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国防知识与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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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中国国防建设

一、国防政策和基本任务

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作为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二是要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内外环境。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对外侵略扩张的因素,因而也就不会制定扩张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因此,中国不会对任何别的国家构成威胁,而只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另外,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敌,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中国的国防政策渊源于这种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国防政策对国防的领导力量、国防的基本目标、国家军事战略方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途径、防卫活动的指导原则、对外军事交往及合作的宗旨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国防政策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特别是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成功经验。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安全、政权的稳固和长治久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党对国防的领导。根据宪法制定的并于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原则对国防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国防政策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将其融会于国防政策的全部内容之中。

2.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武装力量的组成和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

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与保卫国家利益的坚决性是相统一的。如果有谁敢于侵犯中国的主权,严重危害中国的安全,中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给予坚决的回击。从根本上说,中国确定武装力量的规模,必须以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为依据。武装力量的规模不应低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当然也不应超出这一需要。一个国家是否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主要不在于它的国力、军力是否强大,而在于它奉行什么样的内外政策。建设一个与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防,一支与中国国家地位相称的强大的军队,无论出现什么突发事件,都能从容应付,立于不败之地。

3.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中国国防建设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雄厚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关系到国家发展与强盛的大局。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要积极支持和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的基本关系。正确处理这个关系,对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无疑具有深远意义。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国防建设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实力还不强,必须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除非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个中心。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也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国防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中,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

4.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但这种防御不是消极的,防御中也有进攻。它是和平时期努力遏制战争与准备打赢自卫战争的有机统一,是战争时期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积极攻势行动的有机统一。中国立足于用现有武装装备作战,继承和发扬用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敌人的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化,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5.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中国的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历史传统和自然地理等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独立自主,就是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障国家的安全。事实证明,依赖别国,就有可能受制于人,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中国独立自主的国防政策要求:坚持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坚持从国情出发,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和制定战略;坚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国防工业和国防科技体系,发展武器装备;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独立地处理一切对外军事事务。

6.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

在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中,要继承和发扬人民战争的优良传统,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军民结合、全民自卫的原则。在武装力量建设方面,重视民兵和预备役的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在国防斗争中,发挥民兵和广大群众的威力,在边防、海防前线建立起军、警、民结合的联防体系,并重视发挥民兵在平时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健全国防动员机制,以保证一旦发生战争,能够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全民自卫。国防工业和科技的发展,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经济发展规划、工业生产布局、大型工程施工、科技教育发展、交通邮电建设等方面都要做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实现寓国防人才于民,寓国防科技于民,寓国防物资于民,把国防事业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7.实现国防现代化

国防建设以现代化为中心,是由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现代战争的客观需要同国防现代化、军队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之间的矛盾。只有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国防现代化、军队现代化的水平,才能适应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客观需要,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安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现代化发展道路。国防现代化有着丰富的内容,其中国防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关键,武装力量特别是军队的现代化是重点。实现国防现代化,要求国防科学技术要走在发展的前列,不断提高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为武装力量的现代化提供先进的物资技术基础。同时,要抓好国防人才、国防体制、国防动员、国防理论、国防法制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防力量。

8.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实行科技强军战略,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人民军队的历史进程中,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全面建设部队,提高整体水平。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就是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坚持科技强军,培养现代化的军事人才,发展先进武器装备,确立合理的体制编制;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9.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

从中国国防政策的主要内容中可以看出,中国对外政策的核心是争取世界和平。中国国防政策具有政治性、防御性、人民性和自主性等特点。政治性表现在:中国国防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党和国家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目标。防御性表现在:中国永远不对外侵略和扩张,但是对于外来的侵略、颠覆,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必将给予坚决的反击。人民性表现在:坚信国防事业的力量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国防,实行全民自卫。自主性表现在: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保持国防事务的自主权,同时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团结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而奋斗。

(二)国防的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现国防现代化的目标”,第四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些规定在我国《宪法》中均有依据,即“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防现代化,是我国国防建设的目标,也是整个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是由国防的基本目的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所决定的。

2009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其中明确了我国国防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如下所述。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和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努力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1) 防备和抵抗侵略。根据国家防卫的需要,我国武装力量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独立自主和全民自卫原则;巩固国防,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建设,维护海洋权益,防备和抵抗侵略,采取有效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国家安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为保证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我们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是为了努力遏制战争,准备打赢自卫战争。将战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坚持科技强军,质量建军,加快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培养新型的高素质军事人才,建立科学的体制编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理论,增强联合作战、机动作战和执行多种任务的能力,全面提高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 制止分裂、实现祖国的完整统一。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光辉历史,共同缔造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沉淀成一种强烈的民族意识,那就是中国必须统一。中华民族血脉相连,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都是痴人说梦。中国政府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也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国家分裂的行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主张。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以国家根本利益为最高意志的中国武装力量,历来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视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制止任何分裂企图。

(3) 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武装力量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我国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暴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

(4)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中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不谋求任何势力范围,不称霸,不参加军备竞赛。反对战争,反对侵略扩张。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所做的努力,支持一切有利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合作。中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中国保持精干有效的核反击力量,是为了遏制他国对中国可能进行的核攻击。我国对核武器的管理采取极为慎重负责的态度,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核武器的安全可靠。

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

1.国防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

古语有云“日费千金,十万之师举矣”,古往今来,经济建设的发展可以为国防建设提供资金、物资和先进技术的支撑及保障。现代战争是高技术、高投入的战争。高额的军费开支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是根本无法将战争进行下去的,前苏联解体就是最好的例证。

2.以现代化为中心建设国防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国防建设的现代化只有在国家现代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国防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服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着的概念,总是以世界先进水平为参照,不断追求自己目标的高标准。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应该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不断地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逐步缩小或消除与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

3.以自力更生为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防

我国的国防建设就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限制、禁运和制裁的情况下,我们依靠自力更生,建立起了具有强大威慑力和实战能力的国防体系,取得了多次抗击外敌入侵斗争的胜利,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的国威和军威。经过60多年的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国防科技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国防工业的基础也更加雄厚。只要继续坚持自力更生的精神,就一定能把我国的国防建设得更加强大。

当然,坚持自力更生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绝不是闭关锁国,妄自尊大。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任何国家的进步与发展,都离不开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吸取别国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坚持自力更生必须与学习国外先进的理论、技术和适用的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防。

三、国防体制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谋划、决策、指挥、协调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等,是国家体制和军事组织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领导体制对发挥综合国力,实现国防目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和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根据宪法、国防法和有关法律,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国防领导体制,对国防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

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1) 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有关军事方面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的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 国家主席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国防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 国务院的国防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是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主要是: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和人民武装动员工作,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订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6)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国防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防职权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四、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国防科技工业是我国的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技术基础。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领导下,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做出重要贡献。

在军事电子方面,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的新兴工业部门,特别是在指挥自动化、情报侦察、预警探测、电子对抗和通信等方面,为我军提供了各种新式装备和产品,进一步增强了部队侦察、通信、指挥和作战能力。在船舶工业方面,先后自行研制建造了核动力潜艇、常规潜艇、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快艇等作战舰艇,以及各种辅助船舶和新型鱼雷、水雷、反水雷等新装备。在兵器工业方面,研制生产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性能的坦克、装甲车辆、火炮、弹药、轻武器、军用光电器材和综合火控、指挥系统等新型武器装备,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在航空工业方面,已能够生产歼击机、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和教练机等,基本满足了海空军作战和飞机训练的需要。在航天科技工业方面,已拥有地对地、地对空、海对空和空对空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各种应用卫星的研制和实验能力,以及各种应用卫星的发射能力,神舟系列飞船在载人航天领域的成就,进一步巩固了我国在世界航天领域的地位。在核工业方面,我国不仅可以制造原子弹、氢弹,还掌握了核潜艇技术,形成了我国的核威慑力量。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我国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9年国庆60周年组织了大规模的阅兵活动,展示了大量高新技术装备,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科学技术的水平。

五、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一种全面的、综合的教育,它不仅包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等品德教育,还包括科技、文化、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以及射击、越野、救护等各种形式的军体教育。国防教育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的教育,是唤起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的教育,是提高民族思想道德的教育。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为开展全民的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国的国防教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国防教育法》的实施,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了更加具体可靠的法律保障。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国防教育主题节日。根据这一决定,2001年9月15日为第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历年“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宣传主题:

第一个 2001年9月15日 “关注国防,就是关心自己的家园”

第二个 2002年9月21日 “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个 2003年9月20日 “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第四个 2004年9月18日 “勿忘国耻、强我国防”

第五个 2005年9月20日 “牢记历史、珍爱和平、心系国防”

第六个 2006年9月16日 “弘扬长征精神,共建钢铁长城”

第七个 2007年9月15日 “热爱军队、情系国防”

第八个 2008年9月20日 “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

第九个 2009年9月19日 “赞颂辉煌成就,建设强大国防”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中央军委协调国务院开展全国国防教育。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加强国防教育是强化国防观念、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一个国家的安危和国防力量的强弱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政治力、经济力、军事力、科技力、自然力等,而人力和精神力十分重要,人们的国防意识不能只依靠战时去提高,在国防观念容易淡漠的和平时期,国防教育更应得到加强。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在动荡剧烈的国际环境中,我们必须为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

(2) 加强国防教育是弘扬爱国主义、激发爱国热忱的重要手段。我们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习文尚武传统的伟大民族,我国各族人民千百年来对自己祖国有着最深厚的感情。爱国主义、民族自信心与民族自尊心的深化,不仅具有强烈的道德意义,而且可以转化为推动人们爱国行为的强大力量。开展国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不仅能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坚决保卫祖国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还能增加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体军民对战争的警惕,加深对国家和国防事业的热爱。

(3) 国防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就国防人才的基本途径。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非常正确的。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应把国防教育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把国防教育引导到理想和道德教育上来,使它成为全社会的道德准则。通过国防教育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造就大批国防人才,不仅能够使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而且能增加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各类后备兵员。国防教育必然会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国国防具有强大的潜力和人才优势。

国防教育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时事政策教育,也不同于专门的学校教育。国防教育应是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学科,其内容可概括为两个部分。

(1) 国防思想教育。是指全体公民应该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国防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一是国防知识,如国防环境、国防战备、国防经济、国防外交、国防历史、军事思想、防卫意义和基本原则。二是国防精神教育,国防精神教育是国防知识的集中表现,国防精神的强弱是国防意识强弱的重要标志。国防精神主要表现在爱国主义精神、尚武和民族自立自强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国防道德以及国防法规和国防心理等方面。

(2) 军事知识。如现代战争特点、战时动员、武器装备、军事科技、军兵种知识、人民防空、“三防”常识和战地救护,以及军事体育、军事训练、战备演练、国防社会调查等内容。

国防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国防观念,而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正是国防教育活动的指南,它规定和影响着国防教育的任务和内容,是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灵魂。新时期我国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和胡锦涛的有关论述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宪法》、《国防法》、《兵役法》;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思想;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优良传统;学习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发展国防体育;增强全国军民的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本领和自觉性。

学生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大好局面,开展学生军训时机日趋成熟。中共中央在1981年下发的第11号文件指示,高等院校要把学生军训纳入教学计划。部分学校恢复了学生军训。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把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单列一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军训的重视。1985年,我国又在52所高等院校、102所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了军事训练试点。1986年,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今后对高等院校新生要集中进行军事训练,过一段严格的军事生活。设立军训试点的高等院校增加到69所,1987年扩大到105所。为进一步搞好学生军训试点,国家教委和总参谋部对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军事教员的配备以及学生军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学生军训的迅速发展。2001年,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肯定了学生军训对于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新世纪我国学生军训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规定,到2005年,全国基本实现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即凡有条件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都要开展学生军训。

学生参加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了保卫国家安全、抵御侵略,国家在加强常备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强大的后备力量既是建设跨世纪现代化国防的坚实基础,又是威慑和遏制战争的重要力量。学生通过军训,不仅能够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而且可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同时也学到了军事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军事技能,加深了对人民军队的理解,为国家战时兵员动员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我们国家有各类高校1000余所,在校生约500万人,每年招收新生100余万人。搞好军事训练,并长此坚持下去,就等于储备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后备兵员和军官。这种寓兵于民、寓官于校,是我国富国强兵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