浩纳(Paul Hornung)和底特律狮队的亚历克斯·凯洛斯(Alex Karras)下注橄榄球比赛的传言,经过5个月的调查,发现他们在自己队伍的比赛上下注了一点点钱。NFL总裁罗泽尔(Rozelle)认为,没有迹象显示两个球星在场上出工不出力,也没有迹象显示他们打赌自己的球队输球,他们被禁赛一年【14】。
(四)使用兴奋剂
由于兴奋剂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在兴奋剂违禁问题上,以IOC为代表的体育组织实行“严格责任”,如果一个运动员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辜则很可能导致被驱逐出该运动【15】。
(五)不负责任的评论
有一些违纪行为与体育道德无关,但是损害了体育组织和体育运动本身的最大利益,体育组织也要对其进行处罚,如对体育组织进行公开批判的行为。棒球大联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总裁库恩(Bowie Kuhn)对扬基队(Yankee)的外场球员鲍比·莫塞(Bobby Murcer)罚款500美元,原因是他公开批评“无论是库恩还是美国职棒联盟主席乔·克罗宁(Joe Cronin)都无勇气制止投手投口水球(Spit-ball)”,这样的批评可以说是温和而无大碍的,但体育组织也认为这是不当行为,并且坚决处罚【16】。有运动员因出版《四球》(Ball Four)一书被MLB处罚,MLB认为,公开暴露棒球内部的不和会影响棒球的最大利益。
NBA有明文规定禁止俱乐部和有关人员批评裁判,我国篮球职业联赛也有类似规定条款,因为体育组织认为公开的争议对该运动形象影响不佳。
二、与体育无关的行为
运动员的私生活和场下行为(Off-field conduct)也可能伤害体育运动,因此也在体育纪律处罚的范畴内。此类行为包括酗酒、滋事、服用娱乐性药物(Recreaction drugs)、骚扰女性、飚车、打架等不检点行为,另外,如果相对人触犯刑法,只要是故意犯罪,不论是何罪名,体育组织一般都要对其处罚。
(一)私生活中的犯罪行为
体育明星的犯罪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17】。如果相对人在私生活中从事了犯罪行为,即使其与体育无任何关系,体育组织也倾向于认定该行为会给相对人履行公共职责带来消极影响,认定这种违法行为会“将体育带入耻辱”(‘Bringing a sport into disrepute')。这些不当行为虽然已经由国家司法追究,但为了体育的健康发展,体育组织仍然要追究其责任。为了维护体育的形象,体育组织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往往相当严格。1999年,南非足球联赛的首席执行官因欺诈和受贿被捕,虽然这些罪行和足球一点关系都没有,但他很快被联赛被禁赛,理由是“将体育带入耻辱”【18】。澳大利亚堪培拉奇袭队(Canberra Raiders)的运动员诺·纳鲁库(Noa Nadruku)被俱乐部中止合同,原因是他酒后骚扰两名女性而被控【19】。在2005年10月10日更新的美国田径联合会的官方网站的处罚通知上,最严厉的处罚就是终身取消弗农·史密斯(Vernon Smith)会员资格和参加田径运动的资格,其原因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Sexual offense against minors),对他的处罚,要比使用兴奋剂的处罚更加严厉【20】。
我国体育组织也有此类规定,“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三)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21】沈阳金德俱乐部二队四名球员酗酒斗殴伤人致死事件发生后,中国足协要求金德俱乐部开除肇事4名球员,并终身禁止上述四人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足球比赛和其他相关足球活动;停止二队主教练工作一年;取消金德俱乐部除一线队外其他队伍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2001年所有足球比赛的资格【22】。
(二)私生活中的不检点行为
体育组织认为,作为公众人物,体育相对人的私生活错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影响其履行公共职责,尤其当个体位于体育中的领导角色(队长、教练等)或权威位置(俱乐部或管理机构官员等)时,意味着他们同意自己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果处于这些位置的人犯了错误,该标准就被降低了。例如,前英格兰橄榄球队队长Lawrence Dallaglio被控“将体育带入耻辱”,原因是他向小报披露,在英国狮队1997年访问南非期间,他服食了娱乐性药物【23】。
1967年4月,纽约州运动委员会(New York Athletic Commission)因世界重量级拳王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 Ali)拒绝服兵役,吊销了阿里的拳击执照。阿里在上诉的同时,要求更新他的执照(旧执照已经过期)。他的要求被明确拒绝,理由是“拒绝服兵役是对联邦法律的违反,此举损害了拳击运动的最大利益……”【24】
但是,并不是所有被体育组织不赞成的私生活问题都被认为影响此人履行公共职责。在Chappell v TCN Channel Nine Pty Ltd (1988)14 NSWLR153案中,相对人是澳大利亚板球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认为其背叛妻子的通奸行为和非正常的性行为影响了他作为委员的形象,但法官认为,通奸及不正常的性行为与其完成板球的工作无关。
这是较难处罚的一类:一方面,体育组织需要通过约束运动员的行为来维持体育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体育组织要对其进行处罚;但从另一角度看,这些行为是运动员的个人私事,体育组织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仍然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