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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船舶电力系统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船舶电力系统必须遵循有关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其满足使用要求,并使其设计和建造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国的船舶现行规范和标准分为民用船舶规范和军用舰船标准两种。
1.民用船舶规范
民用船舶规范是由中国船级社(CCS)制定和发布的。与船舶电力系统相关的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入级规范》。这些规范是对民用船舶及其设备的基本要求,违反这些规范,船舶检验入级将不能通过。
2.军用舰船标准
军用舰船标准(GJB)是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和发布的。与船舶电力系统相关的现行标准有《海军水面舰艇规范》、《舰船轮机规范》、《舰船自动控制规范》、《舰用交流柴油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舰用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舰用低压电器基本标准》。军用舰船标准(GJB)是对军用产品设备的基本要求,除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外,船舶电力系统的设计不应与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指标相抵触。
3.国际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发展迅速,为适应船舶建造和管理的需要,涉及船舶电力系统的相关人员还必须了解与船舶电气有关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条约》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标准。
船舶及其设备、系统的入级检验,涉及各船级社的规范。国际上的主要船级社有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德国劳氏船级社(GL)、挪威船级社(DNV)、日本海事协会(NK)、美国船级社(A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